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01-17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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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类: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填空题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
7、依照当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是(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8、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9、(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0、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1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12、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14、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15、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6、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17、《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18、公告送达的时间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19、农业行政处罚的内部文书有(《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和(《结案报告书》)。
20、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2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三种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种行政处罚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4、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
25、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斟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26、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27、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28、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29、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30、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3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业经(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简答题
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二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3、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4、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哪些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
(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6、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的程序有哪些?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对哪些内容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要对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8、《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农业行政处罚听证按什么程序进行?
(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有哪些情形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11、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有什么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受移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2、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有些什么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13、农业部门实行综合执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请问,该规定出自哪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农业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
14、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什么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鉴定意见等;
(六)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七)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二)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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