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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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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办法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根据《**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原则上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间,由教务部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一)教研室(实验室)自查:每学期第10周的前两天为自查时间,所有教研室(实验室)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自己存档,一份报送院系部。
(二)院系部检查:每学期第10周的后三天为院系部检查时间。各院(系、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要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报告,并于第11周星期一将检查报告报送教务部。
(三)学院检查:每学期第11周的星期二至星期四为学院检查时间。学院检查一般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带领教务部和各院(系、部)负责同志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对抽查的院系部及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束由教务部写出检查报告。
(四)总结:每学期第11周的星期五为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时间。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采用会议的方式,与期中教学例会合并进行。会议一般情况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教务部、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及各院(系、部)负责同志参加,程序按教学例会的规定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及管理情况
1.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教学秩序情况。
3.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教师及教辅人员教学情况
重点检查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及教辅人员实验准备工作等。
(三)教学档案情况
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四)授课质量评价情况
院系部及教研室领导、专家、同行听课情况,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研室通过召开任课教师座谈会,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并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反馈)情况。
(五)临床见习、实习教学情况。
(六)所有上课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
四、检查要求
(一)各院(系、部)认真组织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师教案(尤其是多媒体课件)和作业批改情况;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对所学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同行专家对任课教师授课效果进行评价。上述评价结果汇总后须与自评报告一并报教务部。
(二)各院(系、部)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活动记录、教案、听课记录等各种教学管理资料保存情况。
(三)学院检查,主要听取各院(系、部)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检查各院(系、部)教学检查的各项文字材料,包括听课记录、座谈会记录、专家同行和学生对教师、课程的评价材料、学生的作业和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试卷批改及保存情况,各项教学档案管理情况,并抽查部分教研室、实验室的自评情况。
五、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