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等式的证明(2)——综合法》说课 一、本节课在本章中的地位 综合法是不等式证明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根据不等式的性质和已经证明过的不等式来进行。 综合法.从已知(已经成立)的不等式或定理出发,逐步推出(由因导果)所证的不等式成立.例如要证 ,我们从 ,得 ,移项得 .综合法的证明过程表现为一连串的“因为……所以……”,可用一连串的“ ”来代替. 综合法的证明过程是下一节课学习的不等式的证明的又一必须掌握的方法——分析法的思考过程的逆推,而分析法的证明过程恰恰是综合法的思考过程。 实际上在前面两个重要的不等式平方不等式和均值定理的证明及不等式的性质证明当中,我们已经运用了综合法,但当时只是没有提出或采用这个名字而已。本节课是不等式的证明的每第二节课,由于立方不等式已移至阅读材料当中,故例题只有一个,是运用平方不等式来作为基础工具。 二、本节课的教学重、难点 本节课的教学重点是运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 教学难点是如何正确运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是:(已知)——(逐步推演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结论) 即 由此可见,综合法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推导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成立。 难点突破方法:由于综合法不象比较法,它必须从某个不等式的性质和已经证明过的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