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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律动教学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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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0-11 13:56: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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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gs:体态律动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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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律动教学法”是由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于1900年提出的,意在“唤醒天生的本能”。要求学生把身体作为乐器,把听到的音乐再现出来。它不同于舞蹈,而是以身体作为乐器,通过身体动作,体验音乐节奏的速度、力度、时值变化,以培养学生利用听觉获得轻松、协调自如得节奏感为目的。体态律动学要求教师必须具有即兴创作的才能。即兴创作的音乐必须能训练、支配、指挥和促进孩子们的动作。在钢琴上即兴创作需具备六项条件;(1)准确的听觉力;(2)发明唱和演奏旋律的能力;(3)当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调为旋律伴奏时,要协调;(4)准确的视奏;(5)熟记许多童谣,民歌和作为例证的或有戏剧性效果的其他曲调;(6)用音乐的声音再现孩子们动作的节奏和为孩子们即兴设计动作、音乐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工作之余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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