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赵锡军主编《证券投资学》教案
第十章 海外证券市场教案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熟悉美国股票市场,日本、英国的债券市场的相关内容,以及香港证券上市制度和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授课时数:1课时
教学重点、难点:
1、熟悉美国证券市场
2、熟悉香港证券市场
教学内容及过程:
第十章 海外证券市场教案
第一节 美国、英国及日本证券市场教案
一、美国证券市场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证券市场是在独立战争时期的国债发行和交易中兴起的。虽然起步晚于欧洲国家,但美国后来居上,逐渐确立了在全球金融市场的龙头地位。
1929年的纽约股市崩盘促使美国证券市场成熟起来。
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 资银行业务分隔开来,同年,国会通过了《证券法》,第二年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政府设立了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对全美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 理。此后《信托法》、《投资公司法》等相继出台,形成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
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创新浪潮推动下,美国对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限 制逐渐放松了。
全美有四个股票交易市场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招示板市场(OTCBB)
美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是专业化和分散化相结合。有发达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以及大量的直接交易,有发达的投资银行业和大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1、证券市场分散化
2、证券市场专业化
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在纽约华尔街和威廉街的西北角一咖啡馆门前的梧桐树下签订了“梧桐树协定”,这是纽约交易所的前身。
1863年,正式命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目前超过4000家公司挂牌交易。
特点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有点象传统的菜市场,采用议价方式,不同于中国股票的电脑自动撮合。
股票经纪人依客户开出的买卖条件在交易大厅内,公开寻找买主卖主,讨价还价后通过专家系统(specialist)作成交易。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纳斯达克(NASDAQ)是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于1968年创建的自动报价系统名称的英文简称。
纳斯达克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近30万个计算机销售终端。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目前有上市公司5400多家。
特点
电子报价,指令传输网络化。电子化交易。成交快捷。
(二)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与监管模式
1、美国证券的交易场所。
(1)场内交易市场。
(2)场外交易市场——纳斯达克证券市场。
2、监管模式。
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是一种分离的单一性职能管理体制,它以联邦独立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
(1)美国证券市场管理概况。
证券系统严密监控的网络,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条:1)确定发行与交易的公开原则。2)实行分业制。3)禁止从事证券欺诈和操纵活动。4)对违反证券交易法的人进行严厉的制裁。
(2)美国证券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证券交易委员会。2)联邦证券交易所。3)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三)美国股票市场
1、美国股票发行市场。
该交易所对于美国公司的上市标准则包括:
(1)股东数量要求:1)400个持1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共有2 200个股东且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成交量超过10万股,或者共有500人且最近12个月平均每月成交量超过100万股。2)流通在外的公众股超过110万股。3)公众股总市值超过1亿6千万美元。(2)财务标准(可任选其一标准):1)税前收入标准:近三年税前收入累计超过1 000万美元,且近两年不低于2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2)现金流量标准:全球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2 500万美元(3年报告均为正数)。3)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7 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75亿美元。4)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12 2、美国的股票指数。
(1)道琼斯指数。道琼斯股价指数又称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
(2)标准普尔股价指数。这是除道琼斯股价指数以外美国最有名的一个股价指数。
个月的营运历史。
(四)美国债券市场
1、美国债券种类。
(1)美国联邦政府债券。(2)美国地方债券。(3)美国的外国债券(扬基债券)。(4)美国的公司债券。
2、债券流通市场。
(1)一级交易商制度。(2)政府债券持有者结构。(3)回购协议市场。(4)流通市场的监管。
(五)美国的共同基金和衍生工具市场
1、美国共同基金。
(1)美国共同基金概况。
