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6-01-02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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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大学生安全教育
安全是人们共同的追求。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和祈祷着国家平安、社会平安、亲人平安、自己平安……平安是家人的期盼,平安是事业的起点,平安是生活的真谛,平安是幸福的源泉。大学生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明天社会的栋梁。关注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既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你我共同的心愿。然而,近年来大学校园里的安全状况不能尽如人意,大学生中时有发生的安全事件牵动着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神经,一次次沉痛的教训警醒着我们必须强化大学生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的观念,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大学生尤其是新入学的大学生,面临着一系列与中学阶段的学习方法、人际关系、社会环境和生活安排不同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比如大学生学习任务、内容、方法、目的发生的新变化,同学之间人际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交往的多样化,远离父母形成独立生活的新环境等等,所有这些都可能使大学生在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出现程度不同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出现某些思想情绪的波动,产生某些心理困惑,酿成某些安全隐忧)。
一、大学生面临的安全形势
(一)、社会安全形势
高校安全稳定与社会安全稳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安全也就无从谈起。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少困难和矛盾,这些都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局部社会治安问题也时有发生。目前,中国仍然存在着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而且抑制、消除这些消极因素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此外,还可能会不断出现一些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和手段。
(二)、大学校园安全形势
近十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各项改革取得突飞猛进的同时,高校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在转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世界观、现实需求、动机和行为、信息渠道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着变化,大学生的现实生活周围潜在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多校区办学、持续扩招、后勤社会化等都给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问题。
1、高校扩招增大安全管理的工作量
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院校连续实行了大扩招。到2010年,预计在校生人数将达到3000万。高校扩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扩招后,高校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增加了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2、多校区办学增大高校安全管理的复杂性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多校区办学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现象。给学生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首先因人员流动量大,校车在校内及校区间的往返增加了安全隐患;不少新校区建在城郊,基础条件和文化娱乐设施都不太完善,安全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3、后勤社会化增大高校安全管理的难度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优化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改善了大学生的生活条件,但也给高校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后勤社会化,大学生住宿管理由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实施物业管理,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更为直接,学校对学生课余时间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 大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
