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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音乐教学评价初探 浙江省温岭市横山中学 王玉花 《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音乐课程评价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标准性原则。并且对音乐课程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式方法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那么,具体落实到音乐课堂教学上,我们应该如何来评价呢?笔者根据新课程的评价理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情感”评价 现代教学评价要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以教学目标实现程度为依据来评价教学质量和效果。音乐课程目标具体涵盖了三个维度,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式、知识与技能。作为一线音乐教师必须明确,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最核心的目标。它包括“丰富情感的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情操,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具有“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性质,教育效应主要体现在熏陶、体验、感染等情感层面上,所以,教学评价不能只关注学生掌握了多少音乐知识和技能,更要关注学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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