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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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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08 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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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会
谈三点体会。
一是重新学习,常学常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1日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总书记关于“重新学习”的要求给我很大启发。回顾自己的经历,上学的时候就有专门的课程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二十多年来也常有机会温习这些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两个基本观点,即生产力观点和群众路线观点,可以说耳熟能详。但不同阶段,理解程度大不一样,真正弄懂整明白不容易。只有通过不断重新学习,才会不断有新的认识。比如,谁是群众?我理解是个相对的概念。今天,在这里,相对于党组成员来讲,我们是群众。回到处室,相对于我们来讲,处室的其他人员是群众。相对于检验检疫机构而言,我们服务的外贸企业中与我们打交道的是群众。《商检法》总则第一条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享有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我们日常的执法行为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接受群众咨询、到口岸抽样、下企业监管就没有理由不满腔热忱。我们严把国门,防止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就没有理由不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群众有质疑,就说明我们的服务还不到位。在目前法检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重新理解“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的要求,具有更现实的意义。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和群众观点来反思我们十多年来的工作,一些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被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机械地执行那些与实际情况不甚相符的红头文件,对我们检验检疫机构的伤害是不容低估的。
二是学用结合,重在实践。总书记指出,“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并且是更重要的学习”。通过前一段集中学习,正确地掌握、准确地理解各种学习材料,是为了应用,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这次实践活动中,局党组除了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以外,还结合当前检验检疫最迫切的需要,安排“自选动作”,决定成立两类工作组。第一类工作组11个,下到基层调研,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第二类工作组10个,上到机关来收集资料,研究政策、落实政策。这样的实践活动,上下互动,大家都参与其中,真正做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群众最关心的法检制度改革紧密相结合。实践的成果,即“先行先试”的业务改革做法得到总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所以,最近在广州安排了全国性的会议,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形成指导文件。
三是聚焦“四风”,边学边改,立学立改。中央明确,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突出作风建设。这一要求与办公室的工作密切相关。比如接待,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十八大”之后,我们不再安排横幅、照相、鲜花等这些形式的东西;不再安排住高级宾馆而改住局里的宾馆;不再安排到外边酒楼吃饭,而改在局里的食堂就餐。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吃家常菜,如果喝酒,就喝本地产的土酒。实施“光盘”行动,杜绝浪费。所有活动都在大楼内,主客都方便,省时省力又省钱,深受大家欢迎。从局领导到处领导都觉得轻松了许多,可以集中精力抓业务建设。最近,11个调研组在收集分支局的意见中,有些与办公室的工作密切相关。基层同志较为集中的反映是会议多、文件多、电脑应用系统多。我们已进行了梳理,并与有关处室进行了沟通,在下一步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将积极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