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后的思考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案例的价值与意义没有人怀疑。但对什么是案例和如何撰写案例,却存在许多困惑。更有甚者,看的文献资料越多,听的专家报告越多,困惑也越多。有困惑才会有思考,这里谈一下在看了《教育研究方法导论》[(美)高尔等蓍.许庆豫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中对案例的定义后,所引发的一些思考。
很少有其它职业比教师更多地了解和应用“例子”了,“例子”是案例吗?这是许多教师会提到的一个问题。
案例,英文称为case,其实即为人们通常所说的“例子”。在不同的情形下或不同领域中,可被称为“情况”、“案例”、“实例”、“个案”、“事例”、“病例”、“判例”、“课例”等。正如梅雷迪斯.D.高尔所言,“个案即现象的一个具体实例” 。
不同情形、不同领域关于案例的定义多种多样,但任何关于案例的定义都可以抽象为这样一个一般的定义,即案例是关于特定主题的具体实例。舒尔曼也认为,“一个案例,恰当地理解的话,不单单是一个事件或冲突的报道。称某事为一个案例就是做一个理论断言——认定它是某事的一种情况或更大类中的一个例子” 。“实例”可以是事件、故事、人物、物品等,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如文本记录、口头描述、实物、录音、录像等。从教育领域的角度来看,“实例”主要是指“具体事件”。
主题和具体事件,是案例的两个本质性要素。案例首先是有主题的,即它是关于某个主题的案例。主题具有抽象性,主题可以是一类现象、思想观点、理论原理、操作方法等,它是案例的“灵魂”。 脱离特定主题,就无所谓案例。其次,案例是一个具体事件,它是主题的具体化、对象化,需要有具体的描述,是案例的“肉体”。一个具体事件与特定的主题联系起来,这个事件就可以被称为是该主题的一个案例。否则,一个事件不管多么具体生动、多么完整,也和案例没有关系。教师日常教育教学中的“例子”可能很简单,但也具备这两个要素。
有了这么一个一般性定义,对具体领域中案例的定义就简单多了,如“教育管理案例”就是以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具体事件,“教学工作案例”就是以教学工作为主题的具体事件,班主任工作案例就是以班主任工作为主题的具体事件,“多元智能理论案例”就是以多元智能理论为主题的具体事件,“后进生转化案例”就是以后进生转化为主题的具体事件,等等。可能有人认为这样的定义太简单,其实案例本身已成为一个比较日常化的概念。
不同领域关于案例的具体定义也会有所不同,不能以对某一特定领域中对案例的界定来代替其它领域对案例的界定,或代替对案例的一般性界定。反过来,在解读一个案例的定义时,要分析它所站的角度。案例主题有复杂与简单之分,案例也有复杂与简单之分,但不能因为简单就认为它不是案例。写一个几万字的案例与举一个只有一句话的“例子”并无本质区别。
目前的许多案例征集评比中,如“案例评比”、“德育案例评比”、“教学案例评比”之类,主题非常宽泛。而教师在写作案例时必然要从这一宽泛主题下的具体内容入手,因此,每一个教师所写案例的具体主题就会不同。如关于某个教学方法应用的案例和关于某种教学目标设定的案例,都属于“教学案例”,但却是“教学”这一宽泛主题下的不同具体主题。具体主题不同的教学案例,比较起来就会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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