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教案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内容和重大意义。
2、掌握新时期“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构想的重要发展。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2、新形势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发展。
教学方法和手段:
讲授和录像教学
学时分配: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祖国是一个有五千多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历来都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近代中国历史表明,香港、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分别属于中英之间、中葡之间的问题;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问题,但实际上也是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干涉中国内政所造成的结果。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国家的统一作为自己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邓小平指出:统一问题“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实现祖国统一,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中国共产党人肩负全民族的重托,始终把洗刷自己民族身上的这一耻辱,实现国家统一大业,作为自己一项神圣的历史使命,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统一祖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一科学构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一)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雏型
1、港澳问题:1949年大陆全部解放时,为了打破帝国主义对我国的经济封锁,保留港澳作为国际通道,我国没有立即收回港澳主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就不承认强占港澳地区的不平等条约,声明将在适当的时机收回其主权。当时中国政府决定“暂不收回,维护现状”,并采取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从而为港澳地区保持稳定和经济繁荣提供了独特的有利条件。
2、台湾问题: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美国插手台湾问题,曾提出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从1955年开始,根据形势的变化,开始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1955年6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方式和和平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明确表示愿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1963年初,周恩来表示,中国整个是社会主义,有那么一块地方处于民主革命阶段也未尝不可。同时,周恩来还把毛泽东的对台主张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即:(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蒋介石与陈诚全权处理;(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处,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4)双方互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上述情况表明,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思想的雏型。但由于受到国际和国内因素的制约,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工作未能推进。然而,毛泽东、周恩来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初步设想,显然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
(二)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1、不再提“解放台湾”的口号: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方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同时还指出,应通过双方商谈,尽早结束两岸军事对峙状态,并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从这一天起停止对金门、马祖等岛屿的炮击,从此也不再提“解放台湾”的口号。同年1月30日,邓小平出访美国期间,在向美国参众两院演说中强调,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年底,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不变”。他说,对台湾,我们的条件很简单,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但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叶九条: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代表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政府,发表了九条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两个中国”、“一台一中”、“台湾独立”等主张,决不允许外国势力干涉和阻挠中国统一;在确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的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祖国统一后,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可以保持和发展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司法独立,有独立终审权;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大陆既不在台湾驻军,也不派行政人员赴台,中央政府还在全国性政治机构中为台湾留出名额;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这实际上是“一国两制”思想的具体化。
3“一国两制”构想基本形成: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至此,“一国两制”构想基本形成。
4、“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主场。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主权问题。他说:“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二是1997年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的问题。他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即“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三是中英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回归的15年间不出现大的波动的问题。这次谈话表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
5、“一国两制”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1982年9月以后,“一国两制”的构想进一步得到发展。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时,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此后,在1984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一国两制”构想。这样,“一国两制”就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至此,邓小平关于实现祖国统一的“一国两制”伟大战略构想。便形成了完整的理论。
三、“一国两制”构想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具有丰富的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一国两制”的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其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针是:
(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中央政府在北京,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和政治前提。
(二)实行“两种制度”。
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但是,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是有主有次的。
(三)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在此地的私人投资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到台湾去。
(四)“一国两制”是长期的基本国策。
邓小平在构想“一国两制”之初,明确表示台港澳回归后,要长期保持这些地区的现行制度。1983年以后,邓小平指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五十年不变”。邓小平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思想,明确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见,“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基本国策。