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中思维活跃的群体,将面临诸多的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安全、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公共事件和其他安全。
1、人身安全
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和高校的不断社会化,危害大学生人身安全的因素也随之增多,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案件时有发生。常见的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包括高校群体性活动、体育运动以及实验实习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另一类是人为侵害造成的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形式。
2、财产安全
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在校园里财产被侵犯的主要形式是盗窃和诈骗,目前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的也逐渐增多。
3、交通安全
交通出行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一部分。在我们享受便利交通的同时,也时时受到交通安全事故的威胁,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许多大学生并未意识到交通安全隐患乃至生命危机就潜伏在自己身旁。
4、消防安全
在我们周围,处处都潜伏着火灾危机。高校发生火灾,客观上存在着学生人数多、居住密度高、教学及实验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电气线路老化等因素;主观上则是由于部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及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包括违章乱拉、乱接电线,引起线路短路;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实验室用电设备引发火灾;电器照明、取暖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使用假冒伪劣电器引发火灾等。
5、心理安全
心理上的不安全往往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近几年,随着高校自杀、他杀、伤害、出走等事件的频繁发生,心理问题以及由心理问题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阻碍大学生顺利成长、成才。造成心理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引起的神经官能症和人格障碍等。
6、网络安全
大学生作为接触网络最广泛的群体,一方面,网络世界以其丰富的知识资源、迅捷的传播方式、实时参与性,成为大学生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来源与加强沟通的渠道;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实践经验,对网络信息缺乏必要的甄别能力,因此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网络安全犯罪主要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少数网友对网络的轻信,发布虚假信息,实施骗钱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7、国家安全
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家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系统的国家安全观,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8、其他安全
大学生学习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在实验实习、社会兼职、在外旅游、外出活动、就业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目前这些环节已发生了许多安全事故,若同学们麻痹大意,就有可能因一时的疏忽酿成事故,甚至丧失生命。
第一章 人身安全
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指大学生身体健康不受伤害,没有危险和威胁。目前,常见的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包括高校群体性活动、体育运动以及实验实习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另一类是人为侵害造成的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形式。
一、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
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是指发生在高等学校及校园周边,非法侵害大学生人身权利,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其常见的有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
