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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学生的音乐学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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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14 10:30: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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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学生学业评价
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质量监控时间:
1.本年度此项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
2.初三年级于四月二十三日之前结束,成绩于五月二十日之前上交区艺术体育教研室,教研室在成绩上交后组织兼职教研员进行抽查。
3.初中其它年级、高中年级考核评价工作于六月十六日之前结束,成绩于六月二十日之前上交区艺术体育教研室,教研室在暑假前组织兼职教研员进行抽查。
    二.组织形式:
各校质量监控工作原则上由本校任课教师随堂进行,也可由本校其他教师监考,或自愿组合,由其他学校音乐教师监考。光盘测试,望各校根据自己的时间组织上机统测一次。
 
三.各年级考试内容、方式与评分方法
1.初一年级歌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演唱国歌,二是演唱教材内内容,包括第十三、十四,两册教材歌唱单元的所有歌曲中,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演唱;三是除去教材内歌曲外,由学生任选一首歌曲进行演唱。
作品可变调演唱,学生可清唱,也可用无歌词伴奏带伴奏,还可找同学现场伴奏。国歌的演唱可以用4人(含)以下齐唱形式完成,其他作品只能单人演唱。
2.初二年级分为歌唱、器乐两部分。其中歌唱部分,要求独自背唱第十三至十五册教材中的歌曲一首(演唱时间1分钟左右),作品可变调演唱,学生可清唱。器乐部分,根据我区器乐教学开展情况,现规定竖笛、口琴、管口琴、口风琴、电子琴和吉他可以作为参加本年度测试的乐器,学生需在上述乐器中任选一种,演奏初中前四册(第十三册至第十六册)教材歌唱或欣赏部分任何一首作品。同时,演奏课外(上述四册教材外)作品一首。两首作品包含反复均不得少于十六小节。
作品可变调演奏,只能单人演奏。
3.初三年级“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部分项目共25分,“音乐知识光盘题库测试”项目25分。
4.初一年级“歌唱”部分25分;初二年级“歌唱”部分10分、“器乐演奏”部分15分;初三年级“音乐知识”(光盘)部分25分;“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部分25分。初中阶段共100分。
5.如果从初中二年级进入质量监控工作,则初二“歌唱”部分25分、“器乐演奏”部分为25分;如果从初中三年级进入质量监控工作,则初三“音乐知识”(光盘)部分为75分。初中阶段保持100分不变。
6.高中音乐鉴赏必修模块。“学习探究诊断(光盘)”测试部分为75分,“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部分25分。
7.歌唱与演奏中同学互相评价的操作办法由各校老师根据本校情况自定,本着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鼓励更多的同学参与评价工作,(每个人表演时不能少于三名同学进行评价工作)每班必须保证全体同学都至少参与一次评价工作。
初中阶段同学评价的平均分占总成绩的20%;学生自我评价占20%;教师评价占60%。
高中阶段同学评价的平均分占总成绩的30%;学生自我评价占30%;教师评价占40%。
 
 
四、质量监控年级、时间、内容、考试办法:

试点年级
时间
内容
考试办法
初一年级
6
11~15日
歌唱:三首歌曲。
(国歌为必唱曲目。学生在1314册教材内任选一首作品、在教材外再任选一首作品。)
所在校教师随堂进行。
演唱国歌可以由4人以下(含)齐唱形式完成。其他作品的演唱必须单独完成。
(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和自我评价各占成绩的30%。)
初二年级
6
11~15日
歌唱:1315册教材必唱歌曲一首(1分钟左右)
器乐:两首歌曲或乐曲。
(学生在1316册教材内任选一首作品、在教材外再任选一首作品。)
所在校教师随堂进行。
(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和自我评价各占成绩的30%。)
初三年级
4
16~20日
音乐欣赏知识光盘测试。
学校统一随堂进行一次。学生可以多次补测,最多补测5次,记入最高成绩。
高中
(各校根据本校开课情况自定开设鉴赏必修模块的年级)
6月上旬
学习探究诊断光盘测试。
学校统一随堂进行一次。学生可以多次补测,最多补测5次,记入最高成绩。
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
学生个人、同班同学和教师根据一学年学生音乐课学习态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情况、能否用音乐方法表达个人情感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五.初中阶段具体实施办法:

项目
测试学段
测试内容
评价方式
分数及比例
备注
歌唱
初一
1、国歌;
2、初中前两册教材中任选一首歌唱曲目
3、在教材外任选一首歌唱曲目
1、个人自评(对比自己入学和学年末歌唱水平的进步情况和学习态度)
2、同学评价(歌唱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歌唱给人的美感程度;学习态度);
3、教师评价(歌唱方法是否自然、歌唱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歌唱表达歌曲或自己的情感;学习态度)。
25分。
1、个人自评5分,占20%
2、同学评价5分,占20%
3、教师评价15 分,占60%
成绩不理想者,可以在初二和初三进行补测。
歌唱
 
