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课吧首页 阅览说课吧说课稿高职中职精品课财务管理> 正文

厦大版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 第7章 个人所得税及其核算教案

本站微信

7章 个人所得税及其核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
2、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正确填制纳税申
报表的基本技能。
授课时数:8 课 时
教学重点、难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应税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
教学内容及过程:
 
2课时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
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人20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8年2月15日回国, 2008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9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B
  [答疑编号1081020204:针对该题提问]
 
 
提示: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例题·多选题】(2009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B.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C.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超过183日的,仅就其该年度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D.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也应申报纳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必须是居住满1年,才对境内、外所得征税;选项D,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是免税的;选项E,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补充: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例题·单选题】(2009年)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或者是倒算的方法,一月、二月、三月、六月、十二月不在华的工作天数分别是31天、29天、5.5天,6天、11.5天,不在华工作总共是83天,所以在华工作的天数就是366-83=283(天)。
 
 
  【例题·单选题】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8年3月~12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2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4650   B.38250  C.36250    D.34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境内居住时间为90天以上1年以内,应就境内支付的工资纳税,回国探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4800)×20%-375]×10=34650(元)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判断某项所得的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非居民纳税人而言。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提示: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共7项。
  【例题·多选题】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
  C.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
  D.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
  E.将专利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选项B、D为境外所得;选项C,为境内所得,但属于免税收入。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本应税项目执行。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以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确定为
5%~45%。(参见表7-1)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确定为
5%~35%。(参见表7-2)
(三)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参见表7-3)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市价出租的居民住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各项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 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按月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财产租赁所得,除减除以上费用外,还可以用租赁收入减去相关税费、修缮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课后小结:用习题练习加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辨别。
 
2课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每月收入扣除2 000元或4 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见表7-4)
【例7-3】 某纳税人7月工资为4 500元,计算该月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 500-2 000=2 500(元)
应纳税额=2 500×15%-125=250(元)
【例7-4】 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8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 000元人民币。计算该月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2 000+2 800)=15 200(元)
应纳税额=15 200×20%-375=2 665(元)
特殊规定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
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①如果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2 000元或4 800元)的: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 000元或4 800元)的: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5】 某纳税人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2 000元,
计算这笔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按12个月分摊后,平均每月的奖金
12 000÷12=1 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确定适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 000×10%-25=1 175(元)
【例7-6】 中国公民李民12月的工资为1 6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5 000元,计算李某取得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民取得年终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1 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 000元,所以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个月分摊后,平均每月的奖金
=[25 000-(2 000-1 600)]÷12=2 05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5 000-(2 000-1 600)]×15%-125=3 565(元)
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异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例7-7】 王瑞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用的中方人员,10月,该外企支付给王瑞的薪金为7 600元,同月,王瑞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900元。
计算:该外企、派遣单位分别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王瑞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企应为王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7 600-2 000)×20%-375=74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900×10%-25=65(元)
3)王瑞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7 600+900-2 000)×20%-375=925(元)
王瑞到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交税金115(925-745-65)元。
课后小结:还应加强一次性奖金的判断和计税练习。
 
2课时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见表7-5)
【例7-8】 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5万元,成本为7万元,费用为1万元,损失为5 0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70 000-10 000-5 000=65 000(元)
应纳税额=65 000×35%-6 750=16 000(元)
【例7-9】 某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娱乐业,会计核算资料不全,只知道当年经营收入为500 000元,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对其征税,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500 000×20%=100 000(元)
如果该企业成本费用资料比较准确为360 000元,则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应为:
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60 000÷(1-20%)×20%=90 00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即24000元/年。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相同。
【例7-10】 1月1日,刘详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其食堂,承包期为2年。当年食堂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1万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3万元。
要求:计算承包人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
=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110 000-30 000-2 000×12=56 000(元)
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6 000×35%-6 750=12 85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见表7-7)
【例7-11】 歌手刘庆10月份每星期到某歌舞厅演唱三次,每次报酬为400元,10月份共演唱了12次,其10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应纳税所得额=4 800×(1-20%)=3 84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 840元的适用税率为20%
应纳税额=3 840×20%=768(元)
【例7-12】 王宁3月取得翻译报酬60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48 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48 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 000
应纳税额=48 000×30%-2 000=12 400(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按次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额-800)×14%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收入额×(1-20%)×14%
【例7-13】 作家鹏程取得书稿收入20 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20 000×(1-20%)×14%=2 240(元)
若该作家将所得书稿其中的5 000元通过某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则:
1)捐赠额的扣除限额=20 000×(1-20%)×30%=4 800(元)
        因为实际捐赠额5 000元大于扣除限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只能扣除4 800元。
2)应纳税额=[20 000×(1-20%)-4 800]×14%=1 568(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每项特许权每次转让收入计税: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例7-14】 宋仙云是某金属研究所专家,10月他向某企业提供了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30 000元,计算这笔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 000×(1-20%)×20%=4 80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次计税,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7-15】 杜灵2009年3月15日取出2008年3月15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假定年平均利率为3.066%;3月21日还取得一季度活期存款利息15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定期存款每天的利息收入=50 000×3.066%÷365=4.2(元)
2)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共207天,孳生的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4.2×207×5%=43.47(元)
【例7-16】 陈志2008年全年取得炒股收益30000元,其中股票转让收入28000元,红利收入2000元。
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为了鼓励资本市场发展,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50%×20%=200(元)
课后小结:分项目对费用扣除项目进行对比,确定正确的计税依据。
 