一、故意伤害
针对大学生的故意伤害是指非法的故意损害大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对大学生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这是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最主要类型。
(一)
引起大学生被故意伤害的原因:
1、利益之争
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例如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一些荣誉、竞选学生干部等其他利益,双方往往为某种利益产生冲突,进而造成伤害。
2、恋爱
目前,大学生因恋爱而引发的一些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经常出现,特别是由此引起的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3、体育运动
体育运动因其本身激烈的肢体碰撞极为容易引发冲突而导致伤害。
4、酗酒
大学生酗酒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有的大学生在酗酒后,要么与他人发生矛盾,造成自身或双方同学的伤害,要么故意挑起事端伤害别人。
5、心理原因
有些同学因猜忌、嫉妒等不良心理支配,往往把别人的进步和成绩当作是对自己的威胁,进而对别人进行故意伤害。
(二)、防范措施
1.加强大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
法律及校纪校规是大学生的行为准则。大学生要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切实加强自身法制纪律观念和意识。
2.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主动制造纠纷,激化矛盾,客观分析,冷静处置发生在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以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3.正确化解矛盾纠纷
正确化解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便可以避免很多伤害。矛盾激化,很多时候是由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不当造成的。因此,我们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必须要坚持正确的化解方法。一是保持理智。二是保持谦逊的作风。发生矛盾纠纷时,只要自身态度谦逊,严于律己,不过多指责对方,对方固执己见就失去了意义,矛盾也就不容易激化。
二、抢劫、抢夺
抢劫是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大学生涉世不深,缺乏社会经验,因此往往成为抢劫、抢夺犯罪分子选择的对象。这两类案件在一定情况下容易转化为伤害、凶杀、强奸等恶性案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抢劫、抢夺最大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只是侵犯财产权利,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劫除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外,还要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一)抢劫、抢夺案件的特点
(1)发案时间具有规律性
这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深夜、节假日,以及开学特别是新生入学期间。因为在深夜和节假日行人稀少,大学生往往孤立无援,作案容易得手,犯罪分子也容易隐蔽和逃离。学校开学时,大学生一般带有一定数量的现金,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特别是新生入学时,新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不熟悉,更容易被侵害。
(2)发案地点隐蔽
抢劫、抢夺行为人作案,一般选择校园内较为偏僻、远离师生生活区的树林、小山、在建建筑物、自习室附近,以及无灯光、行人稀少的地段。
(3)抢劫作案手段多样
犯罪分子实施抢劫手段通常有:采用殴打、捆绑等直接的暴力行为实施暴力型抢劫;抓住个别同学社会经验不足,胆小怕事的弱点,对其进行暴力威胁,实施抢劫;冒充老乡或朋友骗得同学的信任,继而寻找机会用药物将其麻醉,实施抢劫等。
(4)作案目标具有选择性
一般情况下穿着时髦、携带贵重财物、单身行走的大学生及在无人地带谈恋爱的大学生情侣容易成为被选择的目标。
(二)防范措施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回校
多数抢劫、抢夺案件都发生在深夜,大学生一定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回校,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寝,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贵重物品妥善携带
大学生在携带贵重物品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外露和过分张扬,一般情况下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
3、外出结伴而行
抢劫、抢夺案件的受害者很多都是在单身的情况下受到侵害。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外出最好结伴而行,相互照应。
