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教学设计
第六章 会计凭证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正确使用会计凭证这种方法。
基本要求:1、着重理解会计凭证的作用和种类;
2、掌握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3、掌握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4、了解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教学重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一) 填制、取得会计凭证,可以及时正确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二) 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
(三)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便于分清经济责任,加强经济管理中的责任制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是多种多样的,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一)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
1、 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
(1) 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会计凭证。
如 “收料单”、 “领料单”、“报销凭单”等。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载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这类凭证的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发生而分次进行的。
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原始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亦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将一定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的会计凭证。
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等。
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在一张汇总凭证中。在一张汇总凭证中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
(4)记账编制凭证。
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把某一项经济业务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的一种会计凭证。
如 “制造费用分配表”。
2、 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
(二)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在登记账簿之前,应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据以登记账簿,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完成的。
记账凭证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
1. 专用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是用来专门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专用凭证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无关系,又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 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2) 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贷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3) 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收付款业务无关的转账业务(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需要收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的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2. 通用记账凭证。
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不再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而是以一种格式记录全部经济业务。
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会计科目是否单一,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两类。
1. 复式记账凭证。
复式凭证又叫做多科目记账凭证,要求将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集中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格式都是复式记账凭证的格式。
2. 单式记账凭证。
单式记账凭证又叫做单科目记账凭证,要求将某项济业务所涉及的每个会计科目,分别填制记账凭证,每张记账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其对方科目只供参考,不凭以记账。也就是把某一项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按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散填到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上。
记账凭证按其是否经过汇总,可以分为汇总记账凭证和非汇总记账凭证两种。
1. 汇总记账凭证。
汇总记账凭证是根据非汇总记账凭证按一定的方法汇总填制的记账凭证。汇总记账按汇总方法不同,可分为分类汇总和全部汇总两种。
(1) 分类汇总凭证。
分类汇总记账凭证是根据一定期间的记账凭证按其种类分别汇总填制的。
如 “现金汇总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现金汇总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汇总转账凭证”都是分类汇总凭证。
(2) 全部汇总凭证。
全部汇总凭证是根据一定期间的记账凭证全部汇总填制的,如“科目汇总表”就是全部汇总凭证。
2. 非汇总记账凭证。
非汇总记账凭证,是没有经过汇总的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以及通用记账凭证都是非汇总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的分类见图
一次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 累计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编制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
收款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
按适用经济业务分类 转账凭证
通用记帐凭证
复式记帐凭证
按包括会计科目是否单-分类
单式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
汇总记帐凭证
按是否经过汇总分类
非汇总记帐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
1. 原始凭证的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凭证的编号;
4. 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5. 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金额;
6. 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二、 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一)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1、一次凭证的填制
手续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填制的,一般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2、累计凭证的填制
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它是由经办人每次经办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的。
3. 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
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在一起,填列在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上,不能将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在一起,填列在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上。
4. 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
记账编制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内某一账户的记录结果,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以满足会计核算或经济管理的需要。
(二)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济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据凭证单位公章方可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三、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 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列入原始凭证。
(二) 填制在凭证上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三) 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签名盖章。
(四) 各种凭证的书写要用蓝黑墨水,文字简要,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对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数字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
(五) 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正确填写。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括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用划线更正法,即将错误的文字和数字,用红色墨水划线注销,再将正确的数字和文字用蓝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面,并签字盖章。
(六) 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各种凭证如果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全部保存,不得撕毁。
(七) 各种凭证必须及时填制,一切原始凭证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三、 原始凭证的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主要是审查两方面的内容。
(一)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
审查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三节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 填制单位的名称;
2. 记账凭证的名称;
3. 记账凭证的编号;
4. 填制凭证的日期;
5.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 会计科目(包括一级、二级和明细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
7. 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 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 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一)专用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专用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不同的记账方法下其格式不同,现按借贷记账的要求介绍其填制方法。
1. 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收款凭证的设证科目是借方科目。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2. 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付款凭证的设证科目是贷方科目,在付款凭证左上主所填列的贷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借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注: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只编制付款凭证。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3. 转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转账凭证是用以记录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它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转账业务原始凭证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应该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二)通用记账凭证的编制
通用记账凭证是用以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经济单位,不再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所以涉及到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款后填制的,涉及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有关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在先,贷方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完毕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三)单式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单式记账凭证按一项济业务所涉及到的每个会计科目单独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每一张记账凭证中只登记一个会计科目。单式记账凭证为单独反映每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又分为“借项记账凭证”和“贷项记账凭证”。
在借项记账凭证和贷项记账凭证中所列示的对应总账科目只起参考作用,不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 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又是登记账簿的重要依据,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特点,考虑到登记账簿的需要,正确地填写,不可漏填或错填。
(二) 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以保证核算的口径一致,便于综合汇总。应用借贷记账法编制分录时,应编制简单分录或复合分录,以便从账户对应关系中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
(三) 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份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同类经济业务的多份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还可以根据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填制。
记账凭证在一个月内应当连续编号,以便查核。在使用通用凭证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也可采用:“双重编号法”。即按总字顺序编号与按类别顺序编号相结合。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在使用单式记账凭证时,也可采用“分数编号法”。
(四) 记账凭证的日期。收、付款凭证应按货币资金收付的日期填写;转账凭证原则上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如果一份转账凭证依据不同日期的某类原始凭证填制时,可按填制凭证日期填写。在月终时,有些转账业务要等到下月初方可填制转账凭证时,也可按月末的日期填写。
(五) 记账赁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但更正错账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六) 在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等复式凭证的情况下,凡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填制收款凭证;凡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填制付款凭证;涉及转账业务,填制转账凭证。但是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按规定只填制付款凭证,以免重复记账。如现金存入银行只填制一张“现金”付款凭证。
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经济业务,只填制一张“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七) 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并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进行试算平衡。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错。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一)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的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二) 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三) 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 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到归档保管整个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二、 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会计凭证归档保管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是:
1. 每月记账完毕,要将本月各种记账凭证加以整理,检查有无缺号和附件是否齐全。然后按顺序号排列,装订成册。为了便于事后查阅,应加具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单位的名称所属的年度和月份、起讫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号数、总计册数等,并由有关人员签章。为了防止任意拆装,在装订线上要加贴封签,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2. 如果在一个月内,凭证数量过多,可分装若干册,在封面上加注共几册字样。如果某些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也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其封面及有关记账凭证上加注说明,对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契约、押金收据以及需要随时查阅的收据等在单独保管时,应编制目录,并在原记账凭证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3.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查阅时,要有一定的手续制度。
4.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人无权自行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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