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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第9章 资产教案

Tags: 会计学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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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产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各项资产及其相关账务处理,通过本章要求了解现金管理、银行结算方式。掌握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坏账、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二、授课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三节 存 货
第四节 固定资产
第五节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三、重点、难点及对学生的要求
本章重点是应收账款及坏账、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难点是坏账和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要求同学掌握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

四、主要外语词汇
1、 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ble
2、 应收票据:notes receible
3、 银行存款:cash in bank
4、 存货:stock on hand
5、 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6、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
7、 现金:cash
9、累计折旧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10、在建工程 construction inprocess
五、辅助教学(板书、多媒体课件)
六、复习参考题
 见教材P201-214:
(一)复习思考题 4.6.7.10.11
(二)练习题 一、二、三、四、2.3.4.5.8.9.10
七、参考教材
1、《会计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中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
3、《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财务会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会计学》 南开大学出版社


第九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 使用范围。企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2) 个人的劳动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的各项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适用范围以内的收支,企业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
2、现金的库存范围。企业开户行根据企业3天至5天(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其库存限额。库存现金高于限额时,应及时送存银行;低于限额时,应从银行提取。
3、未经许可,原则上不得坐支现金。
4、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1、明细分类核算
2、总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是通过“库存现金”总账来进行的。收入库存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有关科目;支付库存现金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四)库存现金清查
企业平时如果发现现金长款或短缺,除了设法查明原因外,还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现金的长款、短款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属于现金短款,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属于现金长款的,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库存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库存现金短缺(××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应有保险公司赔款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库存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二)如为库存现金长款: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贷记“营业外收入—库存现金溢余”科目。
二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一) 银行结算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和同城各单位及个人之间各种款项结算。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使用该结算方式时,应注意一些问题:
(1) 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计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4)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子受理。
(5)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其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多余金额由出票行退交申请人。
(6) 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l 000元、5 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
使用该结算方式时,必须注意:
(1)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并签章。
(2)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 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使用该结算方式时,应注意: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2)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4、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使用该结算方式时,应注意:
(1)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该结算方式时,应注意: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4)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5)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6) 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7)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8、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经营中在银行各种款项的存入提取和结存情况,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银行存款”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存款种类分别设置,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应设立外币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出纳按银行存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解除账面余额。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 其他货币资金的涵义及种类
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企业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在途货币资金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末时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状态的款项。
(二)会计核算
1.办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贷记银行存款
2.购入材料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
3.余款退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计价
在通常情况下,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如果发生销售折扣,则应收账款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入账价值。
1、商业折扣
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2、现金折扣
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此方法。
应收账款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人账。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3、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会计分录为:
(1)销售时,同上
(2)如果上述货款在折扣期内收到,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坏账的确认
1、 坏账的确认
所谓坏账是指企业在赊销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坏账而发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对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款,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
2、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2)备抵法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于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等,企业应评估期可收回形,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先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等科目,然后再计提坏账准备。
(三)备抵法的应用
在会计实务中,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由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三种。
①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② 账龄分析法
③ 销货百分比法