4、注重仪表
个别大学生喜欢刻意穿着打扮,佩戴贵重首饰,动作行为张扬,这往往也给自己埋下祸根,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5、尽量避免出入复杂场所
大学生要选择校园内的大路行走,特别是夜间尽量不要出入偏僻、阴暗的地方。另外,尽量不出入校外的网吧、歌厅、旅馆等复杂场所,以免给自身带来伤害。
(三)大学生遭遇抢劫、抢夺时的处置措施
(1)沉着冷静,克服畏惧心理
大学生在遭遇抢劫、抢夺时,一定要保持镇定,沉着冷静,尽量克服畏惧、恐慌情绪。这样,不仅可以从精神和心理上压倒对方,同时也才能使自己灵活机智地应对现场情况。
(2)灵活处置,避免盲目蛮干
犯罪分子在作案前,一般都作了相应准备,要么人多势众,要么以凶器相逼。遇到这种情况,大学生一定要灵活处置,千万不可鲁莽行事,否则反而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3)巧妙周旋,迅速逃离
当大学生已处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时,可先交出部分财物缓和气氛,在犯罪分子心理开始动摇放松警惕时,看准机会迅速向有灯光或人员集中的地方奔跑,并及时呼救。
(4)及时报案,如实反映情况
大学生一旦遭遇抢劫,要注意观察,尽量准确地记下犯罪分子的特征,还可趁其不注意在作案人身上留下暗记,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警方侦查破案。
三、性侵害
高校发生的针对大学生的性侵害案件是指以女大学生为目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对其猥亵、侮辱的案件。
(一)性侵害案件作案目标的选择性
犯罪分子通常选择以下人员为侵害目标:
(1)长相漂亮、打扮前卫者
在性犯罪案件中,感官刺激是性犯罪的主要犯罪意念。因此,在性侵害案件中,长相漂亮、打扮前卫的女生要比相貌平平、穿着朴素的女生被侵害的比例高。
(2)单纯幼稚、缺乏社会经验者
缺乏社交经验是很多大学生的弱点。大学生因为社会阅历较浅,在社会交往中缺乏必备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在与有着丰富社会阅历的人打交道时显露出许多单纯幼稚的言行,这恰好成为让那些心怀叵测的人攻击的弱点,因此,往往成为被侵害对象。
(3)作风轻浮、关系复杂者
随着高校的不断社会化,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已越来越多。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一些思想过分开放的女大学生开始蠢蠢欲动,她们频频出入歌厅、舞厅等高档娱乐场所,广泛结识各种类型的社会朋友,而最后却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性侵害案件的防范措施
1.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
女大学生在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时,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树立积极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一些预警性的性侵害信息要及时采取防卫措施。
2.言行得体,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作风
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穿着打扮要符合自己身份,以大方得体、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
3.谨慎交友
在性侵害案件中熟人作案占很大比例。女大学生在与朋友交往的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与其终止来往。在与陌生朋友交往中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时刻注意观察和提醒自己,不要轻信好话,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不要单独跟新朋友去陌生地方约会,不要过量饮酒,不接受贵重的馈赠,举止得体、稳重大方。
4.有选择地适当参加社会活动
女大学生应慎重参加社会活动,在参加活动之前,一定要对服务对象进行全方面的了解,要约定正式的纸质合同,千万不可冒失和盲目。
(三)面对性侵害的处置措施
1.头脑清醒,稳定情绪
女大学生在面对性侵害之际,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更有可能引发其他伤害。
2.明确坚决的反对意愿
在实际中,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大学生在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进行性侵害时,应该恰当而且坚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3.沉着冷静,机智反抗
女大学生在遭遇性侵害时,要注意观察性侵害者的弱点和周围环境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采取恰当的措施适时进行反抗,尽可能结合自己平时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予以防范。比如尽量用赞扬的话语将其优点挖掘出来,唤起侵害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其行为向好的方面转化,以避免性侵害行为发生。
4.有效使用正当防卫
女大学生在遭受性侵害时,可采取一些暴力性的防卫措施,比如对犯罪分子身体薄弱部位进行有效的攻击(如:脸部、腹部等处),使性侵害人的身体产生伤痛,从而使其终止侵害行为,以此为自身逃脱和获救创造条件。
5.把握时机迅速脱身
