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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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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公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同时为净化校园环境,创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 请家长予以支持。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或“班主任”处,牢记持卡密码并谨防他人知晓。寝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6、学生携带非学习用品进入教学区,如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和游戏机、随身听和武侠、言情书籍等,已影响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决定,上述物品不准出现在校园内,如发现学校将没收保管至学期结束由家长领回,政教处作好登记。

7、学生在校用餐时,不能按规定在食堂用餐,而将方便面、小吃、油炸食品或者快餐等随意带入教学区,甚至有个别学生在教室、宿舍用餐,将剩饭乱倒,既妨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又影响教学区的环境卫生。学校规定,学生不允许带食品进入校园,用餐必须在食堂或在小吃店完成,请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8、少数通学生已出现骑摩托车、电瓶车上学,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并且造成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理,不便于学校管理。为此学校规定,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电瓶车上学,也不允许学生乘摩的往返学校,希家长理解、配合。

9、学生上课时间,外出有事须持班主任签条,寄宿生只有双休日才可离校,原则上寄宿生双休日一律回家,返校按规定不得提前到校(一般为星期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到校,且来校后不可再出校门)。

10、自行车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并锁好,以免失窃。对乱停放的车辆,学校将扣押。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冷静处理,按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严禁殴打师生或酒后骚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