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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辅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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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辅导的原则

由于心理辅导课教学与一般知识课教学有着诸多不同,要成功地上好心理辅导课,除了要了解它的意义、特征,教学方法,还要遵循它特有的原则:
一、面向全体、关注个别差异原则
学校心理辅导的功能在于通过学生的引导、指导、协助和服务,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从本质上看,心理辅导是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有力的配合与合理的补充,因此,应面向包括正常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它既不像“应试教育”观念指导下的教学那样,以少数所谓“尖子”学生为工作对象;也不像单纯的心理治疗那样,以存在有个人无法处理的心理障碍的极少数学生为服务对象。心理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还因为当我们对全体学生辅导工作做得有成效时,个别学生的问题便较少发生或更易于解决。面向全体学生原则要求我们在制订心理辅导计划时要着眼于全体学生;确定心理辅导活动的内容时要考虑大多数学生共同需要与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团体辅导活动时,要创造条件,让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其中。
关注个别差异要求教师在了解学生共性的同时,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个别性、差异性,对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特别要给那些内向、沉静、腼腆、害羞、表达能力差,不大引人注目的学生提供参与和表现的机会,避免班里有“常年观众”。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性别特征、个性特征,灵活运用心理辅导的基本原理,找出适合不同学生的应对方法。同时要认真做好个案研究。个案研究是一种重视学生个别差异的辅导方法。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学校里适应不良的学生。开展个案研究,积累个案资料,有利于深入探讨个别化对待方面的经验,提高个别辅导的实效。
二、预防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有人将心理辅导的功能与目标分为三个层次:矫治、预防和发展。矫治功能指矫治学生不适应行为,消除或减轻少数学生身上存在的轻中度心理与行为症状,协助学生排除或化解持续的社会技能,学会用有效的、合理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提高人际交往水平;学习自主地应付由挫折、冲突、压力、紧张、丧失等带来的种种心理困扰,减轻痛苦、不适的体验,防止心理疾患产生,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与工作效率。发展是指协助学生树立有价值的生活目标,认清自身的潜力和可以利用社会资源,承担生活的责任,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过健康、充实、有意义的生活。学校心理辅导兼有矫治、预防与发展三种功能,不过就整体而言,应该是预防、发展重于矫治。贯彻这一原则时我们应注意到:
⒈ 心理辅导应在学校教育的早期阶段初中或小学就开始进行。儿童心理发展未定型,可塑性强,有时即使看起来是严重的心理或行为问题,只要施以短期的关怀和辅导,便会有显著的改善,对今后还会有预防作用。
⒉ 心理辅导工作应取主动态势,宜未雨绸缪,注意防微杜渐。平时应针对正常学生主动开展各种适合其年龄特点的认知性的、情感性的、行为训练性的辅导活动,以提供一些对学生成长有益的经验,增强其应付变化的能力。
3. 对于那些社会处境不利的学生、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的学生、自我期望值偏高而又屡遭挫折的学生,应及早发现征候,重点实行早期干预。这要求辅导教师有极大的爱心、极大耐心和觉察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的高度的敏感性。
三、 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尊重与理解”,是心理辅导过程中对待学生态度以及师生关系方面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每个学生存在的权利,承认他是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个体,承认他与教师、与其他人在人格上具有平等的地位。理解,则要求教师以平等态度,按学生的所作所为、思考、感受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学生。被他人理解,意味着受到他人的关注、与他人之间达到心灵沟通,从而产生一种“遇到自己人”的感觉。心理辅导之所以要遵循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首先是因为只有当心理辅导教师尊重学生时,学生才会尊重自己,珍惜自己的成绩和进步,关心自己的荣辱,体验到做人的尊严感。而自尊、自重、自信正是健全人格的重要特征,是心理辅导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次,在心理辅导中,学生如果被老师尊重和理解,他就会信任老师,愿意向老师倾吐内心的思虑、惶恐、苦闷、这种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心理辅导获得成效的基本条件。
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以下要点:
⒈ 尊重学生个人的尊严,以平等的、民主的态度对待学生。 在辅导过程中,教师不能居高临下地训斥学生,不能羞辱、挖苦、讽刺学生,不能用粗暴的、强制性的手段解决学生身上的问题。需要的是对学生的无条件的关怀和接纳。不论学生在谈话中反映出来的观点和情绪感受是如何的消极、不正常、不合教师的口味、不合时宜,教师都要尊重他,接纳他,认真倾听他的诉说,设想他的内心感受。
⒉ 尊重学生的选择。辅导教师承认每个学生是自主的, 具有决择的能力和做决定的权利,具有选择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手段的自由。辅导教师不应强迫学生选择什么,他只是向学生提供资料和建议,为学生作出选择提供认知前提,并使学生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⒊ 运用同感的态度和技术加深对受辅学生的理解。 这要求我们进入受辅学生的内在“参考架构”(个人自行发展起来的,用以衡量环境、他人与自己言行恰当与否的一套规范或标准),“透过受辅学生的眼睛看世界”,像他们那样去认知和感受。在与学生谈话中,教师不但要理解学生明确表达出来的思想和感受,而且要觉察出学生故意回避、或以隐喻形式透露出来的深层含义,并把这种理解反馈给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理解和接纳,从而抛开心理上的防范,对自己的内心世界作更自由的、深入的探索。
