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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才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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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05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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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咬定人才强市目标,扎实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八大工程”和重点人才项目,扎实推进工作制度机制改革,努力实现人才工作主要指标全省进位争先,为不断开创全市“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进一步健全人才优先发展制度机制
1、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各项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才工作新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三个“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健全“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日常督办机制。扩大人才工作覆盖,推进人才工作组织及活动向镇级延伸,抓好人才强校、人才强企工作。调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例会、督查调度制度。(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加强人才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公开公正做好2013年度各县(市)区招才引智工作考核,研究确定2014年度考核指标,适度增加人才引进、培养及效能考核的权重,争取加大人才工作在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全面推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年度考核,研究确定考核指标,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注重发挥园区承载功能和用人单位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对人才基地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工作考核。(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3、多渠道增加人才工作投入。坚持人才优先投入,市、县财政按不低于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标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高校、企业分别按照总支出5%、销售额0.6%的标准安排人才发展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投入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建“彭城英才天使基金”,引导银行、创投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人才项目。支持领军人才与创投机构发起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投资人才科技创业项目。(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组织部、科技局、人保局,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创新人才工作服务机制。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统筹人才政策、科技项目、风险投资、政府采购等资源,支持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自主创业人才发展。建立人才工作大数据库,汇集销售、社保、个税、创新成果等方面数据,支持人才项目的筛选、管理和考核。不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健全全程协办、限时办结等制度,保证优惠政策兑现。落实《促进招才引智机构发展意见》,培育人才服务业品牌企业。组建中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促进项目评估、教育培训等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继续实施“222年度引才计划”。以“彭城英才计划”为统领,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特别是“三重一大”项目需要,坚持“双招联动”,集聚各地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围绕科技、教育、现代服务业、软件物联网、现代农业、服务外包、文化、卫生等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突出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全年力争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领军人才2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以上,硕博士研究生2000名以上。(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其他成员单位,有关高校,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深化人才国际化“五大协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的协作,承办相关专业分会活动,吸引“千人计划”专家来我市创新创业。加强与海外人才组织的协作,各县区普遍设立国(境)外人才工作窗口,适时联办招才引智活动。加强与徐州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协作,加强与徐州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协作,加快发展矿大科技园、企业发展研究院,促进江苏师大科技园创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支持徐州医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园建设。加强与先进地区人才工作协作,与无锡、深圳龙岗等地沟通人才信息,合作开展活动。(组织部、统战部、人保局、科技局、外办、侨办、台办,有关高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各县区) 
7、精心组织重大招才引智活动。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系列招才引智活动。组织2014徐州(北京)中关村合作发展恳谈会,邀请一批知名学者和创业领军人才合作洽谈。打造“徐州籍高层次人才家乡行” 活动品牌,引导海内外人才回报家乡发展。办好 “美南专家徐州行”、“第九届中国博士后和海外留学人员徐州科技项目对接洽谈会”,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举办海外专家组织徐州洽谈会,吸引一批有影响的国际人才组织来徐合作。继续开展市领导带队引才,在北京、沈阳、成都、西安等地对接高层次人才。组团参加全国性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做好宣传推介、洽谈引才工作。(组织部、统战部、商务局、人保局、科技局、外办、侨办、台办、科协,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全力抓好重点人才项目。发挥产业优势和科教优势,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力争有新的突破。着眼重点产业,集聚部门合力,力争新入选省“双创计划(团队)”2个。采取县市省“逐级评审、择优上报”的办法推进“双创计划”,县级大幅扩大资助范围,市级评审资助60名左右,省级入选数量有明显增加。省“博士计划”、“产业教授”、“六大高峰”等项目入选数量持续增加。市“研究生企业集聚工程”资助人数扩大到400名左右。鼓励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引才工程,鼓励支持校地合作开展人才项目申报。(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引领各类人才向发展一线集聚  
9、继续深化“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办好“千企升级”创新型企业家研修班,提升企业家队伍能力素质。在境内外高校举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训班,积极选派企业家参加省科技企业家境内外高研班、人才国际化班专题培训。组建徐州市创新型企业家联谊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与徐州工程学院商务人才基地合作,用好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平台。(组织部、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徐州工程学院)  
10、合力推进“校企合作共赢计划”。认真落实《关于实施校企合作共赢计划的意见》,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应用型人才队伍培养、创新创业平台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四方面合作。积极推进政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组织开展“百所名校徐州行”、“百企校园行”等活动,全市新建校企联盟180家以上。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力度,召开校企合作现场会,总结经验做法,推进深化合作。(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校)
