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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15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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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2-09 21:13: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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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2011年“3•15”活动方案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的消费市场,根据《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1年“3•15”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3•15”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执法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 3月15日。
  活动地点:广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 “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费者协会,负责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方式
  ㈠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15”期间由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广泛宣传年主题“消费与服务”、宣传相关维权法规、维权措施和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登载宣传年主题、消费维权文章;三是在县城主要街道、商场和边境口岸等悬挂宣传标语布标;四是印发宣传材料,消费者协会及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编印、发放宣传年主题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资料。
  ㈡深入开展市场检查执法活动。一是以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二是以城市、农村消费市场的消费安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主要以米、面、酒、肉及制品、食用油、调味剂、豆制品、饮料、干杂制品等商品为重点。对加工销售病死及污水牲畜家禽,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等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监督经营者健全自律制度,主要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的自律制度的建立,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四是以监督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以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为要点,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团结协助,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等内容,组织开展一些行业调查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㈢做好十七大精神及新农村建设巡回宣传活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费市场、消费安全及农村消费者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淡薄的普遍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利用乡镇集市,到各乡镇举行“3•15”法律法规知识巡回宣传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结合质量,食品卫生等行政法规,向农村消费者做广泛宣传。
  六、活动要求
  ㈠做到“七个结合、七个侧重”。即:消费维权宣传与科学发展观教育相结合,侧重宣传科学发展观指导消费;消费维权宣传与州委“感恩思进”教育活动相结合,侧重宣传各级党政为边疆消费维权所作的工作;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侧重宣传年主题;城市以消费升级换代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侧重宣传居民生活消费维权;农村与“红盾护农”相结合,侧重宣传农民生产生活消费维权;声势与效果相结合,侧重以效果为主;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侧重以内容为主。活动中要特别注重农村消费者的维权宣传力度,确保“3•15”各项活动深入扎实,效果明显。
  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和支持,抽调精兵强将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县广播电视局要安排专门记者做好宣传报道,确保今年的“3•15”活动卓有成效。
  ㈢各基层消协分会要认真制订方案,确保把“消费与服务”活动推进到村,使“3•15”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㈣做好总结上报工作。“3•15”活动结束后,请工商部门将活动总结于3月18日前上报消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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