女大学生在遭遇性侵害时,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迅速向有人的地方奔跑,并及时呼救。
第二章财产安全
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在校园里财产被侵犯的主要形式是盗窃和诈骗,目前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的也逐渐增多。不同形式的侵财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我们通过认识和学习,增强防范意识,掌握失窃时的应对方法,就能冷静地对待失窃案件,并将侵财案件降到最低。
一、校园盗窃案件的特点、预防及处置
一、高校盗窃案件易发生的场所和时间
1.高校盗窃案件易发生的五大场所
高校盗窃案主要集中在5个场所: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运动场。每个场所容易被侵害的物品不尽相同。
(1)宿舍:主要被盗物品是笔记本电脑
盗贼入室盗窃时,会同时将同学们的衣物、包、手机等拿走。
(2)图书馆、食堂:主要被盗物品是书包
这两个地方是学生书包丢失最多的场所。很多学生下课后直接去食堂,然后把书包往座位上一丢,自己到窗口买饭。这个时候小偷们就挨着桌子“收包”。从破获的案子中,其中一名嫌疑人曾感慨到,“拿包比在地上捡钱还容易”。
(3)教室、运动场:主要被盗物品是手机
学生搁在教室尤其是大教室桌子上或者运动场边上的手机是小偷眼里的“小菜”。同学们在教室里基本上是不设防的,尤其是上大课的大教室或自修室,多是几个专业同学一起上课或自修,互相之间不一定认识,很多小偷就抓住这个空子,混进教室,伺机盗取同学们随手放在课桌上的手机。学生们在运动时,手机多数都随意搁在场边空地上。偶尔有同学负责看管,但这些看管的同学注意力多集中在运动场上。某高校盗窃犯罪团伙被抓后供认,每天下午4点之后,他们拿着一个提兜来到大学运动场边,大大方方边转悠边提兜“捡”手机。偶尔遇到有人查问,他们就会应付着说是帮同学看管,由于他们穿着打扮也像学生,一般都能糊弄过去。
2.高校盗窃案件易发生的时间
①新生入学期间。新生刚从中学走入大学,独立生活能力还比较弱,怀着对大学生活的向往跨进大学校园,对于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不强,若对从家里带来的现金、物品未能及时妥善保管,加之人生地不熟,很容易被窃贼盯上。如果是军训期间,同学们每天疲惫的训练后更是疏于防范,宿舍最容易被盗。
②每学期开学期间。开学时,同学们从家里带来的财物较多,一个假期后同学们相见又特别的兴奋,互相忙于交流假期旅行、勤工助学、家乡的变化等见闻,同时还要忙于准备开学的各项工作,窃贼就会乘虚而入,窃取同学们的财物。
③每学期临近放假期间。这个时段学生忙于考试和准备回家,警惕性普遍不高,使窃贼有了可乘之机。
④毕业离校期间。学业的完成,期待着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同学们整个心态比较放松,加上离校前对同学友情的眷恋以及忙于办理离校前的各种手续,放松了警惕,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⑤上午一、二节课期间。上午一、二节课时间是学习最佳时段,学习效率高,学校通常会将课排满,且多安排为各专业的主课。同学们起床后忙于赶去上课,大多数寝室里无人,或匆忙离开寝室时未锁好门窗,盗贼最易下手。据统计,这个时段通常发生的是内盗。
⑥晚自习时间。特别是相连的几个寝室的人都不在,最有可能被盗。
⑦晚上学生睡觉期间。尤其是凌晨2点至4点,师生熟睡,一些寝室的同学思想麻痹大意,晚上睡觉时寝室门虚掩或未关好窗户,是盗窃分子光顾的高发时间。
⑧夏季。重庆气温高,天气闷热,同学们常开着门午休或晚上睡觉,盗贼易乘虚而入。
二、高校盗窃案的类型
1.“顺手牵羊”
学生宿舍没人或物主短暂离开、临时外出、粗心大意或注意力不集中时,顺手拿走他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MP3(MP4)等贵重物品。
2.溜门盗窃
有的学生对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随身物品保管不严,随意放置,如果寝室是不同系、不同班的混合寝室,各班的学习活动时间不同,常常因生活学习的步调不一致出现不锁门的现象,更易造成失窃。
3.暴力破门
学生宿舍中的门锁质量出现问题后,一些寝室门只能勉强挂住,很不牢固,用力撞或踢,门就能打开,窃贼利用这点,破门而入实施盗窃。
4.撬门扭锁
此类盗窃分子常常有很多撬开门锁的方法,进门后也往往会将抽屉、箱子撬遍,满屋翻个底朝天。
5.插片入室
学生宿舍中一些宿舍门的门板和门框之间缝隙比较大,足以用身份证等“插片”开锁。
6.偷配钥匙
有些窃贼作案前有预谋地偷配了钥匙,然后寻找机会,开门入室盗窃。
7.翻入室内
没有结实护栏,却又有易于翻越、攀登的窗户,包括利用门上气窗,窃贼都有可能翻入。
8.“垂钓咸鱼”
用竹竿或其他用具将晾在窗外或阳台上的衣服钩走。多发生在晚上同学们熟睡之时。
9.假借推销
一些窃贼常常以推销物品的形式踩点,然后进行偷窃。有的是边推销边实施盗窃,有的是踩点后再寻找时机进行盗窃。
10.假认老乡
有的窃贼以“认老乡”的名义,尤其是对大一的学生,或以困难求助为名窃取同学银行卡的密码,取走银行的存款。
11.留宿外人
一些同学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擅自带老乡、校外人员留宿寝室,当宿舍同学去上课时,放心地将钥匙交给他们,为留宿人员在宿舍内进行盗窃打开了方便之门。
以上这些偷盗方式中,“顺手牵羊”与“溜门盗窃”是高校最为常见的盗窃方式。
二、常见诈骗手段、预防及处置
诈骗是指以假冒、伪造等欺骗手段,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公物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是在受害人同意情况下,将受害人或者受害单位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诈骗分子容易在大学生身上打主意,骗取财物。大学发生的诈骗案件的主要形式有: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以中介为名进行诈骗;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名义进行诈骗;先以小利骗取信任再行诈骗;手机短信骗取银行卡持有人钱财的诈骗。