第二节 “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及其重要意义
一、“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一)排除障碍,顺利实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一国两制”构想虽然是从解决台湾问题开始提出的,但却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香港回归使这一构想变为现实。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从此揭开了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外交谈判的序幕。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针对她的“三个条约有效论”,以及区别对待新界与港九地区的要求,明确申明“主权问题不容讨论”的原则立场。当然在中国收回香港后,为保持香港繁荣,中国政府将实行适合于香港的特殊政策。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
经过两年多谈判,终于打破了僵局,获得了成功,但英方又抛出一个“以主权换治权”的方案,即继续保持英国在香港的管理作用,同时接受中国对整个香港的主权。对此,邓小平断然予以拒绝。
1984年12月20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英两国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将在同时将香港交还中国。*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署,标志着香港进入了回归前的过渡时期。
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负责起草基本法工作。邓小平对此十分重视。他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事物”。经过5年努力,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诞生,并于当年4月4日,经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树欲静而风不止。1989年以后,英国政府根据苏东剧变和中国北京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错误地估计形势,于是对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末代港督彭定康于1992年10月抛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中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两国政府过去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的“三违反”“政改方案”。中国政府及时地提出了“以我为主、两手准备”的方针。江泽民说: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与英国的合作上,而要立足于我们自己的力量和港人共同参与来实现香港的平稳过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于1993年7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以便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前做一些前期调研准备工作,1996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在它的领导下组成了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构成的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1996年12月11日推委会选举董建华为第一任特区行政长官,16日国务院颁布了任命令,12月21日,推委会选举产生临时立法会60名议员,特区政府筹备工作基本完成,从而确保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实现。1997年6月30日午夜,江泽民主席庄严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空前盛事,它不仅宣告了英国对香港殖民统治的终结,洗雪了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欺凌的百年耻辱,开创了香港与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而且作为以“一国两制”方式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的光辉里程碑,将永远彪炳史册。
(二)香港回归推动了澳门问题的解决香港问题的解决,不仅大大地鼓舞了香港人民,促进了香港的稳定与繁荣,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澳门问题的解决。1986年6月至1987年3月,中国政府依照解决香港模式,同葡萄牙政府进行了关于澳门回归问题的谈判。中葡双方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达成了协议,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而为1999年澳门平稳地渡和澳门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8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江泽民在接见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委员时说:“澳门回归祖国,将为‘一国两制’再次创造一个光辉的范例,有利于最终解决香港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1999年3月1日至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郑重地提出了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候选人的建议人选。这表明:筹建澳门特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澳门历史上真正的民主参政——“澳人治澳”时代已经拉开序幕。1999年由澳门200名永久性居民组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成立。5月15日,推委会第三次会议推选何厚桦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
1999年12月20日,在举世瞩目的时刻,中葡双方在澳门隆重举行盛大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澳门地区行使主权,被葡萄牙占据长达400年之久的澳门终于回到祖国怀抱。澳门回归祖国,彻底结束外国人在中国领土上实行殖民统治的历史,彻底洗刷中华民族的历史耻辱。澳门回归祖国再次证明邓小平“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科学性。
(三)“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生命力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并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并向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赢得了港澳各界人士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妥善地处理了涉及港澳政治、经济、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开创性地工作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一国两制”在港澳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在祖国大陆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保持了香港和澳门的稳定和发展。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已看到,回归后的香港和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继续保持不变,居民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法制健全,治安良好。广大港澳同胞正以主人翁的姿态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致力于推动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香港仍然保持着自由港的特色和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被公认为亚洲乃至全球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构想和实践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
香港居民是怎样看待“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的呢?据香港回归祖国五周年前不久的一项民意调查,香港人认为中央和特区政府都严格遵守了“一国两制”的方针。据报载,香港美国商会主席汤普生先生对记者讲,回归前,我们的确有些担心,比如怕生意出现纠纷不能按原有的法律来解决,怕税制发生变化会影响美国商界的利益。但现在看来,这一切担心都是多余的。回归前中英双方签订的《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在回归后都得到了非常好的落实,没有出现任何问题。2002年7月18日,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杰克•斯特劳在访问香港时举行的记者会上也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允许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政策现在施行良好,“我们认为,一国两制政策五年来的实施是成功的,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尊重人权和司法”。过去五年来,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依然是一个非常繁荣的地区。回归五年来,香港货柜码头的吞咄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的地位,香港机场国际货运量亦保持世界第一的地位,第八届国际旅游城市大奖评选香港为亚洲最受欢迎的城市。澳门回归两年来,宏观经济运行良好。2000年经济增长4.6%,新注册的公司及投资额均大幅增长。2001年来澳门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如今,澳门人终于可以自毫地说:澳门是一个安宁、祥和之城,是真正的“莲花宝地”。可以相信,有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在港澳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和澳门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二、“一国两制”构想和实践的重要意义