美国共同基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基金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开放型的共同基金为主流。2)美国共同基金的种类繁多。3)保险业也参加共同基金业务。4)共同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服务。
(2)美国共同基金的运作与管理。
美国共同基金的实际操作中有4个当事人:经理公司、投资公司、承销公司和保管机构。
美国对共同基金的管理包括:
1)证券投资公司的注册登记。2)须提供经营情况及其他信息资料。3)防止证券交易的舞弊和欺诈行为。4)对投资顾问的管理。
2、衍生工具。
(1)金融期货。(2)期权交易。
交易所的自行规定包括:
1)股票的种类。期权交易对象的股票种类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者。2)期权的行使期间。 3)期权的原股股数。4)股权交易开设账户时的有关规定。 5)对客户提交计划书。6)买卖的委任。7)买卖余额的限制。8)权利行使的限制。
联邦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1)定期报告的义务。2)对内部知情者的规定。
(六)美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
1、联邦政府债券的发展趋势。
(1)中短期国债发行比重上升。(2)政府部门持有联邦债券比重增加。(3)外国投资者买卖联邦债券大量增长。
2、美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趋势。
美国的股票市场呈现出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个人投资者的比重下降。(2)美国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3)股票流动性显著增加。
(4)美国股票市场发育程度加深。
3、美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趋势。
新的品种有:(1)与股票指数相结合的其他衍生工具,如股指权证、股指联系债券等;(2)新的期权工具,如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利率上下限、掉换期权等;(3)新的掉换品种,如股票掉换等;(4)新的远期协议,如远期债务协议等。
4、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法》对美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1)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相互渗透的规定。
1)关于渗透方式的规定。
2)关于业务内容渗透的规定。
(2)对于银行从事非金融业务、非金融公司通过储蓄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规定。
(3)专业批发金融机构的诞生。
(4)允许互助保险公司为改制控股公司而跨州迁移。
美国股票的一些特点:
一、流通性强,交易十分活跃,任何时间想出场或入场,都有充足的对手盘。除非巨额资金,否则您的买卖行为不会对市场固有的方向产生任何影响。
二、无单日涨跌幅限制,一旦形成中、长期趋势,将十分强劲。您所要做的,就是选择正确的方向及时介入,或在看错行情时马上止损,加入到正确的一方来,并将利润最大化。
三、美国股票非常适合做T+0当日清盘交易。当行情在一定区间内上下振荡时,同样的资金一天内可做多个来回,获利额度甚至可以超过该股当日振幅。而对于做T+0的交易者,公司将在交易费用上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
二、英国证券市场
(一)英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英国证券市场的结构及其监管模式
1、英国证券市场的结构。
2、伦敦证券交易所。(1)伦敦证交所概况。(2)伦敦证交所的结构。
3、证券市场监管模式。(1)自律机制。(2)立法管制。
这些法案对证券交易行为、股份公司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等多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1)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2)关于内部人员交易和自我交易的规定。3)自我管制的立法确认。4)1986年《金融服务法》。5)英国证券市场管制的发展趋势。
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该证券交易所在周转额方面居世界第一位,在成交额方面则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传统的国际证券交易中心。与其他各国相比,英国证券市场的特点表现为:
1、发行业务极端专业化 2、中小企业集资兴股在证券市场上占相当比重
3、外国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占相当比重 4、政府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占相当比重
(三)英国的股票市场
1、英国股票发行市场。
(1)英国股票发行市场的特点与方式。
1)公开发行与公开让售。2)私募销售。3)引进方式。4)招标发行。5)对旧股东发行新股票。
(2)发行机构。
1)证券银行。2)信托及金融公司。3)股票经纪商。4)伦敦证券交易所。
2、英国股票交易市场。
3、国际股票市场。
4、英国的股价指数。
(四)英国的债券市场
1、债券发行市场的参与主体。
英国债券发行机构包括有:
(1)发行商行。(2)承销团体组织。(3)证券经纪商。
英国债券的认购机构包括有:
(1)银行体系。(2)保险公司。(3)退职金与养老金基金。(4)国民储蓄机构。
2、债券发行方式。
(1)英国债券发行的目的。(2)英国债券的利率和期限。(3)英国债券的发行方式。
1)利用说明书公开发行。2)招标发行方式。3)私募销售。
3、英国国内债券发行的种类和特点。
(1)国库券。
(2)国库券的发行方法。国库券的发行方法有:1)每周标售法。2)随时零售法(tap method)。
(3)金边债券。 1)金边债券的种类和期限。2)金边债券的发行。
(4)地方当局债券。
(5)公司债券。
(6)在伦敦证交所发行的欧洲债券。
三、日本证券市场
(一)日本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独特的经济发展历史,形成了日本独特的证券市场制度,使日本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发行市场尚未充分发展;
第二,间接融资相当发达;
第三,财团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第四,国家资本的直接投入;
第五,投机性的流通市场;
第六,证券业的社会地位低下。