一、高校中常见诈骗手段
(一)日常诈骗
①伪装身份,“标签效应”。利用大学生存在“标签”心理,冒充各种身份,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或是捡的别人的身份证),打着吓人的招牌和迷人的头衔赢得大学生的好感,实施诈骗。
②以次充好,推销“紧缺”商品。利用学生购物经验少,又追求完美的心理,直接向学生推销以次充好的劣质商品或所谓的“紧缺”商品。
③编造谎言,博取同情。骗子在车站、码头、校园等地,冒充名牌大学实习的学生,声称与同学或老师失散,身上无钱不能返回;或表示在外发生意外、生病等,急需钱用,骗得学生信任,骗取学生乃至家长的钱财。
④投其所好,骗取信任。利用大学生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以帮助办理出国手续、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财物。或以各种花言巧语,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套近乎,施以一些小恩小惠,与大学生交“朋友”,表现得十分慷慨,给同学以相见恨晚的感觉,在获取信任后伺机作案。
⑤故意撞人,抛物分成。这种行骗大多由几个人配合完成。在大街上,骗子可能故意撞上大学生,然后声称其物品被撞坏,要求大学生高额赔偿。或利用一些同学的贪欲,假装掉了钱包,然后另外的骗子捡到后叫住同学到一僻静处平分,再利用各种形式骗取同学包里的钱、银行卡密码等。
⑥虚假招聘,虚假合同。这类诈骗主要发生大学生兼职打工的时候,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勤工俭学时急于求成的心理,用招聘的名义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二)网络诈骗
①中奖诈骗。通过Email或其他方式,告知你中了“大奖”,要求你汇钱确认或支付邮资,甚至缴纳税费等。
②网上购物。一些信誉度不高的购物网站,其商品以次充好,或冒充名牌产品,骗取钱财。或以网上拍卖的方式,放出大量拍卖信息。在消费者汇款后,实际得到的产品价值很低。
③点击陷阱。在浏览某类网站时必须下载某个特别的浏览和拨号软件,使用这些软件后,电话线可能被接入国际长途。
④网络创业陷阱。一种类似普通传销的欺诈,通过发展下线赚钱,消费者一旦入网即被套住。或创业欺诈,在网上告之有宏伟的创业计划,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际上子虚乌有。
(三)电话、短信诈骗
①骗取家长钱财。诈骗分子常常通过电话或短信,冒充各种身份,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骗取家长的钱财。如冒充学校老师,要求家长将一定学习有关费用打到账上。或冒充公安、医务人员、老师、同学,谎称同学生病、出车祸等急需用钱,叫家长立即汇钱。甚至就以短信的方式谎称学生本人,说是电话坏了,或银行卡丢了,又急需钱用,将钱汇到“某同学”的账上。
②对机主诈骗。谎称机主中奖,收取中奖手续费。或谎称机主在某商场消费刷卡支付了一笔高额费用,引起机主的恐慌后,然后按照他们设的陷阱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号、密码及身份证号等。
③支付高额电话费。故意拨打你的手机,响一声后即挂断,然而当你回拨时,会支付高额的电话费。
二、诈骗的预防
目前,学校的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针对诈骗案件的特点及手段,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1.遇事不感情用事
不要被“同情心”所迷惑。社会上的一些骗子,有的组成团伙,雇佣一些老人、年轻妇女,租借一些小孩,编出种种落难的故事,专门骗取善良人的钱财,对此要小心分辨。
2.识破身份伪装
诈骗分子常常以亲戚和同学的朋友、老乡、受害者等身份出现。遇这种情况不要急于表态,不要草率相信,要仔细观察,从言谈话语中找出破绽,辨别真伪。对不了解的人,不可轻信,不可盲从。
3.识破手法变化
诈骗分子常常变换手法,如改变姓名、年龄、身份、住址等。诈骗的形式花样百出,如谎称丢钱、中奖等;诈骗分子常常一身多“职”,因而要注意对方的言谈举止,从中找出疑点,识破其真面目。
4.切忌贪小便宜
如果仔细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会发现有反常现象:别人办不了的事他能办到;别人买不到的东西他能买到;别人犯法他能担保等。
5.当心麻醉剂
诈骗分子为了达到目的会不择手段,用麻醉剂等药物,在你无意识的情况下将你迷晕,然后实施犯罪行为。
6.抵御诱惑
诈骗分子会不惜花本,吃小亏占大便宜,诱人上当。如宴请、赠礼或投其所好进行诱惑。要时刻记住天下不会掉馅饼。
7.警惕陌生人的询问
对陌生人不要轻易答话,防止被骗。对可疑的“陌生人”提出的求助要求,应当尽力回避,不给作案分子可乘之机。
8.预防短信诈骗
对未经正规渠道核实的虚假信息不要轻信,不要慌乱。持有银行卡的同学,收到陌生人发来的关于银行卡消费的短信,要保持警惕性,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回复或对其询问,必须要权威的相关部门核实。
四、诈骗危机应对
①在校内被骗,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校的保卫部门;在社会上被骗,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②要克服不愿报案的思想,不能因为顾虑自己受骗情况被公开,个人隐私可能被暴露而不报案。不去报案,骗子就会抓住你的弱点继续向你行骗,或者继续危害社会。
③发现受骗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第三章、网络安全
