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学校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从中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我校教学运行管理,加强教学制度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教学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开学初、期中和期末。
一、开学初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检查开学的准备工作及教学设施情况。各院(系)检查教师的教学任务落实与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正式上课的第一周内,教务处会同各院(系)领导全面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及教材发放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或通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师生尽快进入正常教学状态,使教学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九至十三周。各院 (系)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既全面又有重点地进行教学检查工作。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与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等。
2.教风、学风情况;了解教师与学生对教学过程中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教学做好基础工作。
3.了解教研室教学活动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步骤
1.各院 (系)根据教务处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充分发动广大教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2.教研室认真检查开学以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写出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3.学校及院(系)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状况调查表,组织听课,查看教学相关文件,检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教师辅导答疑情况等,多渠道、全方位深入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中好的经验,在全院(系)范围内交流推广。各院(系)要将检查情况、解决问题的措施、效果等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交教务处。
4.教务处、督导处联合组织人员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安排校领导听课,召开教学督导员与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全校的教学状态和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各院 (系)教学主管领导期中教学检查会,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一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与总结。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期末教学检查。各院(系)要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做好命题、考试、评阅、试卷分析和成绩登记等工作。认真总结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四、说明
各院(系)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出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