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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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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二
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公司3月31日仍未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东公司
2005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十3.4十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二十三

2006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财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 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 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5) 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 A公司是否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案例二十四
明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用于生产的花生油,金额为56500元(含增值税)。
(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草莓2000公斤。
(3)购置办公用电脑10台,单价20000元,售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
(4)向鑫隆商厦销售月饼5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17000元(含销值税);销售草莓酱1000箱,取得销售收入93600元(含增值税)。
(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月饼4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其中有两笔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计306元。
(6)将一废弃厂房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应税收入500000元。已知:花生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公司的销售行为中有无违反税法之处?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3)如果转让厂房业务在财务上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案例二十五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该厂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万元;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含增值税);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3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已知: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要求:分别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案例二十六
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
(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红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额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案例二十七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23万元、3.91万元,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4)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货物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的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案例二十八
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公司3月31日仍未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东公司2002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3.4+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二十九
某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1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购进A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费50000元。
(2)购进B原料一批,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3)进口药品检验设备一台,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20000元。
(4)向某纸制品厂定制药品包装箱一批,药厂已预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包装箱下月支付。
(5)外购货物一批用于集体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
(6)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900000元的药品给某药品批发企业,已取得预收货款900000元,该批药品计划下月交付。
(7)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给外省某药品经销商一批药品,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手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0元。
(8)无偿提供市场价格为80000元(不含税价)的药品给某医院试用。
(9)将已逾期1年的包装物押金50000元,冲销本厂库存包装物成本。该制药生产企业计算的当月增值税税款:
当月进项税额=1000000×17%+50000×7%+120000+80000×17%+100000×17%=324100(元)
当月销项税额=900000×17%=153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53000—324100= —171100(元)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当月增值税计算是否正确?
如果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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