四、 学生主体性原则
  学生主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心理辅导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作为辅导活动主体的作用。这是因为:心理辅导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是一种助人自助的过程。它的基本含义是:学生自始至终都是心理辅导课的主体,关于教学的考虑必须首先以学生为出发点,从学生实际出发,充分引发学生的动机,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唱主角”。心理辅导是师生合作完成的活动,教师的作用是从旁协助,提供建议,因此,应注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活动设计中要给学生发挥想象力留有余地;在辅导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发表看法、宣泄情感、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与学生沟通的过程中,作为协助者,教师应避免使用“你听我说”、“我告诉你”、“你应该”、“你这样做是不对的”等教育式和命令式、灌输式的口吻,宜用鼓励性的、商量式的语气说话,例如,“我能体会”、“原来如此”、“请继续讲”、“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 ”、 “我想作一点补充”、 “如果这样看是不是更全面”等。心理辅导课的目标就是在于协助学生顺利地度过各个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追求学生心理健康的形成和维护,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展各种活动,解决自身问题,做到这一点,就是坚持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五、活动性原则
  活动是心理辅导课的主要特点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课程所要求学生掌握、养成的知识技能、态度等,主要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课堂活动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学生心理的发展,良好心理品质的养成,并非通过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可以达到的,是要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体验性活动和情境中,通过心理教育和训练去完成。心理健康教育课,就是设计各种由学生主持、参与和组织发动的活动;课堂教学的过程就是引导、推动这些活动的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则是在活动中,经教师的点拨、启发,通过游戏、情境体验、角色扮演、行为训练、讨论分析等方式,自己教育自己的过程。心理健康课的课堂教学是心理辅导活动的教学,活动性原则要体现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全过程中。教师应指导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经受锻炼,在活动中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在活动中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
  六、同感性原则
  心理辅导课教学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态度的形成或改变上,是一个情感交流的过程。同感就是设身处地理解他人的感受。如一个学生伤心的说:“他不给我玩了”。“同感”的老师会说:“那你一定很难过”;接着老师会问明原因,协助学生分析应该怎么办。而不会说:“肯定是你不对”。心理教师不会在学生受伤的伤口上再撒把盐,让学生痛上加痛。有“同感”素质的教师在学生难过的时候,会表达一种理解和安慰,并协助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学生开心时,深懂学生的心,会和学生一起玩。也就是说,同感的前提首先源自师生平等、民主的关系。老师只有真正平等地把学生当作朋友,学生才可能无拘无束地敞开自己的心扉,接受老师的辅导。教学过程中师生是大小朋友的关系,师生有共同的感受,互相感染,是师生同感、互动的过程。因此,教师在上心理健康课时,不仅扮演的是老师的角色,更是学生所信赖的朋友。教师要使自己处于与学生平等的地位,自觉地意识到并且使学生也意识到双方在人格、权利上享有同等“待遇”。为了做到这一点,可从授课形式上进行改变,有些课可以让学生围坐在教师身边,改变教师“居高临下”的地位,创造一种有利于学生与教师直接对话的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在活动中,教师要专心聆听学生发展的意见,多用开放性的语言如“是吗?你是怎么想的”引导学生有继续说的愿望。辅导老师要掌握融入学生中的技艺,在辅导过程中倾注自己对学生的理解和深情、坦城和真实,学生才会充分相信和理解老师,从而实现心理辅导的目标。七、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始终要注重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心理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存”。这一教育原则应该贯穿在心理教育的整个过程中。教育性原则的落实不是教师的灌输式,而是通过读故事、发现学生身边的好人好事、分析生活中的案例、学生的亲身实践等,通过教师启发,使学生自己领悟做人的道理。
八、保密性原则
在心理教育过程中,良好的师生关系会赢得学生的信任。学生有时会把自己的一些隐私告诉教师。心理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这是心理教师的职责和伦理道德要求。也不应当把学生的隐私在心理教师之间交流。保密是建立师生相互信赖关系的基础,也是维护学校心理教育工作的信誉的大问题。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受限制:一是学生有明显的自杀意图者,二是存在伤害性人格障碍或精神病患者。为防止意外或者别人受到伤害,应该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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