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及其在港澳两地的成功实践,为世人提供了一种解决国际上历史遗留问题的全新的视角和思维,是富有想象力的创造。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一国两制’是天才的创造,令人神往的构想”。它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在一个国家内部只能允许存在一种社会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否则国家机器就难以正常运转。历史上虽然出现过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现象,但这都是某种特殊条件下的暂时状态。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史上是一个新鲜事物。这一构想“新”就新在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对立的制度包容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而且长期并存。这种并存的两制,既不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也不改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所以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第二,“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服务于革命和建设事业。“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对象都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增加了许多内容。“一国两制”构想把我党统一战线的范围和内容扩展到空前宏大的程度。不论海内外、不论属于那个阶级、政党和集团,也不问其政治信仰如何,凡赞成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是我们的统战范围和对象。
第三,“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只能有一种体现无产阶级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律。但是在“一国两制”情况下,特别行政区将基本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律。具体地说香港实行的普通法,即英美法系;在澳门实行的是大陆法,即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法系;在台湾实行的也是大陆法系,而在中国大陆则实行社会主义法律。从总体上讲,我国将实行以社会主义法律为主体的多种法系并存的局面,这些法律之间,由于情况不同,相互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但由于都在一国之内,它们又将起到互相借鉴、互相促进的作用。例如,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第31条“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和第62条13款“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度”的精神起草的,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这是我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的重要法律。同时在两个基本法中又吸收和借鉴了香港、澳门原有法律的一些合理原则。各种法系的并存和相互吸取有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发展。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和平共处的理论。和平共处原则是列宁最早提出来的,他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应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彼此和平共处。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给“和平共处”以新的时代内涵,即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之间也可以“和平共处”。这样就把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运用于解决我国内部历史遗留问题,这显然是一个创举。
“一国两制”构想及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不仅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特别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将有利于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也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良好借鉴。
第一,有利于祖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一国两制”构想完全实现祖国统一后,就可以使大陆与港、澳、台在经济建设中互相取长补短,相互支持,推动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局面。
第二,“一国两制”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良好的范例。邓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他指出,解决国际争端要从尊重历史和现实出发,找出一个能为各方接受的合情合理的办法。“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成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很显然,“一国两制”的构想为世界上现今仍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或民族实现和平统一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同时也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特别是国家之间历史遗留的领土争端问题提供了有益启示。这个和平办法就是“可以先不谈主权”,而是“先进行共同开发”。]所以说,用“一国两制”的办法,即和平的办法,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发展的。
总之,“一国两制”在理论上是一个全新的思想,在实践上是一个全新的政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它既体现了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的灵活性,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创造性结合。它既符合中国人民要求和平与稳定、实现祖国统一的愿望,又顺应了国际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有利于民族,有利于人民,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繁荣与进步。
第三节、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
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心愿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国两制”原来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却首先在香港、澳门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当然,这将对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产生积极作用。现在,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自然地步入到解决台湾问题的时候了。
海峡两岸人民书同文,语同音,习同俗,祖同根。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统一是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邓小平也指出:“实现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广大骨肉同胞在内的共同愿望”。
为了进一步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根据90年代中期台湾局势、两岸关系以及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1995年春节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进一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主张,为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八条的主要内容是:(1)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等各种言论和行动。任何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必须予以坚决反对。(2)不反对台湾同胞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但不允许“台独”势力借此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前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阴谋。(5)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6)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7)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利益。(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大陆方面领导人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大家共商国是。