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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面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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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05 19:10: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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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gs:反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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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深刻悔过,彻底改造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忏悔录

我刚入监时,对法院判决心怀不满,特别是认为给单位周转资金,从此项目给彼项目套取资金,是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非个人行为,且大部分资金已交回单位,一部分正在周转的过程中。法院判为贪污,自己觉得受了莫大的冤屈。经过监狱各级领导和警官的帮助和教育,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我痛定思痛,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实质性转变:必须面对现实,深刻悔过,彻底改造。
  我出生在新中国,伴随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声读完了小学、初中和高中。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考入中师,后又进修,获得了大专、本科文凭。在农村劳动,担任过团支部书记;在学校教书,担任过学校领导;在原市政府办工作,担任过政府政策研究员;在乡镇工作,担任过乡长、党委书记。个人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十多项荣誉。这一步步成长、一项项荣誉,无不是党培养教育的结果。可就在这一片赞扬声中,在人生最得意的时候,我却倒了下去。
  究其原因:一是放松了学习。平时总说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习,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即使偶尔抽出一点时间,也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虽然通过普法学习、法制教育,了解了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但在思想上没有真正把法律摆在重要的位置,没有用法律条文约束规范行为,所做的一些事情已经违法了自己却浑然不知,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拒腐防变能力差。三是不思进取,不求上进,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认为自己已经50多岁,再过几年就要退了,在交通局干了将近十年,把全区的县乡公路都整修改造了一遍,让全区95%以上的建制村通上了水泥路,自我感觉良好。别人送礼,招标前我一般不收,工程开始或结束后送礼,最初我也不收,但别人送的次数多了,觉得不收有点不近人情,并且他们赚了钱,送点礼也正常,于是收了几次后就习以为常了。特别是个别领导打过招呼的工程队,中了标,赚了钱,送礼不收可能还会得罪领导,自己今后也难开展工作。这样一想,收礼也就坦然了。时间一长,我便丧失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我由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沦为阶下囚,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家庭带来了创伤,打破了许多亲朋好友的平静生活。回想迷途往事,我悔恨不已,有负党的培育之恩,有违孝敬父母之道,更失社会正义之德。
  既然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就要知罪悔改。只有知罪悔改,才能坚定纠正错误的决心,激励自己向错误的昨天告别,向充满希望的明天迈进。正如古希腊一句格言所说:“对可耻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如果犯了错误,却不以为悔、反以为荣,难保不再犯更大的错误。
  反思我的犯罪过程,有以下几点感悟:
  第一,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干违法的事。
  第二,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必须要有监督机制,要有制度约束,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于监督和制度之外,要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工程项目招投标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要淡泊名利,乐于奉献。老子说过:“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忧。”不争权,不争功,不争利,知足才是最幸福。
  第四,要勤于读书,修身养性。“身有过恶,治而去之”,这就是修身。古人说:“不怕念起,就怕觉迟”。起了恶念,自己却还觉察不到这是个恶念,还在恣意妄为,这一点最可怕。所以,必须通过时常反思来修正过错,使自己一言一行都合理合法。
  背景资料:
  雷建民,现年52岁,原任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局长。2009年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