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填空题(20题)
1、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 回收 、 分类 、 清
洗 、及 消毒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2、去污是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 有机物 、 无机物 、 微生物的过程。
3、终末漂洗是用 软水 、 纯化水 或 蒸馏水 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
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 ≥90℃ ,时间 ≥
5min,或A0值 ≥3000 ;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 ≥90
℃ ,时间 ≥1min 或Ao值 ≥600。
5、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 70℃~90℃ ;塑胶
类干燥温度 65℃~75℃。
6、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 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 进行
干燥处理。
7、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 压力气枪 或 95%乙醇 进行干燥
处理。
8、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对 裸露物品 的灭菌。
9、干热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cm ,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
超过 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 ,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
内腔高度的 2/3 ,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
10、干热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至 40℃ 以下
再开灭菌器。
11、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 20cm~25cm ,离墙 5cm~10cm ,距天
花板 50cm 。
12、无菌物品存放的环境达到温度 低于24℃,湿度 低于70%的条件时,使用
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 ;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
为 7d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1个月 ;使用一
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
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6个月 。硬质容器包装的无
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6个月 。
13、超声波清洗机水温应 ≤45℃ ,应将器械放入篮筐中,浸泡在 水面下 ,腔
内注满水。超声清洗时间宜为3min~5min ,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
清洗时间,不宜超过 10min 。
14、酸性氧化电位水有效氯含量为 60mg/L±10 mg/L ,PH值范围 2.0~3.0 ,
氧化还原电位(ORP) ≥ 1100mV ,残留氯离子 <1000mg/L 。
15、手工清洗后的待消毒物品,使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流动冲洗或浸泡消毒 2
min ,净水冲洗 30s,再按标准要求进行处理。
16、Ao值为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 10K
时,温度相当于 80℃ 的时间(秒)。
17、管腔器械是含有管腔内直径 ≥2mm ,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
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直径的 1500倍 的器械。
18、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 目测 或借助 带光源放大镜 检查。清洗后
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 应 光洁,无 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
锈斑。
19、湿热消毒应监测、记录 每次 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o值,应 每年 检测清
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 每季度进行监测,每次
检测 3件~5件 有代表性的物品。
20、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 上次生物监测合格 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
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 三次合
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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