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6000 × 5%=300(万 元)
(2)物业管理属于服务业,应纳营业税=(120+ 0.5)× 5%=6.025(万元)
案例二
(1)代售国债手续费应并入营业额;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转贷业务以存贷利差为营业额;销售支票、账单凭证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并征收营业税;结算罚息,加息并入营业额征税;出纳长款免征营业税;逾期 90天以上的应收取利息,待实际收到时纳税。
(2)2006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3+1+100+5+20+15+2)×5% =9.96(万元)
(3)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即2003年1月10日前)。
(4)受托发放贷款,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 × 5% ÷ 12 × 3=0.12
案例三
(1)甲歌舞团: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演出公司,提供场所单位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交营业税,但由剧院代售门票的,由售票者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7-5)×3%=0.54(万元)
(2)乙演出公司:以收到的中介费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税目交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7×5%=0.35(万元)
(3)丙剧院:为演出活动有偿提供场所,以租赁费为营业额,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交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5%=0.25(万元)
应代扣代缴甲营业税=0.54(万元)
案例四
应纳营业税=[ 80+(50+2)+0.5] ×5%+5× 20%=7.625)
应纳增值税=10000÷(1+4%)×4% =384.62(元)
案例五
(1)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 3%={[ 4000×40%×(1+10%)]÷(1-3%)}×3%=54.43(万元)②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 ×5%=5000 ×5%=250(万元)
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54.43 + 250= 304.43(万元)
(2)酒楼餐饮业应纳营业税
①餐饮营业额=(300-40)+30=290(万元) 应纳服务业营业税=290 ×5%=14.5(万元)
②卡拉OK包间营业额=40(万元) 应纳娱乐业营业税=40 × 20%=8(万元)
(3)广告业营业额中可扣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但不得扣除广告制作费广告业务营业额=200-40=160(万元) 应纳服务业营业税=160×5%=8(万元)
(4)运输劳务按3%税率,租车收人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相关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