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学生证)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准迟到。开考十五分钟后进入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不准挤坐在一起,自觉地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械)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和文具入座。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
四、在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任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不得擅自借用文具,除急病者外不得离开考场。
五、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六、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末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七、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八、陈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外,答卷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
九、答卷完毕后交卷者,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间结束,需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试卷作废。
十、几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分外,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