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因个人原因迟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半天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考生待公布成绩后方可离开候考地点。
试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
1、试讲
试讲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考生须准备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三篇不同课题的说课稿(一式五份,说课稿上不得出现与考生有关的个人信息,打印或手写均可),面试时由学科专家组从报考人员提交的三篇说课稿中随机抽取一篇,报考人员进行脱稿说课,如只提交一篇说课稿,将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说课内容围绕拟任岗位学科教材展开,内容要求“教什么,讲什么”,如报考小学数学岗位,则试讲小学数学学科内容。试讲内容围绕报考岗位学科教材展开,重点对考生的教育教学素质和授课能力进行考核。考生说课时,综合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和在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及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重点考察考生提问、板书和讲解等教学基本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答辩
答辩在考生说课完成后进行,由考核组根据学科教学内容现场提问,重点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面试程序
面试按学科、分小组进行,每个学科成立相应的面试专家组,各学科由5人组成面试专家组,配监察员1名,记分员1名构成面试小组。开考前,专家组、监察员、记分员抽签确定考场。考点设有面试考场、候考室和休息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先进入候考室,待确认所有考生身份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带考生到休息室。面试结束后,每位评委须各自填写“面试评分表”,给出分数并在评分表上签字,最后以所有评委的平均分确定报考人员的最终面试得分。所有评委在评分表中分别签名,组长签字确认,成绩有效。核定的成绩交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考核组组长向考生当场公布(最终面试得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须均为整数,不得出现小数点后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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