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01-17 15:36: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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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监管类:涉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兽药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对产品作用与用途项目的表述不得违反(法定兽药标准)的规定,并不得有(扩大疗效和应用范围的)内容。
4、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5、(中兽药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期、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6、(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不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装、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7、进口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用(中文标注)。
8、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9、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产品说明书。
10、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11、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12、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4、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5、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16、(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
17、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18、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
1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2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代号)。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24、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5、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
27、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8、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9、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选择题
1、( B )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卫生部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D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A、7 B、10 C、15 D、30
3、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技术服务、代购、代销等名义变相从事(C)活动。
A、代销 B、违法 C、兽药经营
4、国家实行兽用( B )分类管理制度。
A、进口和出口 B、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C、经营和使用 D、生产和经营
5、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 C )假兽药处罚。
A、生产 B、经营 C、生产、经营 D、销售
6、兽药出厂前要经过( B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A、检疫 B、质量检验 C、数量检验 D、产品检验
7、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C )兽药经营许可证。
A、没收 B、取缔 C、吊销 D、暂扣
8、兽药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并建立(A )记录。
A、用药 B、用量 C、采购兽药 D、使用
9、以下( A )药物在“瘦肉精”品种目录中。
A、沙丁胺醇 B、苏丹红 C、甲硝唑 D、孔雀石绿
10、《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 C )计算。
A、同类兽药的生产价格 B、同类兽药的成本价格
C、同类兽药的市场价格 D、同类兽药的出厂价格
1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A)物质,它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A、少量或微量 B、维生素或氨基酸
C、调味剂和香料 D、多糖和寡糖
12、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还应当提供的资料有:(ABCD)
A、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B、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C、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
D、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13、《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A)。
A、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
B、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
C、首次应用于饲料产品中的单一饲料
D、获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
14、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向(B)申请登记。
A、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15、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D)
A、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B、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C、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D、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16、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由(C)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A、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B、市级饲料管理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D、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7、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进货时必须核对(AB)。
A、产品标签 B、产品质量合格证
C、生产许可证 D、产品批准文号
18、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B)的罚款。()
A、1倍以上3倍以下 B、1倍以上5倍以下
C、1倍以上10倍以下 D、3万元以下
19、新饲料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B)年。
A、3 B、2 C、1 D、5
20、饲料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有害的,(D)可以做出限用、停用或者禁用决定。
A、国务院 B、农业厅 C、农业局 D、农业部
三、判断题(回答正确或错误,并简要说明原因)
1、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2、宠物医院可以给患病宠物使用人用药品。(×)
3、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4、兽药经营企业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5、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6、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的内包装标签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8、药物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为“兽药字……”标注字样。(×)
9、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兽用生物制品不限自用,可转手销售。(×)
10、某机关执法检查时,查获一批未标明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的兽药,该机关按假兽药处理。(×)
11、在经营变质的兽药应当按经营假兽药处理。(√)
12、兽药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
13、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1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
15、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16、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17、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18、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饲添字(××××)××××××。(×)
19、 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20、新饲料添加剂在试产前,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部有关核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21、饲料中不能直接添加兽药。(√)
22、药物饲料添加剂按饲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