 
 
 
 
 
器乐演奏
初二
1、自选一首1315册的必唱歌曲,背唱。
2、自选一首超过16小节的歌曲或乐曲;
3、初中前四册歌唱或欣赏曲目中任选一首。
1、个人自评(对自己歌唱的状态、歌唱水平的进步情况和学习态度;对比自己入学和学年末乐器演奏水平的进步情况和学习态度)
2、同学评价(歌唱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歌唱给人的美感程度;演奏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演奏给人的美感程度;学习态度);
3、教师评价(能否准确歌唱、歌唱方法是否自然、歌唱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歌唱表达歌曲或自己的情感等;演奏方法是否自然、演奏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演奏表达乐曲或自己的情感;学习态度)。
25分。
1、个人自评5分,占20%
2、同学评价5分,占20%
3、教师评价15分,占60%
成绩不理想者,可以在初三进行补测。(仅限教学乐器)
音乐知识
初三
包括音乐基础知识、音乐欣赏知识、乐器常识及音乐的听辨
用光盘题库形式,随机出题。每套25题。
25,每题1分。
统考一次。根据学校情况,最多可补测五次。
记入最高成绩。
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
初中三个年级分别评价
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投入、情感流露、学习方法和认知态度评价
学生个人、同班同学和教师根据每学年学生音乐课学习态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情况、能否用音乐方法表达个人情感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25
每学年6分,个人、同学、教师评价各2分。初三年级教师对学生整体音乐能力和素质终结性评价7分。
对合作参与音乐活动中与合作者的交流多加关注。

注:除“音乐知识测试”外,其它项均可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不必进位。
 
 
六.高中阶段具体实施办法:

项目
测试内容
评价方式
分数及比例
备注
音乐实践
1、 国歌;
2、 学生自选教材上的歌曲一首或乐曲主题一段演唱或演奏。
1、 个人自评(对比自己歌唱或演奏水平和学习态度)
2、 同学评价(歌唱或演奏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及给人的美感程度;学习态度);
3、 教师评价(歌唱方法或演奏是否自然、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歌唱或演奏表达歌曲、乐曲或自己的情感;学习态度)。
10分。
1、   个人自评3分,占30%;
2、   同学评价3分,占30%;
3、   教师评价4 分,占40%。
可以随堂考,但必须是当众演唱或演奏。成绩不理想者,可以进行三次补测。
音乐知识
包括音乐基础知识、音乐欣赏知识、乐器常识及对音乐的听辨
用光盘题库形式,随机出题。每套20题。
40,每题2分。
随堂统考一次。根据学校情况,最多可补测五次。题库内容每学年初由区中学音乐教研室公布。
音乐评价
通过所学音乐欣赏知识,对作品给予充分的主观评价
笔答。
1、 通过自己所学的音乐知识对课堂听赏的作品,结合自己的理解,写出不少于500字的音乐短文(听后感);
2、 根据教师的指定题目,结合自己的理解,回答相关问题;
3、 学生以组(小组规模)为单位,完成音乐相关的研究性课题。
40
开卷形式,非理性判断式回答,力图展示自己的个性和独特见解。注重求异思维和独特观点。每学年会考前一个月由区中学音乐教研室统一出几种题目,由各校任课教师任选一种进行考核。
音乐实践活动及态度综合评价
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投入、情感流露、学习方法和认知态度评价
学生个人、同班同学和教师根据每学年学生音乐课学习态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情况、能否用音乐方法表达个人情感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10
1、 个人自评3分,占30%;
2、 同学评价3分,占30%;
3、 教师对学生整体音乐能力和素质评价4 分,占40%。
对合作参与音乐活动中与合作者的交流多加关注。

注:1、除“音乐知识测试”外,其它项均可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不必进位。
        2、各校根据本校情况,安排高中测试时间。
七.监督:
各校质量监控成绩统计后,上交我院教研室备查。
质量监控成绩在我教研室集中后,由教研员对各校进行抽签、复考,一个学校每班复考一人。全校质量监控平均成绩与复考平均成绩相差小于10分,则成绩有效;大于10分,该校重考。
 
八.音乐学科质量监控工作注意事项:
学生学业评价是对学生习得的学科知识与能力和已具有的情感态度倾向的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科教学情况。全区各中学均应该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校内进行质量监控工作,作为校本教研内容。
希望各校音乐教师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校质量监控的具体实施工作,尤其在对学生主观评价方式和手段上争取与新课标的精神同步,在教学中努力探索“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式学习”方式,采用档案袋式评价方式,对学生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多加关注,注意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切实把《音乐课程标准》中的教学理念落实到具体教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