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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案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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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五
(1)会计利润总额=860-540-80-120-40-70-14=-4(万元)
(2)工资和三项经费的调整额
计税工资标准=125 × 600 × 12 ÷10000=90(万元)
工资费用超标准=98-90=8(万元)
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超标准
=98×(2%+14%+1. 5%)-90 ×(2%+14%+1. 5%)=1.4(万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的调整额=8+1.4=9.4(万元)
(3)公益、救济扣除限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10+9.4+10+4=29. 4(万元)
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得扣除,调增所得额10万元,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祝前扣除,调增所得倾4万元;计算公益性报酬限领的基数为未扣除捐时支出前的应纳税所得顺,因此应该调增10万元。
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标准=29.4×3%=0. 88(万元)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9.4-0. 88=28. 52(万元)
2006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28. 52×33%=9.41(万元)

案例十六
收入总额为:400+3+16=419万元,至于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利润,已经在被投资单位缴纳了所得税,所以,这里就不再缴纳,因而也不在应纳税所得之内。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190+20+30+25+18+10=293(万元),
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0.5+1.5+2=4(万元),  
(1) 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0.5万元;
(2) 超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1.5万元利息支出;
(3) 罚款支出2万元。
购买非专利技术的20万元不能计入成本费用抵扣。
(1) 应纳税所得额=400+3+16—190—20—30—25—18—10+0.5+1.5+2=130(万元)
(2) 应纳所得税额=130×33%=42.90(万元)

案例十七
(1) A企业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85+(50+8—40)+[10.15—(40×2%+40×14%+40×1.5%)]=52(万元)
(2) A企业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3%=52×33%=17.16(万元)
(3) A企业2000年度每月预缴所得税税额
=32×33%×1/12=0.88(万元)
(4) A企业2000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税额
=17.16—0.88×12=6.6(万元)

案例十八
(1)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24-〖920+150+45+36+7.7+3.3-(260-240)+55〗=327(万元)
(2)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27-127)×33%=66(万元)

案例十九
(1)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8+(120—96)+[21—96×(2%+14%+1.5%)]+20+15+0.8=112(万元)
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96=24(万元)
超过计税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1—(96×2%+96×14%+96×1.5%)
=4.2(万元)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向某足球队捐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24+4.2+20+15+0.8=112(万元)
(2)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12×33%=36.96(万元)
(3)该企业2003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6.96—33=3.96(万元)

案例二十五
(1)该公司进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为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70+27O×100%)÷(1-30%)×30%=231. 43(万元)
(2)该公司销售自产的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为
=[(3200+170)+(1+170o)]×30% =864. 10(万元)
(3)该公司将试制的化妆品用于广告宣传,视同销售行为。
其消费税应纳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l-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7×(1+5%)÷(1-30%)]× 30%=3.15(万元)
该公司销售环节应激纳的消费税
=864. 10+3. 15-231. 43=635. 82(万元)
(4)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
=180×80o×12-10000=172.80(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工资总额超出规定标准=190-172.80=17. 20(万元)
将自产化妆品用于赠送应确认视同销售收人
=7×(1+5%)÷(1-30%)=10.5(万元)
按计税工资计算的三项经费总额
=172.80×14 o/a+2%+1.5%) =30. 24(万元);
实际提取数超过计税标准=33. 25-30. 24 =3. 0l(万元)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颇
=1500×500/ao+(5000+10.5-1500)×3%o=18.03(万元)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部分=23-18.03=4. 97(万元)
广告费支出的扣除标准=(5000+10.5)×R o o=400. 84(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倾
=〔5000+10.5-(4400-17.2-3. 01-4.97、+7)-200〕×33%=141.46(万元)

案例二十六
(1)应纳增值税
①单独核算的包装物销售收人,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不含税销售额=5÷(1+17%)=4. 27(万元)
②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本题中没有同类产品市价.需按组价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30×(1+10%)=33(万元)
③销项税额
=(2300+4. 27+33)×17%0=397.34(万元)
④进项税额=260(万元)
⑤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97. 34-260=137. 34(万元)
(2)应纳营业税
提供运输劳务属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
营业税=80× 3%=2. 4(万元)
(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37.34+2.4)×(7%+300)=13. 9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计税收人=2300+80+4. 27+33=2417.27(万元)
②扣除项目金额
A销售成本(含特制的-批羊毛衫)=1500+30=1530(万元)
B.销售税金=2. 4+13. 97=16. 37(万元)
C-销瞥费用-120(万元)
D.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500×5喻+(2417.27-1500)×3阶=5-1-2.75=10.25(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数额=20-10.25=9.7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140-9. 75=130.25(万元)
③工资薪金支出
计税工资标准=300×800×12=2880000(7G)=288(万元)
超标准部分需调增所得额=360-288=72(万元)
④三项经费
超标准部分需调增所得额
=360× (2肠+140a+1.5%)-288× (2%+14%+1.50a)=12.6万元)
⑤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收人-销售成本-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工资薪金支出调增项目+经费调增
=2417.27-1530-16. 37-120-130.25+72+12.6=705. 25(万元)
⑥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05. 25×33%=232. 73(万元)

案例二十七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 5%~5:(万元),实际支出45万元,应该调增45-5=4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支出200万元,应该调增200-80=120(万元);
支付在建办公楼的工程款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该调增20万元。
支付的诉讼费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扣除。
境外取得的所得为56+(1-30%)=80(万元),应该调增80-56=24(万元)
境内联营企业取得的所得为60万元,应该调增60-60×(1-15%)=9(万元)
2005年应纳税所得倾=100+40+120+20+24+9=313(万元)
(2)应纳所得税税额=313×33%-80×30%-60× 15%=70.29(万元)
(3)2005年汇算清教所得税应该补缴所得税=70. 29-33=37. 29(万元)

案例二十八
(1)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1000×17%+25.74÷(I+17%)×17%+35.1÷(1+17%)×17%=178. 84(万元)
进项税额=500×17%+4×17%+(280000-60000)10000×17 % =89. 42(万元)
应纳增值税=178. 84-89. 42=89. 42(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1000+25. 74÷(1+17%)]×30% =306. 6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10×3%=0.3(万元)
应纳服务业营业税=10×5%=0. 5(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0. 3+0.5=0. 8(万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税收人=1000+25. 74(1+17%)+35.1÷(1+17%)+10+4+3+10=1079(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扣除限额
= 200×800×12+10000 ×(1+14%+1.5%)=221. 76(万元)
实际列支的工资及三项经费=210×(1+14%+1. 5%)=246. 75万元
实际列支的工资及三项经费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按限额扣除。
不能提供工会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工资和三项经费不单独列支的,直接计算扣除数不用调整成本和费用。消费税306.6万元、营业税0.8万元可以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
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不得扣除移,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可以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079-(400+22+15+10+8+221. 76+ 306.6+0. 8+3)=91. 8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1.84×33%=3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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