互联网自20世纪90年代落户中国以来,以“世界触手可及”之优势,颠覆性地改变着我们传统的学习、工作、生活方式。但是,在看到网络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中,对网络信息缺乏必要的甄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实生活中,因迷恋网络而上当受骗甚至酿成悲剧的事情屡屡发生,给部分网民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危害,也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谐。作为天之骄子的当代大学生,了解网络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掌握基本的防范方法和相关法律知识,是避免在网络活动中受到伤害,保障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
一、网络陷阱
一、垃圾信息陷阱
互联网上形形色色的垃圾信息也夹杂其中。梳理这些垃圾信息,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不良政治信息。
(二)诈骗型信息。这类信息往往以“中奖”、“超低价”、“免费赠送”为诱饵,诱骗网民上当受骗。
案例:2008年9月2日,重庆某高校学生胡某在上QQ时,收到一名叫“10000”的网友发来的“腾讯公司中奖消息”,提示胡某中奖12万和一个笔记本计算机。胡某信以为真,便按对方的要求先交了1200元手续费。后对方又以保证金、税费等各种名目,前后6次骗取胡某38350元。
本案中的胡某就是上了“中奖”信息的当。犯罪分子多伪装成客服人员,向网友发送信息,诈称网友的“ID”在某个抽奖活动中抽中现金、汽车、笔记本计算机、Q币、游戏币、游戏装备等,诱骗网民上钩,进而以收取“保证金”为名,抓住受害人贪念,反复要求支付费用。当前,多数大学生对网上“中奖”类骗局都能较好识别,但从目前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仍然时常在我们身边上演。针对花样不断的中奖骗局,最好的对策就是:不相信、不理睬。
此外,虚假客服电话、虚假退票电话类信息也充斥着整个互联网,网民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
(三)黄、赌、毒信息。
案例:小陈曾经就读于重庆某高校,由于功课跟不上,多次挂科现已被学校勒令退学。曾经的天之骄子,却无奈退学,造成这一后果的罪魁祸首就是网络赌博。自从小陈上了大学以后,便疯狂的迷上了网络斗地主,一天到晚都泡在网络游戏平台上,有时候连饭都顾不上吃,当然逃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了。大一第一学期,小陈就“挂”了5科。此时的小陈还不醒悟,突然有一天,他发现有一个网站能玩“真钱斗地主”,只要把钱充值到该网站规定的账号,就能与其他玩家用现实货币玩“斗地主”游戏,自从着迷上“真钱斗地主”后,小陈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先是用父母给的生活费、零花钱玩,为了翻本,到后来甚至从父母那里骗钱玩。由于挂科严重,小陈被学校勒令退学,此时的小陈因迷恋网络赌博已经输掉3万余元。
(四)未经证实的信息。
二、网瘾陷阱
“网瘾”即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简称IAD。它是一种现代心理疾病。患者因为缺乏社会沟通和人际交流,将网络世界当作现实生活,脱离社会,与他人没有共同语言,从而出现孤独不安、情绪低落、思维迟钝、自我评价降低等状况,严重的甚至有自杀意念和行为。据我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于2005年11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我国青少年网瘾比例13.2%,平均每周使用时间约为9小时,假期超过21小时。一份针对北京市4所正规高校的调查表明,一所招生规模在5000人左右的大学每年约有50人左右退学,其中80%的退学大学生都和网络成瘾有关,主要表现为长时间沉湎网络导致旷课或者“挂”科过多。 目前,玩游戏、看影视剧、更新博客已成为大学生网民的网络三大瘾,严重影响大学生健康成才。
案例:2003年2月27日,武汉某大学唐某上午课程结束后,顾不上吃午饭,便和同学直奔校门外的一家网吧打游戏。连续上网5小时后,突感头疼,口吐白沫,继而昏迷,最终导致“脑死亡”而离开了人世。
大学生在上网的时候应该明确自己需要做什么,对网络信息应做出理性的选择。此外,应增强控制能力,有意识地控制上网时间,尽量减少对网络的依赖。
三、网络交友陷阱
网络时代的来临,拓宽了人们的交友渠道。特别是追求潮流的大学生,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交友渠道,总是希望利用更新鲜的模式增加自己的人脉资源,扩展自己的交友圈子。
案例1:
交网友不慎 被谋财害命
重庆某高校学生徐某平时喜好上网,在QQ上偶然结识了一位网名叫“冰雪天使”的女网友,两人交谈甚欢,很有相遇恨晚的味道。2007年9月9日中午,“冰雪天使”通过QQ告诉徐某,自己生病了,希望他能到巴南区鱼洞去看望自己,徐某当即表示同意。
当日下午,徐某前往鱼洞,并在车站见到了自称“冰雪天使”妹妹的夏某。在夏某的带领下来到鱼洞某滑冰场。这时,突然从旁边窜出5个青年男子,不问青红皂白,恶狠狠地以徐某耍了朋友的女朋友为由,对其进行殴打。而后将徐某挟持到附近一废弃的配电房,抢走“步步高”手机一部、现金20余元。因嫌钱太少,5人编造出徐某出了车祸,需要20000元修车费的事由,逼迫徐某向其父打电话索要20000元人民币到指定的银行卡上。
由于事值晚上,徐父无法将钱打到犯罪嫌疑人的卡上。当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见徐父迟迟未存钱,便在电话中威胁徐父每过10分钟捅徐某一刀。随后,几个犯罪嫌疑人先后持刀每过一段时间刺杀徐某一刀。9月10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到银行查询到徐父仍未存钱到卡上,便用塑料绳和电话线捆绑徐某的双脚双手后离开现场,致使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经警方查明,此案系始作俑者“冰雪天使”真名赵嫦,与5犯罪嫌疑系同伙。几人因无钱可用,便策划由赵嫦将受害人徐某骗出,而后对其实施敲诈勒索。
