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全册教案
第九章 盘存制度与财产清查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财产清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基本要求:1、理解财产清查的必要性和种类;
2、着重掌握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3、理解财产清查结果的业务处理和帐务处理。
教学重点: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盘存制度
一、 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期末通过盘点实物,来确定财产的数量,并据以计算出财产期末结存额和本期减少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用于产品制造企业时,称“以存计耗制”;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时又称“以存计销制”。采用实地盘存制,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倒挤出本期各项财产的减少数。即: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期末存货成本=库存数量(实地盘点数)×单位成本
本期销售(耗用)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单位成本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计算出来。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加权平均法是指用各批购入存货的数量和期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对各批存货的单位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假定某公司生产用D材料9月初盘点数为100吨,单位成本为540元,本期共购入D材料50吨,单位成本600元,期末盘点数为60吨,计算期末D材料的结存成本和本期发出成本。
D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库存D材料的实际成本=60×560=33600(元)
本期发出D材料的实际成本=84000-33600=50400(元)
3.实地盘存制的优点
平时对财产发出和结存数量可以不作详细记录,从而简化了财产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
4.实地盘存制的缺点
(1)平时对各项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没有严密的手续、不能及时提供各种财
产收、发、结存的动态信息,不利于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由于期末倒挤计算财产减少数,使财产减少数中的成分复杂化,除正常耗用
或销售的以外把可能存在的损耗、差错,短缺等隐含在本期耗用或销售成本中,这既不利于财产的管理,又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3)由于不能及时反映财产的耗用或销售成本,从而影响成本结转的及时性。
一般它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
二、 永续盘存制
1.永续盘制是指通过设置财产明细账,逐日逐笔地登记财产收入发出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方法。因此,又称账面盘存制。
采用这种盘存方法,平时增加或减少某种财产时,都要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在该财产明细账上作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企业在永续盘存制下计算存货本期销售或耗用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销售(耗用)成本=本期销售(耗用)数量×单位成本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其单位成本的计价方法与实地盘存制下的方法相同。
2.永续盘存制的主要优点是:(1)在财产明细账中,可随时掌握财产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并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从而可加强对财产的日常管理。(2)财产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际盘点数进行核对,可及时发现短缺或溢余。(3)财产明细账上的结存数,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进行比较,可及时取得财产积压或不足的信息。
3.永续盘存制的主要缺点是财产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如果月末一次结转销售(耗用)成本,计算工作过于集中。
。
第二节 财产清查
一、 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基本含义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实存数同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造成各种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收、发各项财产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 在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没有填制凭证而登记入账;或者在填制凭证、登账时,发生计算上或登记上的差错。
3、 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4、 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与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
5、 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6、 因未达账项或拒付而引起单位之间账账不符等。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1、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及责任,及时按照规定把账存数调整为实存数,从而达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2、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种财产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可发现有无储备不足、积压、闲置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物资潜力,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
3、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有无短缺、毁损、变质、贪污盗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同时要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二、 财产清查的种类和方法
(一) 财产清查的种类
1、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与核对。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物资、受托代保管物资等。
(2)现金、银行存款、在途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种银行借款等。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终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联营和清产核资时进行,目的是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局部清查是指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具体清查对象应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一般限于流动性较大又易于损耗的物资和比较贵重的财产。如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年终全部清查外,还应在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财产每月至少要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每日清查一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两次。
2、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终结账前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因此,也称临时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时;
(2)财产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4)企业关、停、并、转、清产核资、破产清算时。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二) 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 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财产清查,应成立由厂长(经理)、总会计师、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组成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清查领导小组应在清查详细制定计划,规定清查的范围,确定清查日期和方式,配备清查人员。
2、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会计部门应在清查之前将截至清查日止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结算出总账和明细账的余额,并相互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
3、 为了保证财产清查工作有序而高效地进行,实物保管部门应将准备清查的各种财产分类整理清楚,排列整齐,并分别悬挂标签,详细标明实物的编号、名称、规格、结存数量等。
4、 为了保证财产清查时对实物计量的正确性,有关人员应在清查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印制有关的盘点表格等。
(三) 财产清查的方法
由于企业财产种类较多,各有特点,因此在清查时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1、 实物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即到实物保管现场,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法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的方法;
