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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教案 第13章 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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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收入的确认及核算、本年利润的核算等,通过学习要求掌握收入的确认及核算,本年利润的核算,掌握利润分配的顺序及会计处理。

二、授课主要内容
第一节 收入
第二节 本年利润
第三节 税后利润
三、重点、难点及对学生的要求
本章重点是收入、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核算,难点是利润的核算,要求同学掌握收入、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四、主要外语词汇
1、 销售收入 sales revenuee
2、税后利润 profit after tax

五、辅助教学(板书、多媒体课件)

六、复习参考题
 见教材P297-300:
(一)复习思考题 1.
(二)练习题 一、二、三、四、1.2.

七、参考教材
1、《会计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中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
3、《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财务会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会计学》 南开大学出版社

第十三章 收入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含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收入准则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收入抵减项目发生时间的确认和计量的确认
在确认收入实现时间时,还应注意收入抵减项目发生时间的确认和计量的确认,一般按下列原则确认:
(1)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顾客多买而给予的价格优惠,商业折扣应以签发销售发票当日确认为商业折扣发生日。其金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折扣的多少取决于客户付款的早晚。现金折扣应以实收货款当日确认为发生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不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3)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或者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以收到退回商品当日确认为发生日,销售退回应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有关的成本。
(4)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应以购销双方达成协议的当日确认为发生日,其金额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三、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四、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五、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1、一般销售商品的核算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销售商品的价款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具体来说,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销售折扣和折让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折扣期内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折扣期满应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六、其他业务收入
(一)其他收入的确认原则
其他收入包括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和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有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对于其他收入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确认:一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如使用费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记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借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
第二节 本年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组成部分。
(一)营业利润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2、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损失准备后的净额。
(三)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四)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的经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指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年利润的结转
(一)账户的设置
为核算企业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账户。期终,企业应将各收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将各成本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转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发生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年终,应将“本年利润”账户的全部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如为净利润,借记 “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账户;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的分录。年度结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
会计处理:
(1) 结转收入类账户的余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 结转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 计算并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三节 所得税
一、 所得税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缴纳所得税,首先需要确认缴纳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之为暂时性差异。对于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既可能是一种从未来较长时间上看可以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也可以能是一种无法在未来转回的永久性差异。
二、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缴纳所得税。尽管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会计核算中计算出来的税前会计利润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依据,计算纳税所得是以会计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前提的,然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纳税所得。其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其中,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即为差异暂时性差异
应交所得税=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三、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三节 税后利润
一、利润分配程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本年净利润+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投资人的决议,对各方利益人进行分配过程。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余额,构成当期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剩余部分即为未分配利润(或为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有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利润(或为未弥补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有着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的设置
企业的利润分配是通过“利润分配”账户进行核算的。该账户借方反映分配到各个方面的利润,贷方反映本年利润的结转及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如果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如有其他分配用途,也可以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
年终,应将“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账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后,其他明细账户无余额。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 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3.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 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4.利润分配的年终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
—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应付普通股股利
同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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