(二)日本证券市场的结构及其监管模式
1、交易所交易市场。(1)东京证交所的组织机构。(2)东京证交所的管理制度。
1)第二部市场股票上市标准
2)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有以下四种:
第一,当日结算交易。第二,普通交易。第三,特约日结算交易。第四,发行日结算交易。
2、场外交易。
(1)某券种场内交易暂停后,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场外交易;
(2)当该会员以一个敏感出价的代理人购买或卖出证券时;
(3)当一个会员,同时也是另一个交易所的会员,在另一个交易所实现其交易时;
(4)当会员操作一笔低于规定交易单位的交易时;
(5)当会员操作债券交易时。
3、交易种类。
(1)现金交易。(2)正常交易。(3)特别约定交易。(4)发行后交易。
允许进行此种交易的理由有如下两条:
1)尚未发行的股份有其客观的价值,因为它们在一段特定时间过去后将会成功地发行;2)给予持股者机会售出这种股份,以回避跌价的风险是必要的。
(5)期货交易。(6)期权交易。
4、证券市场的管理。
(1)大藏省证券局。 (2)证券交易审议会。 (3)日本银行。
1)用规定或变更证券金融公司可以用来申请发行股票存单的股票名称及担保的数量等手段进行干预,以调节证券交易;2)对证券金融公司运用必要的贷款手段,指导其资金融通,使证券金融公司掌握必要的资金量,保证证券流通顺畅;3)直接指导接收公司和委托公司的债券发行;4)运用国债、政府担保债的公开操作,来直接影响债券市场。
(4)证券金融公司。(5)证券业协会。
(三)日本的股票市场
1、股票发行市场。
(1)日本股票发行的种类及发行方式。(2)日本股票的承销机构。
2、股票交易市场。
(1)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市场的主要特点是:1)每天的交易时间、价格是连续地决定的;2)有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3)交易仅限于在会员中进行,会员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4)交易限于那些挂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已达到某些基本的标准;5)采用了集中性的市场系统,所有的买卖全部汇集于市场,交易合同的订立是基于集合竞价的原则;6)为简化账户的结算,采用了一个清算系统;7)为确保交易的公平进行,交易所根据适当的条例有权监督交易并惩罚违规者。
(2)店头市场。
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在证券公司的柜台上进行;2)无固定交易场所,它只是抽象地存在着;3)交易通过买者和卖者的谈判进行;4)由于价格封闭的谈判决定,它可能随不同的交易变化很大;5)可以在OTC市场交易的普通股,原则上需在日本的证券商协会登记。
(3)证券的信用交易及投资金融业务。
1)信用交易。2)投资金融业务。
3、股价指数。
(四)日本的债券市场
1、债券发行市场。
(1)公共债券的发行。
每月国债的发行须经下列手续:1)召开国债承销人会议,就每月的发行额、发行条件等达成协议;2)大藏大臣委托日本银行总裁办理有关的发行业务;3)日本银行与承购集团之间签订承购合同;4)在承购集团内部签订承购合同;5)发行结束后,在付款日到来时,各承购集团成员向日本银行交付债款,由日本银行汇总一并上缴国库。若采用公募投标等方式,发行手续还将增加相应的内容。
(2)特殊债券的发行。1)政府保证债券。2)非政府保证债券的发行。
(3)地方债券的发行。
2、民间债券的发行
(1)金融债券的发行。
1)附息金融债券的发行。 2)贴现金融债券的发行。
(2)公司债券的发行。
1)事业债券:由事业公司发行的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可随时将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该公司股票的债券。3)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券:投资者享有购买发行公司新股份权利的债券。
发行手续包括:
1)由发行公司与干事证券公司研究拟订发债计划和承购条件;2)发行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发行事项,并提出公司债券申请书等;3)在发售工作开始前公开发布发行债券的有关信息,并于当天与承销机构之间签订有关合同;4)发行公司公告发行总额、发行价格和利率等情况;5)应募及分销公司债券后,在约定的交款日,承购团各成员向受托公司缴纳债券款项,受托公司在交款日的第2天或第3天,将全部款项交付给发行公司。
3、外国债券在日本的发行。
(1)以公募的方式发行日元外债。
1)发行申请。2)承购单位。3)委托单位。4)信息公开。
大体程序如下:
1)决定发行。2)准备有关文件。3)向日本大藏省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4)向承购团发送邀请书。5)决定承购团成员。6)向日本银行提交关于证券发行及募集的申请书。7)开始交涉并决定发行条件;签订承购合同书和委托募集合同书,并将这些合同书作为附件,第二次向大藏省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8)开始募集,缴款。9)债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以私募方式发行日元外债。
私募也称非公募,通常由特定者承办,在小范围募集。
4、债券流通市场。
(1)债券的场外市场交易。(2)交易所市场上的债券交易。
第二节 韩国及香港证券市场教案
一、韩国证券市场
(一)韩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市场构成要素
1、股票交易所。 2、证券公司。3、投资顾问公司。
(三)韩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1、股票市场。(1)一级市场。 (2)二级市场。
1)场内交易市场。2)场外交易市场。
2、债券市场。(1)一级市场。(2)二级市场。
二、香港证券市场
(一)香港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1866年开始有公开募集资金的股份公司,1891年成立了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经纪协会”;
1969-1972年香港设立了“远东交易所、金银交易所、九龙交易所”加上原来的,俗称“四会”;
1969年,推出恒生指数,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日,基数100点;
1980年7月,“四会”合并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6月27日在香港上市;
香港回归后,香港证券市场进入了长期牛市
二、香港证券市场
(二)香港证券市场发展概况
