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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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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儿童家长:
医保政策一直备受大家的关注。为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为了统一“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待遇标准,同时提高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将在**年1月1日启动新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使您能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我们把相关内容告诉您。
一、 学生儿童参保人员范围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和散居婴幼儿。包括以下人员:
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3、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4、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5、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6、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7、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或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9、取得《我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二、缴费标准及享受时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儿童每人每缴费标准为100元。
三、医疗待遇
门(急)诊医疗费用:650元以上报销50%,一年最高支付2000元。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学生儿童650元以上报销70%,一年最高支付17万元。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
四、就医结算
参保后,家长可以为孩子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手册,需要由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现金支付给医疗机构;应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五、参保办法及缴费时间
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散居学生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0年在社保所参加过“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1年度仍需在社保所参保的,用银行卡或存折缴费的人员,请在银行账户内足额续费(高于缴费标准1元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每月25日自动从您的账户中托收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请您及时到银行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果不成功,请速与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所核实相关信息,以便再次扣款)。用现金形式缴费的,请速到社保所办理现金缴费或变更为银行缴费方式。
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需要新参保的学生儿童,请您尽快持下列材料到相应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口本原件,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复印件各3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用于银行划账的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符合二次采集标准的白底彩色一寸免冠照片3张(16周岁以下的无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出生一百天以内新生儿可延迟提供照片)。
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新生儿或学生儿童,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90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注:本资料仅作为政策宣传材料,不作为政策解释依据。
咨询电话:1** 网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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