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生朋友:
贷款学生毕业后未按照规定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贷款利息者,按照逾期处理,逾期90天以内者,按照实际利息的30%计收罚息,逾期90天以上者,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处理。同时,学校资助系统将对违约学生信息予以公布。
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开始运行,您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将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办理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对您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这里提醒您按约还本付息,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给您生活、工作带来的不必要麻烦。个人信用数据库将为您积累信誉财富,为您的生活、事业助一臂之力。
目前,一些贷款毕业生由于自己的疏忽,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以至于在自己的信用档案上留下了不良记录,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买房时遇到了麻烦,方知自己有了不良记录,虽然及时补齐应还款项,但信用记录却不能够及时修改,后悔也为时已晚。您千万别忽略了自己的信用。知道吗?各银行在决定是否放贷、放贷多少,办理信用卡之前都要做一件同样的事——查看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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