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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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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2016年
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决定于2015年12月中旬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高校设点,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4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育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优秀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江西师范大学设考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17:30,考生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12月7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招聘系统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招聘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报名表,由本人携带有关资料于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图书馆报告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能在12月10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带备的材料:(1)《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可于2017年12月前取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4)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5)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特殊教育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且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特殊教育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招聘单位依据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入围人数组织面试。招聘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当天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有关面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现场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江西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9989929、89989928、89989922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60-88619778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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