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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天都峰》说课设计 九年义务教育五年制小学语文第五册《爬天都峰》一课,故事中出现了三个人物,一个是“我”,一个是“老爷爷”,另一个是“爸爸”。在人物对话中,“老爷爷”两次把“我”称作“小妹妹”。笔者认为,这种称法实在有些不妥。现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商之。 “小妹妹”这个称呼,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习俗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解释:一是同辈份的人称比自己年龄小的,且排行最末的女性为“小妹妹”;二是,同辈份的人称比比自己年龄小,且年龄悬殊比较大的女性为“小妹妹”;三是称素不相识或虽相识但没有辈份关系的女孩子(女童)为“小妹妹”。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第三条解释,如果遇有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这样称呼的:第一,称人者与被称者之间年龄悬殊过大。如称人者是一位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被称者是一个十岁左右或再小一些的女孩,这样就不宜称为“小妹妹”。除非称人者对被称者有什么相求的事儿或对被称者有什么特殊的敬意才称为“小妹妹”(这样认为不知是否偏颇)。第二,称人者与被称者虽不相识,但如果被称者还有非常亲近的长辈,特别是父母或爷爷奶奶在一起,且这些长辈的年龄又小于称人者,这样也不能称被称者为“小妹妹”。这两种情况,也可以说是人之常情,是人人都能理解的常理。 对照以上三种解释,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课文中的“老爷爷”都不能称“我”为“小妹妹”。 首先,课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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