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同时为净化校园环境,创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家长时刻注意安全, 请家长予以支持。
在这里我们建议您能常年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工作:
一、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配合,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双休日、节假日、回家返校期间,您要特别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监护,子女未到校要查明原因、去向及时反馈班主任;教育孩子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家,教育子女及时向家长报告,不能夜不归宿。
二、学生到校时间不宜太早。以防时间太早,路上行人稀少,发生安全事故。住校生星期天由家长陪同返校,防止社会不法青年的骚扰,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
三、鉴于学校校门较陡,在上学、放学学生流量较大,为保证学生安全,希望来接学生的家长请校门口等候,不要随意进入校内,如遇特殊原因,应先在门卫登记。车辆不要停在校门口,以留出足够学生疏散的时间。
四、高度关注交通安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要教育子女在上下学及外出活动时不冲红灯,横穿道路时注意过往车辆,不乘坐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改装及拼装车等非正规营运车辆(船只),要教育子女任何时候都不要在驾驶室副座上乘坐。另外,少数学生已出现骑摩托车、电瓶车上学,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并且造成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理,不便于学校管理。为此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电瓶车上学,也不允许学生乘摩的往返学校,希家长理解、配合。
五、要注重消防安全,教育子女不要玩打火机、火柴和接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严禁野外用火;点蚊香、用电器时要注意防止火灾。
六、要鼓励子女积极参加体育健身,培养孩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乱扔,不吸烟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吃“三无”食品和霉变的食品,防止病从口入。您的孩子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要及时救治并如实告知班主任。
七、要教育子女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教育、管理,不得无故缺席、不假离校。教育孩子阅读健康书刊,远离那些内容庸俗、格调底下的“卡通片”和“反动、黄色书刊”。教育孩子坚决不进入“三室一厅一吧” 及其它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三室一厅一吧”不仅浪费孩子们宝贵的时间,耗费孩子们大量的精力,给孩子身心造成伤害,而且在那样的场所也存在着难以想象的安全隐患,时刻危害着你的孩子健康成长。
八、要重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教育子女不要到危险和复杂的地方游玩(如建筑工地、河塘边);要防止子女私自结伴外出;高度重视防溺水游泳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子女的监管,特别是暑假等节假日,要看管好自己的子女,禁止学生在没有大人监护下擅自或结伴下河游泳、戏水。
九、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子女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学会忍让,学会以理服人,切忌以暴制暴,切不可将各类管制刀具带入学校。根据省公安厅文件规定:“学生不得将管制刀具和物品带到校园,违反规定将按有关条例和法规给予处罚,同时要追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孩子们的看法毕竟很幼稚,自制能力还比较差,在与同学相互交往时往往会为一些小事而感情冲动,不能克制自己(尤其是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那样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防范未然,这就需要我们家庭和学校联起手来不断的教育和督查,才能保证他们能够安全健康的成长。
十、遭遇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求援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家长和学校汇报。如遇火灾,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关掉煤气阀,电器开关等火源并及时报火警119。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22或告知周围群众,并报告学校和家长。如遇不法分子抢劫、敲诈勒索或其他不法侵害时,要机智勇敢,及时报警110,并报告家长和学校。
十一、遇狂风大雨时,要暂避坚固建筑物下,切忌躲在树下或临时建筑物下,更要远离高压电线。暴雨涨水季节,教育孩子过沟过河不能强过,做好护送;教育子女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雷击伤害。
十二、学生携带非学习用品进入教学区,如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和游戏机、随身听等,已影响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决定,上述物品不准出现在校园内,如发现学校将没收保管至学期结束由家长领回,政教处作好登记。
十三、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子女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爱生命,远离邪教、黄、赌、毒。
十四、要尊重、关心、理解子女,教育子女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切忌对子女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要重视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十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十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十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九、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冷静处理,按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严禁殴打师生或酒后骚扰学校。
各位学生家长,安全关系着家庭和学校,安全防范靠我们携手合作,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视为已任。只要我们不断强化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隐伏在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一定会被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了你们孩子的安全,为了孩子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共创孩子安全美好的明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