江泽民的重要讲话又一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真诚愿望,体现了积极、务实、携手共进的精神,反映了海峡两岸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要求,必将对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已经把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列入到党和国家在新世纪的三大任务之一。这再次充分反映出整个中华民族的浓厚感情和强烈愿望,代表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两岸关系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在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感召下,在港、澳回归的成功实践激励下,经过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台湾和大陆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员往来都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至2002年8月底,赴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交流、投资经营的台湾同胞累计达2600多万人次,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超过500万人。祖国大陆赴台交流、探亲等人数不断上升,累计达60多万人次。经济、科技、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达2500多亿美元。批准台商投资54000多个项目,合同台资金额610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20多亿美元。两岸通邮发展迅速,双方邮政部门相互封发航空和陆路函件总包,建立了通过亚欧光缆、中美光缆和亚太二号光缆直达电信路由。两岸空中、海上通航取得局部进展。香港、澳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保持繁荣稳定,对台湾同胞产生了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两岸人员往来与经济、文化交流的持续发展,大大密切了两岸同胞的联系。台湾同胞要和平、求安定、促发展的愿望日益增强,普遍要求实现两岸直接“三通”。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采取主动措施,促进两岸接触与谈判,提出了一系列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行两岸对话与谈判的主张。1992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九二共识”),确立了两会商谈的政治基础。两会事务性商谈解决了两岸同胞交往中的若干具体问题。1993年4月举行的“汪辜会谈”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等四项协议,标志着两岸关系发展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1998年10月海协邀请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来访,达成了包括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对话的四项共识。显然,这将会促进两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坚持打击任何分裂活动,坚决反对外国反华势力干涉
在两岸关系不断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却出现了与这一形势背道而驰的一股背弃民族大义的分裂势力。他们大肆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活动。李登辉、陈水扁、吕秀莲之流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代表人物。
李登辉首先登台表演。1995年6月他借访美之机,大肆进行分裂活动。1997年7月终于抛出“两国论”。陈水扁长期从事“台独”活动,他上台以来,顽固坚持“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谬论,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九二共识”,阻挠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两岸谈判;百般限制两岸经济交流,拖延两岸直接“三通”;继续推行“务实外交”,妄图挤进联合国和只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加紧对外采购军火,企图以武拒统谋“独”。2002年8月陈水扁鼓吹“一边一国论”的分裂主张,并宣称要推动“公投立法”,以备“公投‘台独’”,赤裸裸地向一个中国原则挑衅。他的这些分裂言论与李登辉的“两国论”一脉相承,给两岸关系发展设置了新的障碍,这是他们坚持“台独”立场的大暴露。
李登辉下台后,鼓吹“台湾中华民国”、“两国一制”等更为露骨的分裂主张,叫嚣2008年是“台湾建国的时候”;并一手筹组台湾团结联盟(“台联党”),推行“两国论”分裂主张,极力反对两岸直接“三通”,成为极端“台独”势力的主要代言人。
某些外国反华势力也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纵容、支持“台独”分裂主张,极力为“台独”分裂势力张目,撑腰打气,阻挠中国和平统一进程。这是绝对不能得逞的。
面对台湾分裂势力的猖狂活动,面对外国势力阻挠两岸统一,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坚决斗争。
我们与台湾分裂势力的斗争是尖锐的、复杂的,有时是很激烈的。经过我们针锋相对的斗争和各方面有效的工作,两岸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发展趋势没有改变。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国际地位继续增强,两岸力量对比继续朝着有利于我国方向发展。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粉碎“台独”分裂图谋,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六大报告宣示了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毫不动摇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等任何分裂图谋。争取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尽早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人员往来,实现直接“三通”。“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允许台湾问题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争取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一个中国原则,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承认一个中国,就不能搞“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之类的分裂活动。要坚决反对陈水扁提出的“一边一国论”和“主权对等论”,继续批判李登辉的“两国论”、“台湾中华民国论”。决不允许“公投台独”的图谋得逞。
(二)“一国两制”是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最佳方案
“一国两制”是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方针。它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体现了充分考虑台湾历史和现实的高度灵活性。基本内容是: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三)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十六大报告重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重要力量。
两岸国胞命运与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割断两岸同胞的骨肉联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缺乏了解,对我们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知之不深。台湾局势的演变,使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要加强对台宣传工作。要以台湾同胞能够理解、易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会带给他们好处,“台独”只会带给他们巨大灾难,揭露台湾分裂势力制造两岸同胞对立的伎俩。
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在制定各项对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中,在与台湾同胞的实际接触、交往中,都要心中有台湾同胞,善待台湾同胞,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采取实际步骤,积极争取早日实现直接“三通”,开创经济合作的新局面;要大力促进两岸同胞密切交往,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反对“文化台独”活动,维系两岸同胞的精神纽带,培育和发展和平统一的文化基础。
(四)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邓小平在1977年就说过,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排除武力解决。1979年又说:“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的愿望”。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当然,这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如果台湾分裂势力胆敢发动“台独”事变,中国人民将采取断然措施,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粉碎其分裂图谋。
国家要统一,民族要复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是铁的规律。在“一国两制”这股不可逆转的统一潮流推动下,通过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祖国的完全统一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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