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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市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江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或学校包括江阳区所属公办学校及江阳区辖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确保平安”的总体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监管,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内外环境,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 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基础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形成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等管理机制。 第五条 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全区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具体负责校园内安全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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