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教帅应熟悉七宝中学《学生考试规则》。做到认真执行规则,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按时到教务处报到并领取试卷。
三、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必须组织学生间隔入座,并指定位置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等非考试用具集中堆放。
四、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宣读考场规则。
五、监考教师听到开考铃声后,应立即分发试卷,并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袋上注明其姓名、学号、年级、班级。
六、不读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山询问时.应予以当场答复。
七、监考教帅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不得阅读书报、议论试题、批改作业、闲谈说笑和抽烟。
八、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可以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停止答卷。一位监考教师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另一位监考教师收集试卷,试卷必须集中放入试卷袋内。
九、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规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十、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解弊事实的学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如实填写《学生作弊情况单》。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考卷及考生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试卷袋封好后,及时送交教务处.并把已填好的《学生作弊情况单》交校教务处、政教处,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十二、对于监考失职,造成考试质量事故者,给予必要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十三、考试期间,实行行政领导值班制,负责巡视考场,并认真填写巡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