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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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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19 15:12: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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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的历史归属研究

摘要:
最近钓鱼岛之争越演越烈。作为中国人,我有必要研究一下属于中国领土的钓鱼岛,它的由来、背景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这篇文章阐述了钓鱼岛争端的历史。
关键词:钓鱼岛 历史 由来 背景

钓鱼岛是中国的!但这些争夺钓鱼岛的起因、原由是什么呢?钓鱼岛的历史是什么呢?钓鱼岛的国际法背景是什么呢?钓鱼岛到底归属于哪个国家?为什么中国和日本为这么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而争端不休?作为炎黄子孙的我们有必要去研究一下,以至于对我国的领土有更明了的认识。
钓鱼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总面积6.3平方公里,该列岛包括一个面积为4.3平方公里的主岛-钓鱼岛和周围的四个小岛和三个小岛礁。钓鱼列岛位于台湾东北220公里处,东西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360公里。从地质结构上看是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这么巴掌大的一块小地方,中国和日本到底在争什么?他们是在争夺海底的石油和天然气。早在1967年,一个联合国专家小组就发现在钓鱼岛附近的海底下蕴藏了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估计有30-70亿吨,可以和整个中东地区的石油蕴藏量相比。
从历史上看,早在明朝永乐年间,也就是15世纪初,中国就已经对钓鱼岛有了最早的记载,日本在18世纪出版的地图上也表示出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是,在清末中日甲午战争结束之后,清政府和日本签署了《马关条约》,其中规定,台湾及其周边岛屿,包括钓鱼岛,割让给日本,于是日本人称钓鱼岛为尖阁群岛。此后,钓鱼岛一直属于日本的管辖范围。1943年,中美英三国签署了《开罗宣言》,对日本非法占有的土地作出了规定,台湾和澎湖列岛,包括钓鱼岛在战后应该归属于中华民国:注意!是中华民国,也就是国民党统治的中国。1945年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强调了《开罗宣言》必须被执行,而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后,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于是,钓鱼岛成了中华民国的领土,也就是台湾的领土。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美国为了急于和日本统一阵线,于1951年仓促地和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和约》。该条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其对台湾及澎湖群岛的一切权利、名义与要求。但是第三条规定将日本数个岛屿置于联合国(实际上是美国)托管下,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1972年,美国向日本移交了冲绳和钓鱼岛主权。同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两国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直到现在。
实际上有三个国际法主体有可能获得对钓鱼岛的主权,他们分别是中国,台湾和日本。德国特里尔大学政治系海尔曼教授认为,对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现实是日本现在在对钓鱼岛实行主权。德国柏林政治科学基金会的瓦克尔女士认为,自从1895年《马关条约》签署以后,钓鱼岛被割让给日本。1972年在经历了二次大战几多周折之后,美国将钓鱼岛的主权和冲绳群岛一起交还给日本,之后中日双方又没有相互就该岛的归属问题达成另外的协议,因此暂时还是应该归日本。而柏林政治科学基金会的国际法专家沙勒尔警告不要过早的下结论。他说,在对很多国际条约和多边和约的约束性作评价的时候有多种标准,很难找到一个清晰明确的观点。最好的办法是当事人相互达成谅解。
从国际法所谓的“先占权”的原则出发,由于中国和台湾的渔民很早就在钓鱼岛海域从事渔业活动,因此,中国和台湾可能获得对该岛的主权。但是,根据国际法的另一原则-“时效取得”来看,日本则占了上风。该原则来自罗马法中“物权取得时效”,指的是一个在足够长的一个时间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因此,即使一国的一部份领土原先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继续并安稳地占有,不再被他国反对或被其它外来因素中断时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主权。虽然钓鱼岛从历史上看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但是如果被日本国不法地占有,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日本就完全有可能获得对钓鱼岛主权。因此,我们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