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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10年3.15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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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3-02 08:10: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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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10年“3.15”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泛宣传中消协“消费与发展”主题年活动,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普及,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按照郑州市消费者协会统一安排部署,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定于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面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进一步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关注消费,关注环境,关注健康,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0年“3.15”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三、方法步骤
(一)活动时间和内容
1、活动时间:2010年3月15日。3月12日至14日我局将在市电视台发布活动公告,届时付局长将发表电视讲话。
2、为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在3月15日活动当天,公布2008年度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件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3、3月15日,在市区西广场北门口、行政路、屏峰商场、金林商场门口开展以“消费与发展”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投诉活动,集中受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组织专业人士回答消费者的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4、向广大消费者展示2009年市工商局打假成果,组织真假商品对比,届时将组织各种商品的经销商和厂家的有关专家向广大消费者介绍真假商品识别知识。
5、组织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市眼科医院、市中心红十字医院、郑煤集团总医院在西广场进行大型义诊活动。
6、组织新联通、移动公司、中国电信等大型企业到现场参加业务指导和解答有关知识问答及物资展销活动。
(二)活动安排及分工
1、在市西广场北门口设一个主会场。责任人:崔建东
2、行政路(钟楼门口)、屏峰商场、金霖商场门口三个咨询台。
3、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2010“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材料,材料有郑州市局印制,投诉中心落实。
4、主会场30张桌子,20把椅子,3个分会场每个会场2张桌子,4把椅子,3月15日上午8点以前送到。由经检大队负责。
5、在活动主会场悬挂条幅1条, 12块宣传板块,三个分会场各悬挂宣传条幅1条,局门口宣传条幅4条。条幅和版面的制作与悬挂由消保科负责。
6、主会场设咨询台4个,由消保科2人、注册科4人、监管科3人、12315执法大队3人、消协2人、共14人组成。负责解答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分流工作并作好记录,人员有法制科负责和管理。
7、真假商品对比由经济检查大队组织进行。其中真商品由市区所负责提供,经检大队提供假冒商品并组织经销商或厂方专家讲解。
8、主会场桌椅的使用和管理由消协负责。责任人:崔建东
9、活动当天,投诉中心留2人值班受理电话投诉。责任人:周宏州
10、活动现场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由经检大队迅速查处和处理。
11、活动当天各所、队12315执法专用车全天候在现场,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12、参加主会场活动的工作人员于当天8:00在西广场北门口集中。活动时间8:00—18:00。
13、各工商所在辖区闹市区设咨询台1个,悬挂横幅1条。
14、本次活动的录像、宣传报道工作由人教科负责。
15、3.15活动结束后,投诉中心将活动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16、活动场地(包括分会场)及相关部门关系协调由办公室负责。
17、本次活动的经费保障由财务科负责。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大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加。
2、宣传活动要和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同时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3、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参加活动的人员及车辆,活动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监察室要履行职责,抓好活动现场督察工作,活动结束后通报督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