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掌握我国现行消费税的有关法律规定;
2、 理解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 能熟练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授课时数: 6课 时
教学重点、难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基本制度与实务操作。消费税中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
教学内容及过程:
2课时
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教案
一、消费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属于流转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年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特点:
1.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2.实行单环节征收。
3.实行差别税率。
4.实行价内征收。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以下5大类14种产品:
1.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若对这些消费品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2.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3.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能增加财政收入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四、税目
具体有: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各税目下设若干子目。
五、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纳税环节:
1. 生产的,于销售时纳税。
2.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
纳税。
3. 委托加工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4. 进口的,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5.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下列情况确定: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七、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八、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案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2)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的应税消费品
【例】 亮彩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月8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11月16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万元。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计算如下:
(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20+35.1÷(1+17%)=5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
2.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例】 亮彩化妆品厂用外购化妆品生产化妆品。11月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当月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
(原料)账面余额30万元,当月购进化妆品(原料)60万元,月末库存化妆品(原料)70万元。化妆品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
计算如下:
(1)1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
(2)11月份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30+60-70)×30% = 6(万元)
(3)11月份销售化妆品实际应交消费税税额=15-6=9(万元)
课后小结:结合实例,强调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2课时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其中: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 亮彩化妆品厂11月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该化妆品没有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为1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
计算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10 000+10 000×5%)÷(1-30%)=15 000(元)
(2)应纳税额=15 000×30%=4 5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 中瑞公司将外购的价值80 000元的摩托车零部件提供给安华厂加工组装成摩托车供本公司使用,安华厂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费用共计5 360元(不含增值税)。摩托车的消费税率为3%。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消费税额
计算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
=(80 000+5 360)÷(1-3%)=88 000(元)
(2)应纳税额=88 000×3%=2 640(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1)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税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 中瑞公司进口一批德国小汽车(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3 000 000元,已纳进口关税522 000元。
要求: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
=(3 000 000+522 000)÷(1-9%)=3 870 329.67(元)
(2)应纳税额
=3 870 329.67×9% = 348 329.67(元)
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3-6】 喜乐啤酒厂11月份销售啤酒600吨,每吨出厂价3 300元。啤酒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要求: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00×250=150 000(元)
三、复合计税方法
目前只有卷烟、白酒采用此种方法计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 郑南酒厂8月份销售白酒2吨,不含增值税售价80 000元,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
要求:计算应纳税额
1吨=1 000公斤=2 000斤
从量税=2×2 000×0.5=2 000(元)
从价税=80 000×20%=16 000(元)
该厂8月份应纳消费税=2 000+16 000=18 000(元)
【例】华中卷烟厂华中牌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0支,每条15包,每条调拨价格60元(不含增值税)。(1标准箱=50 000支,1标准支=200条)
要求:计算每标准箱消费税额
(1)该卷烟每条有20×15=300(支),与标准每条200支比较,相当于1.5标准条,换算成标准条单价=60÷1.5=4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30%,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2)每标准箱消费税额
=150+(60×50 000÷300)×30%=3 150(元)
课后小结:加强复合计税法的练习,熟练掌握复合计税方法的范围和计算。
2课时
第三节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教案
一、账户设置
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针对不同的应税行为应交纳的消费税,还应分别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反映纳税人应负担的消费税情况。
二、会计分录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例】 亮彩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8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款项收存银行。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应纳消费税税额=20×30%=6(万元)
(2)会计分录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②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 000
③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 000
贷:银行存款60 000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
【例】 安华汽车厂领用自产的汽车轮胎用于连续生产货车,汽车轮胎的实际成本为130 000元,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150 000元。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150 000×3%=4 500(元)
(2)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134 500
贷:库存商品1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 500
2.用于其他方面
【例】 本章第二节例3-3中,亮彩化妆品厂11月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该化妆品市场同类销售价格为15 000元,成本为10 000元,消费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应纳税额为4 500元,会计分录:
(1)借:应付职工薪酬 17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550
(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5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三)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
1.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例】 亮彩化妆品厂销售一批化妆品售价10 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收存银行,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30%,产品成本为5 000元,随同化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精美包装物成本为200元。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产品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10 000×17%=1 700(元)
(2)产品连同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
=10 000×30%=3 000(元)
(3)会计分录
①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②计缴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 000
③结转产品及包装物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销售费用 2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周转材料 200
2.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例】 亮彩化妆品厂销售一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售价10 000元,产品成本5 000元,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成本为200元,取得销售收入300元(不含增值税),存入银行。
消费税率30%,增值税率17%。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消费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销售产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7%=1 700(元)
(2)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10 000×30%=3 000(元)
(3)包装销售应交增值税=300×17%=51(元)
(4)包装物销售应交消费税=300×30%=90(元)
(5)会计分录
①产品及包装物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 700
借:银行存款351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②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 0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 090
③结转产品及包装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其他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周转材料 200
3.出租
【例】 亮彩化妆品厂出租给锐佳商场的包装物收取押金3 510元,现由于包装物到期未退回,按规定没收了锐佳商场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率30%。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押金3 510元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为:3 510÷(1+17%)=3 000(元)
(2)应交消费税=3 000×30%=900(元)
(3)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锐佳商场3 510
贷:其他业务收入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例】 中瑞公司将外购的价值80 000元的小客车零部件提供给安华汽车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用于直接出售,安华汽车厂收取的加工费计5 360元(不含增值税)。小客车的消费税率为3%。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组成计税价格=(80 000+5 360)÷(1-3%)=88 000(元)
(2)应纳消费税=88 000×3%=2 640(元)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收回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例】 中瑞公司将外购的价值80 000元的小客车零部件提供给安华汽车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用于直接出售,安华汽车厂收取的加工费计5 360元(不含增值税)。小客车的消费税率为3%。
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组成计税价格=(80 000+5 360)÷(1-3%)=88 000(元)
(2)应纳消费税=88 000×3%=2 640(元)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例】 亮彩化妆品厂发出一批成本为9 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丽日公司下属加工厂加工化妆品半成品,丽日公司收取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丽日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8 000元。半成品完工收回后全部继续加工成化妆品并于当月出售,售价为3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丽日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额=18 000×30%=5 400(元)
(2)亮彩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应交消费税=30 000×30%=9 000(元)
(3)亮彩化妆品厂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①委托丽日公司加工发出原材料、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原材料9 000
银行存款4 680
②亮彩化妆品厂支付丽日公司代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 400
贷:银行存款5 400
③收回委托加工的半成品时
借:库存商品13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3 000
④销售化妆品计缴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 000
⑤上缴当月消费税时
当月应缴纳消费税=9 000-5 400=3 6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 600
贷:银行存款3 600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例】 本章第二节例35,中瑞公司进口一批德国小汽车(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3 000 000元,已交进口关税522 000元。
要求: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应纳消费税为348 329.67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348 329.67
贷:银行存款348 329.67
课后小结:为了反映和监督消费税的计算和征缴,会计核算上应设置“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二级账户“应交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的是,只设置了2级科目,采用三栏式明细账簿。理解对应帐户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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