1、股票市场。 2、债券市场。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设施。(2)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有利条件。(3)市场供求条件的配合。(4)与内地联系日益紧密。
(三)市场的构成要素
1、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的工作概述如下:
(1)监察联交所及期交所,以及其结算、交收及存管系统。
(2)发牌给证券及期货交易商及其顾问,以及杠杆式外汇买卖商。
(3)监管涉及香港公众公司的收购及合并活动,监察联交所与上市事务有关的职能,以及执行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法规。
(4)审批希望在香港分销、公开、集合投资计划,包括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集资退休金计划及与移民有关的投资计划的人士的申请。
(5)执行有关的监管规定,并监察在证券及期货市场进行的交易,以辨认出价格及交投量的不寻常波动。
2、交易场所。
(1)联交所的组织结构。(2)联交所的会员制度。
3、交易品种。
(1)普通股。(2)优先股。(3)认股权证。(4)债券。(5)单位信托基金。
4、市场投资者结构。
(四)证券上市制度
1、上市标准(条件)。
(1)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开公司,并且在上市期间必须保持股份公开,不得改变公司性质。
(2)证券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者。
(3)所有公开发布的有关资料须经上市部门批准。
(4)公司证券上市须有一名联交所会员介绍。
(5)须有3年以上的详尽公司营业记录。
(6)上市证券的市值不得低于5 000万港元。
(7)申请上市的证券必须有一定的流通量,且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某一指定的百分比。若申请人的预计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指定的最低公众持有标准为25%;若预计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此比率由联交所决定,一般不低于10%。
(8)上市公司的雇员及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10%。
(9)上市公司须按上市委员会认可的法定会计标准设立账目,经有资格的审计公司审计,并将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向公众披露。
(10)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须与申请人的整体股东利益没有冲突,否则联交所可视申请人为不适合上市。
2、申请上市的步骤。
(1)委托一家专业的投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和担任上市的推荐人,由投资银行代为办理申请上市的准备工作。
(2)依据《证券上市规则(第三版)》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
(3)依有关法规将上市申请书提交证监会备案。
(4)将以下文件提交联交所作初步审核:上市文件包括法规规定的上市招股章程,行将发行的业权证明文件,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或等同的文件;若申请上市证券为债券,则需呈交信托契约、保证或其他组成该债券的有关文件。
(5)展开宣传工作,接受投资者认购股份申请。
(6)上市申请获准后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若上市申请人不服上市委员 会裁决结果,在两种情况下——上市委员会否决公司上市申请而没有充 分理由或上市推荐人不合格,可向上市上诉委员会上诉,该上述组织的大多数成员由交易所理事会的独立理事出任。申请人与联交所签署一份上市承诺书(或称“上市协议”),保证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时公布其对市场和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资料,以避免任何欺诈行为和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
(7)经分配股份给认购申请者后,按指定日期正式挂牌交易。
3、上市及发行方式。
(1)公开招股、报价(公开)招股。(2)二次销售。(3)私募。(4)推荐上市。
推荐上市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
1)申请上市的证券已在海外交易所挂牌交易,现申请在联交所挂牌;2)已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附属公司的证券分配给其股东或另一控股公司的股东,该附属公司证券便可申请在联交所上市交易的资格;3)一个新控股公司成立,发行自己的证券以替换原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证券,新发行的证券便可考虑申请以推荐方式上市;4)推荐上市往往与私募一起配合使用,以达到既可选择有利的上市时机又可选择最佳股本结构的目的。
(5)竞价认购。(6)买壳上市。
(五)证券交易制度
1、交易费用。
(1)经纪佣金。(2)印花税。(3)交易税。(4)特别税。(5)转让文契印花税。(6)过户费。
2、交易单位和价位。
联交所的标准交易单位称为一手,交易所内的任何证券交易必须 是一手或其倍数;每手100股到10 000股不等,一般视各上市公司市值大小而定,但多数为1 000股一手。
3、股票借贷制度。
(1)股票借贷只适用于联交所内成交的股票交易。
(2)联交所有权在必要时要求经纪递交借贷记录,以便查阅。
(3)借方只限于联交所的会员,贷方则可以是联交所会员,也可以是任何个别人士或机构。
(4)借方需设立一本股票借贷账目,以便记录借贷状况。
(5)若从借贷当日起计划于14日后才归还所借股票的,将被视为一般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由于过户处的延误,则为期21天的延期可望予以豁免。
(6)若借方未遵守应保存有关记录的规定,将被即时罚款5万港元,视为对政府的民事债务,由税务局征收。
4、禁止的证券交易。
(1)卖空。(2)造假市买卖。(3)内幕交易。
(六)股价指数与恒生指数期货市场
1、股价指数。
(1)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HSI)。
(2)香港指数(HongKong Index,HKI)。
(3)所有普通股指数(AllOrdinaries Index,AllOrdIndex)。
2、恒生指数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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