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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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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学校方面
1、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学校应结合校内的实际情况,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明确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方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或者不按学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
4、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由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8、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二、家长方面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 
2、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4条处理。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如学生不遵守纪校规,打架斗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6、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7、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及时将子女的病情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
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由家长代请,事毕要消假,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并监督学生不允许携带危险物品(刀具、易燃易爆、打火机、火柴、棍棒等)和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校园,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 _____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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