(2)技术测定法,即将实物整理成近似某种几何体,然后测量出体积,据以计算出实物数量的方法;
2、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 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
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应采用实地盘点法。先确定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结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2) 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
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与实物和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不同,它是采取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核对前应把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登记入账,然后与银行开来的记录本单位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的对账单逐笔核对,如发生错账、漏账,应查清原因及时更正。但即使在双方记账均无差错的情况下,也往往会出现双方的的余额不相一致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未达账项引起的。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收到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收到结算凭证因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 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如企业销售产品收到支票,送存银行后即可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单联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则要等款项收妥后才能记增加,如果此时对账,就形成了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② 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如企业开出一张支票支付购料款,企业可根据支票存根、发票及收料单等记银行存款的减少,而这时银行由于未接到支付款项的凭证而尚未记银行存款减少,如果此时对账,就形成了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③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如外地某单位给企业汇来货款,银行收到汇款单后,登记企业银行存款增加,企业由于未收到汇款凭证尚未记银行存款增加,如果此时对账就形成了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④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款项,银行已取得支付款项的凭证记银行存款的减少,企业由于未接到凭证尚未记银行存款减少,如果此时对账,就形成了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例:某公司2001年8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560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740000元,经过逐笔核对发现有下列未达账项:
① 企业收到销货款20000元,已记银行存款增加,银行尚未记增加;
② 企业支付购料款180000元,已记银行存款减少,银行尚未记减少;
③ 银行代收某公司汇来购货款100000元,银行已登记存款增加,企业尚未记增加;
④ 银行代企业支付购料款80000元,银行已登记存款减少,企业尚未记减少。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9-5所示。
表9-5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01年8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
560000
100000
80000
|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
740000
20000
180000
|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
580000
|
调节后的存款余额
|
580000
|
(3)债权债务的清查
对于债权、债务各项目的清查,应采取与双方核对账目的方法。在保证本单位所记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对账单,派人或发函与对方进行核对。
三、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应设置和运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价值的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种财产盘亏、毁损数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盘盈转销数;贷方登记各种财产的盘盈数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盘亏、毁损转销数;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属于双重性质的账户。在该账户下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现举例说明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 财产盘盈的财务处理
[例一]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E材料盘盈1000公斤,价值5000元。
1、 财产清查中发现材料盘盈应先调整账面记录,做到账实相符,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E材料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00
2、上述E材料盘盈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转销。
经查明E材料的盘盈是由于计量不准造成的,经董事会批准,直接冲减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根据批准文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例二]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其重置价值为68000元,估计已提折旧20000元。
1、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时,先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调整账簿记录,按现行《企业会计会计制度》规定,“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这笔经济业务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4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48000
2、上述盘盈的设备,报经批准后予以转销。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应按净值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根据批准文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48000
贷:营业外收入 48000
(二)财产盘亏的财务处理
[例三]某公司在清查盘点现金时,发现短缺800元,其中500元系由出纳员过失造成,300元系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造成。
1、财产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应先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贷:现金 800
2、上述现金短缺董事会批准后予以转销。
根据批准文件短缺现金应由出纳员赔偿500元,其余300元记入“管理费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应收现金短缺款 500
管理费用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例四]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B材料短缺和毁损价值7000元。
1、在清查中发现盘亏材料,在报经批准前应先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实相符,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000
贷:原材料——B材料 7000
2、上项盘亏的材料,报批准后予以转销。材料盘亏,报经董事会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a材料短缺的800元由过失人赔偿。
B由于非常灾害造成的材料毁损350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C2700元材料短缺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列入“管理费用”。
根据上述处理意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应收材料短缺 800
营业外支出 3500
管理费用 2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000
[例五]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缺设备一台,原价8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
1、发现盘亏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前应先调整账面记录。应作会计分录如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6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
2、经董事会批准盘亏设备列“营业外支出”处理。根据批准文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60000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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