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4-14 10:30: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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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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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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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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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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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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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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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三首歌曲。
(国歌为必唱曲目。学生在13、14册教材内任选一首作品、在教材外再任选一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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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校教师随堂进行。
演唱国歌可以由4人以下(含)齐唱形式完成。其他作品的演唱必须单独完成。
(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和自我评价各占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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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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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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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13至15册教材必唱歌曲一首(1分钟左右)
器乐:两首歌曲或乐曲。
(学生在13至16册教材内任选一首作品、在教材外再任选一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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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校教师随堂进行。
(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和自我评价各占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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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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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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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欣赏知识光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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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一随堂进行一次。学生可以多次补测,最多补测5次,记入最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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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各校根据本校开课情况自定开设鉴赏必修模块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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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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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究诊断光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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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一随堂进行一次。学生可以多次补测,最多补测5次,记入最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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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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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同班同学和教师根据一学年学生音乐课学习态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情况、能否用音乐方法表达个人情感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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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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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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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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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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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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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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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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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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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歌;
2、初中前两册教材中任选一首歌唱曲目
3、在教材外任选一首歌唱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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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自评(对比自己入学和学年末歌唱水平的进步情况和学习态度)
2、同学评价(歌唱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歌唱给人的美感程度;学习态度);
3、教师评价(歌唱方法是否自然、歌唱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歌唱表达歌曲或自己的情感;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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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分。
1、个人自评5分,占20%;
2、同学评价5分,占20%;
3、教师评价15 分,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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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不理想者,可以在初二和初三进行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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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
器乐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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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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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选一首13至15册的必唱歌曲,背唱。
2、自选一首超过16小节的歌曲或乐曲;
3、初中前四册歌唱或欣赏曲目中任选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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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自评(对自己歌唱的状态、歌唱水平的进步情况和学习态度;对比自己入学和学年末乐器演奏水平的进步情况和学习态度)
2、同学评价(歌唱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歌唱给人的美感程度;演奏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演奏给人的美感程度;学习态度);
3、教师评价(能否准确歌唱、歌唱方法是否自然、歌唱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歌唱表达歌曲或自己的情感等;演奏方法是否自然、演奏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演奏表达乐曲或自己的情感;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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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分。
1、个人自评5分,占20%;
2、同学评价5分,占20%;
3、教师评价15分,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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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不理想者,可以在初三进行补测。(仅限教学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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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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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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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音乐基础知识、音乐欣赏知识、乐器常识及音乐的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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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光盘题库形式,随机出题。每套2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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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分,每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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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一次。根据学校情况,最多可补测五次。
记入最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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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习过程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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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个年级分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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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投入、情感流露、学习方法和认知态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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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同班同学和教师根据每学年学生音乐课学习态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情况、能否用音乐方法表达个人情感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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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分。
每学年6分,个人、同学、教师评价各2分。初三年级教师对学生整体音乐能力和素质终结性评价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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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参与音乐活动中与合作者的交流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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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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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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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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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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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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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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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歌;
2、 学生自选教材上的歌曲一首或乐曲主题一段演唱或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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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自评(对比自己歌唱或演奏水平和学习态度)
2、 同学评价(歌唱或演奏是否自信、自如、自愿、自然;及给人的美感程度;学习态度);
3、 教师评价(歌唱方法或演奏是否自然、是否完整、通过学习能否通过歌唱或演奏表达歌曲、乐曲或自己的情感;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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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分。
1、 个人自评3分,占30%;
2、 同学评价3分,占30%;
3、 教师评价4 分,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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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堂考,但必须是当众演唱或演奏。成绩不理想者,可以进行三次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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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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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音乐基础知识、音乐欣赏知识、乐器常识及对音乐的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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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光盘题库形式,随机出题。每套2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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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0分,每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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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统考一次。根据学校情况,最多可补测五次。题库内容每学年初由区中学音乐教研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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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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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所学音乐欣赏知识,对作品给予充分的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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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答。
1、 通过自己所学的音乐知识对课堂听赏的作品,结合自己的理解,写出不少于500字的音乐短文(听后感);
2、 根据教师的指定题目,结合自己的理解,回答相关问题;
3、 学生以组(小组规模)为单位,完成音乐相关的研究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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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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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形式,非理性判断式回答,力图展示自己的个性和独特见解。注重求异思维和独特观点。每学年会考前一个月由区中学音乐教研室统一出几种题目,由各校任课教师任选一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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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实践活动及态度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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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投入、情感流露、学习方法和认知态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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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同班同学和教师根据每学年学生音乐课学习态度、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情况、能否用音乐方法表达个人情感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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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分。
1、 个人自评3分,占30%;
2、 同学评价3分,占30%;
3、 教师对学生整体音乐能力和素质评价4 分,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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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参与音乐活动中与合作者的交流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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