11、创新实施“双百挂聘计划”。组建市第四批“科技镇长团”,从全国各高校院所选拔100名左右后备干部或副教授以上高层次人才来徐挂职,保持县(市)区全覆盖;从全国高校院所选聘100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到我市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支持成员依托高校开展人才科技对接、产学研合作、企业人才培训等活动,拓展校地合作渠道和领域,提高科技创新与产学研人才合作实效。改进“科技镇长团”工作绩效考评,建立“科技副总”聘期绩效考核机制。(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校,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知名院校在我市建立创新载体,发挥其科技孵化和产业引导作用,打造淮海技术人才服务集聚区。新建一批省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成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徐工集团创建国家级人才基地。重点扶持徐州软件园、徐州生物医药产业园、清洁能源技术产业园、淮海创新技术研究院、淮海文化产业园等特色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人才创业中心提档升级。鼓励校地共建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培养创新创业科技人才。拓展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力争新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20家以上。积极创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和外籍院士工作室。(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有关高校,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3、继续深化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打造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地”。支持各县区出台实施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三级创业产业链建设。完善发放租房补贴、提供人才公寓等政策措施,吸引名校优生来徐就业创业,全市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市级资助大学生800名左右。(人保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有关高校,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整体水平  
14、努力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以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主题,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自我提拔”激励机制,进一步彰显徐州干部 “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的特质。(组织部、人保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5、深入推进市“双百工程”。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和省“333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动由人才激励向项目扶持转化,努力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集成培育,扎实做好培养对象项目资助工作,全年资助高层次人才科研及社科项目80个左右,所资助项目列入科技、社科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双百工程”人才培养实效。(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社科联、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6、持续实施高层次教育人才工程。以“名师工程”“青蓝工程”为引导,加大力度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荐申报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为优秀教师、校长脱颖而出和稳步发展创造渠道。落实“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和“大学生到农村任教工程”,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教育局、人保局)
17、大力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极力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引进培育医学领军人才,加快建设医学创新团队和重点专科。加强卫生中初级资格考试和卫生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及材料申报的管理,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工作。进一步做好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基层卫生人才结构。(卫生局、人保局)
18、加快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落实《关于实施百名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汉风文华奖”等重大奖项的激励效应,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文化、会经营、具有国际眼光、熟悉市场运作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继续做好书画院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加快推进“书画徐州”建设。推进新闻兼职教授管理服务工作。(宣传部、文广新局、人保局)
19、深化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广泛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0人以上。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做好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加强与台湾、深圳等地职业教育合作,联合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继续开展市创新创业大赛评选,积极推荐参加省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首届“徐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人保局、教育局、台办、团市委)  
20、推进现代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332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带头创业兴业。全市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000名,现代职业农民创业培训1.5万人,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农业职业技能证书人员新增5000名。抓好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农委、人保局、科技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资源,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机制。加快社会工作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培育发展民办公益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会同统战部门充分利用党外人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等身份优势,参与社会管理,掌握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政局、人保局、统战部)
五、不断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22、深入开展人才发展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围绕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积极参与省人才发展研究基地建设,申报承担省专项研究课题。协调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发展成就、综合环境、人才政策及优秀人才典型,不断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发表一批有影响的宣传稿件。(组织部、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彭城英才—网络申报平台”,在人才管理服务、项目申报评审、发展指标监测、人才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大信息技术运用。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人才项目管理信息库、人才工作者信息库,以信息化推动人才工作科学化。建立人才大数据库共建机制、共享机制,完善市县镇三级人才发展指标数据统计体系,规范市县(区)人才发展统计公报制度,发布2013年度人才发展统计公报。(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4、加强人才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做到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到位”,同时抓好专兼职招才引智队伍建设。鼓励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鼓励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培养锻炼,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大优秀人才工作者提拔使用力度。
(组织部、人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州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