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课 理性之光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伏尔泰:自由与平等 ■卢梭:社会契约 ■康德:人非工具 导入 研究西方启蒙运动的最新专著 18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接近确立,思想领域掀起一场更为激进,彻底的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继承弘扬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精神,高举民主,科学的大旗,宣扬自由,平等,博爱,推崇普遍和必然的真理,用理性之光照亮了欧洲近代社会发展的道路. 导入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1689—1755),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 1716年继承伯父的波尔多议会议长职位.后来,他卖掉官职,游历欧洲.认真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辛勤研究,终于写出了《论法的精神》这部资产阶级的早期法学经典著作.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发表于1748年.在这部著作中,他不仅尖锐地批判了当时的专制制度,而且主张一种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政体.他的三权分立的学说,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孟德斯鸠的学说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发生过影响.1904—1909年,严复将《论法的精神》一书,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出版. 《论法的精神》中译本书影 《法意》书影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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