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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务会计全册教案 第2章 增值税及其核算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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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及其核算教案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2、 熟练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正确设置增值税的会计账户,正确掌握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填制纳税申报表。
授课时数:14 课 时
教学重点、难点: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增值税额的计算。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理解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
教学内容及过程:
2课时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教案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
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实行价外税
3.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具体包括: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
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分析: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结合税法和会计准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即税务会计的内容)
(四)混合销售行为
(五)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 凡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
税义务人。
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但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
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适用的征收率为3%。
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 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
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前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视同销售行为”除第1、2项之外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纳税地点
2.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
3.进口货物纳税地点
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减免税规定
提示: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课后小结:结合税收要素,针对增值税说明增值税的对税收要素的规定。

2课时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案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例】 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11月销售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 000元,代买方垫付运输费用1 000元。
问: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 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17 000÷(1+17%)=100 000(元)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
【例】 东洋公司2006年11月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120 000元(不含税),商业折扣为5%,现金折扣为(2/10,n/30)。
问: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多少?
 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20 000×95%=114 0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按以下顺序和方法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 味极副食品厂将自产的腊肠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腊肠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已知成本为1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10%)=11 000(元)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
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 “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具体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
扣除。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
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7)上述(1)到(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1)除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税项目等
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
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2)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新建、
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为应征
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例】 东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采购业务:
(1)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50 000
元,增值税额8 500元,其中1/4用于集体福利;
(2)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 000元;
(3)购进农产品,买价10 000元;
(4)支付采购原材料运输费用2 000元,取得运单;
(5)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 000元,增
值税额17 000元,支付运输费用1 000元,取得运单。
要求: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采购业务,分别计算如下:
(1)进项税额8 500元中,可抵扣的为8 500÷4×3=6 375(元);
(2)取得普通发票,增值税不可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买价的13%抵扣,为10 000×13%=1300(元);
(4)采购运输按运单标明运费的7%抵扣,2000×7%=140(元);
(5)购买设备,可抵扣17 000+1 000×7%=17 07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6 375+1 300+140+17 070=24 885(元)
课后小结:讲清增值税税额计算的原理。
1、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未确定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2、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
3、进项税额的时间界定。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多少,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则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
4、出现问题:专用发票在进、销的用途混淆不清,含税与不含税易混淆。解决办法--归纳:1、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3种情况;2、销售时无论有无发票、什么发票均需计算销项税额,不同之处:含税与不含税的处理;3、销售额组成:价款+价外费用,其中价款开出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要注意。
2课时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纳税人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
的差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 海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200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
(1)购进材料(已入库)500 0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 000元,增值税额68 000元;普通发票100 000元。另支付运杂费50 0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46 000元)。
(2)购进农业产品一批,支付价款200 000元,支付运费10 000元,并取得合法运输票据。
(3)购进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 000元,增值税额102 000元,支付运费60 000元,取得合法运输票据。
(4)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900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销售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93 600元。
(6)将成本为100 000元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成本利润率为10%。
(7)将购进的农业产品的1/4用于职工福利。
 计算海星公司2009年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以上经营业务,分别计算如下:
(1)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
900 000×17%+93 600÷(1+17%)×17%=166 600(元)
(2)用于在建工程产品的销项税额
100 000×(1+10%)×17%=18 700(元)
(3)外购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8 000+46 000×7%=71 220(元)
(4)外购农业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00 000×13%+10 000×7%)×(1-25%)=20 025(元)
(5)购进设备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 000+60 000×7%=106 200(元)
(6)海星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66 600+18 700-71 220-20 025-106 200=-12 145(元)
 当期不足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转换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 李记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销售商品取得收入33 200元,因产品不合格退回2 300元。计算该商店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6月份不含税销售额:(33 200-2 300)÷(1+3%)=30 000(元)
(2)6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0 000×3%=90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款。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 深圳华海公司2009年6月进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买价80万元,货物运抵文锦渡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共计30万元。货物进口关税率为15%,增
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批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额。
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00 000+300 000=1 100 000(元)

应缴纳进口关税=1 100 000×15%=165 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 100 000+165 000 =1 265 000(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1 265 000×17% = 215 050(元)
课后小结:反复强调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2课时
第三节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教案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抵扣、解缴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补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未涉及的则不设立。
归纳:一般纳税人设立两个二级科目,涉及税务检查纳税调整的,另设立“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增值税”下再设三级科目。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 华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在国内购入甲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1 800元(其中运费1 200元,并取得合法的运输票据)。
(2)购进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产品已验收入库,款未付。
(3)进口丙材料一批,到岸价500 000元,应交关税75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4)接受捐赠乙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
(5)购入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 000 000元,增值税170 000元,以银行汇票支付。
(6)以银行存款支付水电费共计33 900元,其中生产车间为24 000元,办公室为6 000元,增值税为3 9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国内购进甲材料
借:原材料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支付运杂费,运费可抵扣1 200×7%=84(元)
借:原材料 1 7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4
贷:银行存款 1 800
(2)购进农业产品可抵扣100 000×13%=13 000(元)
借:原材料 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000
贷:应付账款 100 000
(3)进口丙材料应纳增值税为
(500 000+75 000)×17%=97 750(元)
借:原材料 57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 750
贷:银行存款 672 750
(4)接受捐赠材料
借: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贷:营业外收入 11 700
(5)取得设备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1 170 000
(6)支付水电费
借:制造费用24 000
管理费用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900
贷:银行存款33 900
(7)华海公司2009年6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1 000+84+13 000+97 750+1 700+170 000+3 900
=337 434(元)
【例】 华海公司2009年6月将甲材料100 000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发生水灾丙材料损失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保险公司应赔偿50 000元,其余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如下:
(1)在建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117 00
贷:原材料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000
(2)水灾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000
(3)损失处理结果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50 000
营业外支出67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000
(4)华海公司6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17 000+17 000=34 000(元)
(二)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 华海公司2009年6月发生以下销售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1)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收到一张234 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零售B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现金1 170元。
(3)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一批C产品,不含税价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4)销售乙材料一批,不含税售价9 000元,增值税1 53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C产品,产品成本200 000元,不含税售价300 000元,增值税51 000元,合同规定本月10日起平均分4个月收款,本月款已收妥存入银行。
(6)上月销售的A产品由于质量原因本月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并签发支票支付退货款。该产品成本为6 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A产品
借:应收票据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2)销售B产品
借:库存现金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3)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C产品
借:应收账款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000
(4)销售乙材料
借:银行存款10 530
贷:其他业务收入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530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C产品
借:银行存款87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7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750
(6)上月销售的A产品退回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7)华海公司6月份销项税额=34 000+170+85 000+1530 +12 750-1 700=131 750(元)
(三)增值税的缴纳
【例】 华海公司2009年6月份以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1 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四)出口退(免)税及其账务处理(略)
课后小结:强调9个3级科目的具体应用,结合账表、丁字账理解科目的应用。


2课时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栏式结构账户
【例】 瑞康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购进材料一批,普通发票标明价款70 000元,材料验收入库,以支票支付货款;当月销售货物价税合计103 000元,已收存银行;月末以银行存款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瑞康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10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 000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课后小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的区别是重点。

2课时

第四节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教案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实训(材料见课后训练)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实训(材料见课后训练)

课后小结:强调各个项目的填写,特别是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处理。结合实例讲解,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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