2课时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7-17】 王梅于1月起将自有的房屋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 000元,全年租金收入24 000元。假定王梅每月因出租房屋而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为110元。
要求:计算王梅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额=(2 000-110-800)×10%=109(元)
 
全年应纳税额=109×12=1 308(元)
【例7-18】 上例中,假定2月因房屋漏水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6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计算2月份和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应纳税额=(2 000-110-600-800)×10%=49(元)
全年应纳税额=109×11+49=1 248(元)
假定2月发生的修理费用为1 500元,因为每次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允许在下一次继续扣除,则2月份、3月份和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月应纳税额=(2 000-110-800-800)×10%=29(元)
3月应纳税额=(2 000-110-700-800)×10%=39(元)
全年应纳税额=109×10+29+39=1 158(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7-19】 宋开河建房一幢,造价150 000元,支付费用10 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25万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税费12 000元。
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250 000-150 000-10 000-12 000)×20%
15 600(元)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7-20】 周萍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中奖收入100 000万元,该人将奖金中的20 000元捐给希望工程基金会,计算周萍实际可得的中奖金额。
1)周萍这笔偶然所得100 000元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捐赠额的扣除限额=100 000×30%=30 000(元)
因为实际捐赠额20 0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100 000-20 000=80 00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80 000×20%=16 000(元)
4)周萍实际可得金额=100 000-20 000-16 000=64 000(元)
(十一)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间取得上述多项应税所得时,应分别计算各项应税所得应缴纳的税额,加总即为该期间应纳税额。
【例7-21】某大学周教授2008年7月收入情况如下:工资收入3780元;学校发上半年奖金10000元;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40000元;取得稿酬3800元;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取得净收入12万元。
要求:计算周教授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7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3780 - 2000)×10% - 25=153(元)
2)7月份所获上半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3780-2000)×20%-375-153
1981 - 153=1828(元)
3)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
80000×(1 - 20%)=64000(元)
②捐赠扣除限额
64000×30%=19200(元)
        实际捐赠额40000元大于扣除限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扣除限额抵扣,因此,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19200=44800(元)
③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
4)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800-800)×20%×(1-30%)=42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53+1828+11440+420=13841(元)
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为避免双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应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例7-22】 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0 000元(平均每月7 500元),因提供一项著作权,取得著作权转让收入30 000元,这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 5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20 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2 500元。
要求:计算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收入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7 500-4 800)×15%-125=280(元)
全年应纳税额=280×12=3 360(元)
2)著作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0 000×(1-20%)×20%=4 800(元)
因此,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的扣除限额
3 360+4 800=8 160(元)
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6 5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1 660元(8 160-6 5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应纳税额=20 000×(1-20%)×14%=2 240(元)
即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应税所得的扣除限额为2 240元。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 500元,超出抵减限额260元,今年不需在中国补缴税款。超出限额部分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会计核算通过“留存收益”、“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进行。
【例7-23】 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经营收入450 000元,发生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总额为300 000元。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50 000-300 000)×35%-6 750=45 750(元)
企业支付该项劳务报酬时
借:留存收益45 75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 750
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 750
贷:银行存款45 750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反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债券”等相关会计科目中反映相应业务。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7-24】 华泰公司9月发放职工工资2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5万元,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万元。
要求: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1)提取应付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150 000
      管理费用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50 000
2)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250 000
        贷:银行存款240 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
3)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有两种处理方式: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方式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相同。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情况下,承包、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与个体工商户所得的会计处理相同,发包、出租方不做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代扣的所得税,借记“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税款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25】 南沙公司邀请一位艺术家为其进行广告设计,支付其设计劳务报酬20 000元。
要求:计算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0 000×(1-20%)×20%=3 200(元)
1)企业支付该项劳务报酬时
借:销售费用2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200
          银行存款16 800
2)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200
贷:银行存款3 200
(四)稿酬所得的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稿酬时,因为稿酬是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成本,应将其作为直接成本计入图书或报纸杂志的成本。
 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代扣的所得税,借记“图书成本”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税款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26】 项教授在某出版社出版一部专著,出版社支付其稿酬30 000元,计算该出版社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做相应会计分录。
1)出版社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0 000×(1-20%)×14%=3 360(元)
借:图书成本3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360
           银行存款         26 640
2)出版社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360
贷:银行存款3 360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一般应将发生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管理费用。发生购买特许权使用费业务时,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代扣的所得税,借记“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税款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27】 达能公司向某专家购买了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40 000元,计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做相应会计分录。
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1)企业支付该项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 600
银行存款32 400
2)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 600
贷:银行存款7 600
(六)财产租赁所得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费时,一般应将发生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期间费用。支付租赁费时,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代扣的所得税,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税款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财产转让所得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受让财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般应将发生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比如企业购买房产,要将代扣代缴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发生受让财产业务时,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代扣的所得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税款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28】 张宏将自有临街铺面卖给某企业做销售门市部,转让收入800 000元,财产原值为400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50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做相应会计分录。
1)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00 000-400 000-50 000)×20%=70 000(元)
借:固定资产80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0 000
           银行存款730 000
2)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第四节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缴纳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课后小结:境外扣除与企业所得税境外扣除的差异,是学生容易混淆的地方,以实例对比。

相关阅读推荐:

厦大版税务会计实务教案 第4章 关税及其核算教案

厦大版税务会计实务教案 第5章 营业税及其核算教案

厦大版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 第6章 企业所得税及其核算教案

厦大版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 第7章 个人所得税及其核算教案

[]
分享到: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说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