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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引论——从刑法总论到刑法分论 一、对刑法总论的基本把握 对于总论的原理要系统把握,融会贯通,切忌孤立和割裂。 (1)刑法的价值、功能、任务和原则 (2)刑法总论的基本结构和核心内容 (3)刑法变革与当代刑法发展趋势前瞻 问题—— 犯罪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 ——犯罪形态(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罪数形态) 刑罚论:刑罚原理——刑罚方法——刑罚适用 二、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与要求 1、基本内容:(1)构成要件;(2)罪与非罪;(3)此罪与彼罪;(4)罪数形态; 2、学习刑法分则的基本模式:条文+原理+案例(司法解释) 刑法以罪刑法定为原则,所以刑法非常注重规范研究和规范解释学。刑法也是一门非常实践的科学,离不开对案例的解读,即将刑法规范适用于案例。罪名与案例是刑法分则课程的中心内容,学会分析案例,评论刑法事件,是这门课程的基本要求。 3、学会抓大放小,充分领会“法官不理会琐碎之事”这句法律谚语(问:对这句谚语怎么理解,听说过吗?) 4、结合刑法的学习,关注社会事件,学会担当社会责任 多关注平常的刑法事件(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判决的没有结论的都行),法律事件永远层出不穷,一定时期总会出现一定特色的法制事件。站在刑法的基本立场,我们应该学会探讨、分析、评论。 三、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重点罪名的学习 分则内容重点主次分明,刑法分则十大章四百多个罪名,每章(有的章有若干节)学习均有重点,以主要罪名为主。常见多发犯罪是我们学习的主要对象。限于时间关系,有的章节没有纳入课堂学习内容。 比如说,刑法分则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也有十几个罪名,但问题比较集中(1)罪名演变由来;(2)有几个挂有死刑;(3)煽动性犯罪及其停止形态的争论;(4)有几个特别罪名,如配套最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间谍罪的危害行为很特殊,界定了刑法中的间谍这个概念。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间谍。 1、危害公共安全罪(10) 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伪造货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利用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 洗钱罪,集资诈骗罪,逃避缴纳税款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讯逼供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 4、侵犯财产罪(5) 抢劫罪 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0) 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伪证罪,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行医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6、职务犯罪(5) 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7、其他 三、答疑、考试和期盼 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 4.12政法大学2013预热班方鹏刑法分则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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