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
普通中学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三部分组成。学校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组织和落实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
(一)、活动课程是指在学科课程以外,由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开设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开展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以及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的多种活动内容的课程。选修课程是指初中的地方安排课程和高中的选修内容的课程。开设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是新课程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末来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二)、活动课程、选修课程和学科课程相辅相成,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向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方法。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选修内容的学习,使学生扩大视野、增长知识,动手动脑,培养能力,发展个性特长,增进身心健康,能够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学校要求每位教师都能在保证本专业课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具备开设一定活动课、选修课的能力,学校也将创造条件,开展适当的培训活动。活动课学生参与面应达到100%。
(三)、学校和班级通过科技节、艺术节、读书节、运动会、社会实践及各项专题竞赛等群众性的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竞争性和普及性的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根据学生不同兴趣、爱好及特点,结合本校师资水平与能力,成立以科技、文艺、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组进行活动,要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活动时间和场地,学生自愿参加。活动课程不能挤占学科课程的时间。
(四)、充分发挥活动室、图书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等场所在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中和作用。
从事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师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从事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工作成绩,与其他工作成绩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