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的一封信(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
各位学生:
你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这项制度去年覆盖到宁波市区各类学校,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积极响应,今年国务院医改方案已明确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而宁波市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9月1日起参保学生门诊可以刷卡就医。现将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残疾学生,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学生,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医疗保险年度(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医疗保险期内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住院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
1、门诊治疗待遇
(1)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计算,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参保学生还可享受门诊处方外配待遇。
(2)门诊医疗费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
(3)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3000元(含)以下部分,按照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由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机构级别 待遇
三级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30%,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宁大校医院) 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
其他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45%,其余由个人承担
2、住院医疗待遇
9月1日起,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学生在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年度内累计医疗费 就医医院 医保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起付线至2万元(含) 社区医院 85% 15%
三级及其他医院 80% 20%
2万元至4万元(含) 社区医院 90% 10%
三级及其他医院 85% 15%
4万元至20万元(含) 社区医院 95% 5%
三级及其他医院 90% 10%
3、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9月1日起,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调整为20万元。
特殊病种治疗不设起付线,20万元(含)以下部分医疗费,个人承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共有7种:(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
此外,参保学生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以及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的待遇。
四、参保缴费办法
1、新入学学生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
2、学生于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完成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和学生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交于学校,并按学校确定的缴费方式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应在《参保回执》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学校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输入基本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打印照片粘贴单。
3、四类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五、就医结算
1、学生凭本人的《居民医疗卡》和《居民医疗病历》,在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已纳入医疗保险结算范围的本校医务室选择就医。
2、外地户籍学生因病需回原籍住院治疗的,代办人应持《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异地住院治疗申请表》、本统筹地区内有资格出具《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意见、学生本人的《居民医保卡》和《居民医保病历》到宁波市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3、外地户籍学生假期内、学生外地实习期内因病需在原籍地、实习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报告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宁波市医保中心备案,医疗费零星报销时应提供学校证明(说明学生所患疾病及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
六、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学生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宁波市医保中心)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医保中心地址:;
学生医保咨询电话;;
劳动保障综合咨询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
“每月拿出八块三,门诊住院有保障”!各位学生,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减轻父母和家庭的负担,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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