二、应收票据
(一)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
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票据的计算
1、票据利息的计算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① 利率。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若票据按月或日计算,则利率相应的调整成阅历例或日利率。
②“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票据的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四)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3、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5、应收票据贴现
(1)票据贴现的含义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可见,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扣除其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此时,贴现企业应按所付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三、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一)预付账款的核算
预付账款是企业因业务需要,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虽然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均为企业的债权,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故应分别设置科目进行核算。有预付货款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账款”账户核算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借方登记已预付或补付的货款,贷方登记已结转预付或退回多付的预付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已预付而对方尚未用产品偿付的款项。本账户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所发生的各项其他应收暂付款项,贷方登记收回或报销的各项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三节 存 货
一、存货的概念及意义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商品、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二、存货的分类
各个企业存货的类别取决于企业的性质。制造业的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三类。这三类存货代表为销售而制造的产品完成的各个不同阶段。至于流通企业以商品买卖为目的,其存货主要是商品。存货一般可有以下两种分类方法:
(一)按存货的经济内容分类
1、原材料。
2、低值易耗品。
3、包装物。
4、库存商品。
5、在产品。
6、自制半成品。
(二)按存货的存放地点分类
1、库存存货。
2、在途存货。
3、委托加工存货。
三、存货的确认和人账价值的确定
(一) 存货的确认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入账价值确定
1、 外购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1)存货应按购进和制造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买价和采购费用。
(2)税金是否构成企业的存货,有两种情况:
①增值税
第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一般纳税企业,采购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如果符合抵扣条件的,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不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如果不符合抵扣条件的, 则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存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采购货物的成本。对于企业外购货物时所发生的进货折扣与折让,通常可直接减少进货成本。
②价内税
价内税主要有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价内税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3)采购费用
企业购进存货时发生的采购费用(又称附带费用或附带成本)。它一般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储费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需注意的是流通企业购入存货所发生的采购费用一般不计入存货的成本,而是作为流通费用,列作期间费用处理,其他企业对存货附带成本中入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等,一般作为存货的采购成本的组成内容。
2、自制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存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即指制造费用)。
四、存货的计价方法
1、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按算术加权平均数来计算存货成本的方法。具体是期初存货成本和本期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之和除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入库存货数量之和,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来确定本期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各批进货总成本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初存货数量+本期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加权平均法在月末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对存货成本的分摊比较均衡。这种方法适用定期盘存制,不利于对存货的管理,一般适用存货品种少的企业。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假定为依据,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来确定领用或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记入销货成本的是购进最早的存货的成本,而期末存货将包含最近期的成本。这样,采用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法会使企业当期账面的利润虚增或虚减,而期末存货成本则比较接近当前实际水平。此法工作量大,且比较繁琐,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简单、存货购进价格变动多的企业。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具体辨认法,是在每次领用或发生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该法既适用于实地盘存制,也适用于永续盘存制。由于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记载每批购入和发出存货的批次,且必须能辨别其所属的购货批次。同时,对存货明细账应详细分户登记。所以,该法工作量大,一般难以推行。但该法成本的流动与实体流转完全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准确性。一般只适用于房产、汽车、轮船、冰箱、飞机、珠宝古玩、重型设备等高价存货的计价。
需注意的是企业一经选定存货计价方法,在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
五、存货的核算
(一)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购入核算(材料)
1、应设置的账户
(1)“原材料”账户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原材料”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在途物资”账户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在途物资”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在途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2、 存货购入的核算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在已付款材料未到时,借记“在途物资”,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 二)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购入核算(材料)
1、应设置的账户
(1)“原材料"账户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增减变动分情况的账户,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材料采购”账户
①“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采购”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②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材料采购”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③“材料采购”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存货发出核算
存货发出主要包括存货的领用和销售。存货的领用是指将存货用于生产、加工或用于其他方面等的消耗。会计核算上,领用的存货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别进行处理:直接为生产产品领用的存货计入“生产成本”账户;车间间接为产品生产耗用的记入“制造费用”账户;企业管理部门一般耗用的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部门耗用的存货计入“销售费用”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产品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甲材料
存货的销售是指企业将存货对外销售,对于制造企业主要是产成品的销售,而流通企业主要是商品的销售。企业销售商品,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已销售商品的成本转为销售成本。在具体核算时应当将商品成本从“库存商品”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四)存货的期末计价
存货的期末计价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如果成本低于市价,确定存货发生贬值,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来说: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2)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四节 固定资产
一、 固定资产的含义与特征
(一)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标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固定资产一般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为了更好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在会计实务中,一般是结合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分类,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注意: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企业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视同在用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它包括作为企业内部生活福利设施用的食堂、医务室、托儿所、浴室、理发室、职工活动室等部门所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是指按规定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不需用,准备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6、土地:土地是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应作为无形资产。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
(1)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基本的计价基础,可以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额,是新取得固定资产时采用的计价标准,也是计提折旧的依据。
(2)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按现行市价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它主要用于:①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其价值时;②盘盈的固定资产;③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
(3)折余价值(也称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它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主要用于计量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损益等。将折余价值同其原始价值对比,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2、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包装费、安酝本和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原值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企业以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应该指出的是,企业已经计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不得随意调整。企业发生下列具体情况时,方可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2)增加或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足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二、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1、“固定资产”账户。该账户应根据管理要求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累计折旧”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
3、“在建工程”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自制、自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和计算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4、“工程物资”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等内容。
四、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及依据
1、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比较长,在使用过程中随磨损和其他经济原因,其价值逐渐下降而转作费用,这在会计上称作“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发生折旧的原因有二:
(1)有形损耗的原因:①固定资产使用中的一般磨损;②自然的侵蚀。
(2)无形损耗的原因:①由于技术进步,效能更高更先进的机器设备的出现,使原来的机器设备价值下降;②由于消费者爱好和市场风尚的变化,新设备代替旧设备,从而使原来的机器设备不适用而价值下降;③其他使原有固定资产继续使用变为不经济的情况。
2、折旧的依据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折旧的基数。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它是计算折旧的重要依据。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计算净残值是为了避免人为调整折旧额。根据现行规定,净残值一般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以内的,由企业自行确定;净残值低于3%或高于5%的,应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工作总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
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国家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以月初在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标准计算。月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内减少或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
式中:净残值率=(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原值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折旧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折旧率有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及综合折旧率三种。个别折旧率是某一项固定资产与某一项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分类折旧率是某一类固定资产与某一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综合折旧率是企业所有固定资产与所有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可以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该法可以正确地为各个月使用程度相差较大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单位工作量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折旧年限内提供的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该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单位工作量计提折旧额
按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使里程
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意义: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在较短时期内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成本,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减少因科技进步带来的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投资风险,符合谨慎性原则。由于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前期使用效率较高,而后期则由于使用过程中的磨损使其使用效率逐渐降低,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亦符合配比原则。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按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来计算折旧额。也就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折旧率按同等条件下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计算;到一定年限后,须改用直线法,我国目前规定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改为直线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规定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叫年限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各使用年数相加为分母,以颠倒年序数依次为分子,求得各年折旧率。也就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母是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的总和。其计墅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折旧的计算是通过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进行的。计算出的折旧额应直接记入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并增加累计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五、固定资产的减少
(一)账户设置“固定资产情理”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主要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该账户借方登记转入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赔偿等。清理完毕,该账户如为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净损失,应将其余额结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净收益,应将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月末如未清理完,则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二)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的账务处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账户。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4、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损失时,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5、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如果清理结束属于净收入,则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账户;

第五节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1、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资产在符合下列条 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1)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费用等计价;
(2)企业自行开发、研制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及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计价;
(3)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三)无形资产的核算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应设置和运用“无形资产”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购入、自行开发研制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以及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转入和捐赠的无形资产的确认价值等,贷方登记向外投资、转让以及分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1、 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按无形资产取得渠道不同,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接受投资)
  银行存款(外购或自制)
2、 无形资产摊销与转让
(1)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2)无形资产的转让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 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摊销期现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
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第六节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该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
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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