四、网络求职陷阱
网络求职由于方便、快捷的方式赢得大部分求职者的心,在招聘中的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但其中的社会问题也跟着随之而来,很多公司或不法分子常常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态,把“黑手”伸向了网络招聘。
案例1:小刘家境比较贫寒,上大一的第一个暑假,小刘没有回家,准备留在学校谋个兼职挣点钱减轻家庭的负担。凑巧小刘在学校的论坛上看到一则招聘暑期兼职的广告,底薪800元加提成的收入看上去很不错。小刘便根据信息上留的电话联系了该公司。对方非常热情的邀请小刘过去面试。面试非常顺利,临走的时候公司要求收取300元的保证金,想着到手的高薪兼职,小刘毫不犹豫的将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300元钱交了保证金。4天过去了,公司也没人通知小刘去上班。小刘急了,赶紧坐车赶去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可是,门上已挂出了“公司迁址”的告示。小刘猛然醒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本案中的这类骗局多出现在大学生就业和暑期兼职的高峰期。如果有公司上来就让你先交报名费、保证金,那一定是趁火打劫的骗子公司。大学生在求职应聘时如果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用人单位,最好都不要相信。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准大学生求职心急,以网络招聘为幌子骗钱,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
二、 网络违法犯罪
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的行为。一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二是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三是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在网络犯罪的人群中,18岁至25岁的占了45%。这充分说明,以高智商为特征的大学生群体应该称得上是网络犯罪中的“易感人群”。由于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具有接受新生事物快的心理特点,这一群体的网络犯罪多以“传播有害信息”、“网络贩黄”、“侵犯知识产权”、“黑客入侵”、“网络病毒传播”等为基本形式。
一、传播有害信息
二、网络贩黄
三、侵犯知识产权
四、侵犯个人隐私
其他安全:一、兼职安全 二、家教安全
第四章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仅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同时也是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震慑违法犯罪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行为的现实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是由人实施的非法行为对合法权益的侵害。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防卫人主观推测的结果;二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三)必须具有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是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意识;二是行为人希望以此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防卫目的。
(四)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这是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以不法侵害人为行为对象,不能损害第三者利益。行为人出于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对第三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这种行为如果出于迫不得已,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应当按紧急避险处理;如果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则应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一条件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1)防卫行为确实为保护合法利益所必要
这里的“必要”,是指不采取防卫行为,就不可能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合法权益的损害。
(2)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范围
这是指在可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中,行为人采取了损害最小的方法,或者说在造成较小损害就可制止不法侵害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选择造成较大损害的防卫方法。
2.“无限防卫”的理解与适用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被我国刑法学界称之为“无限防卫”,它实质上是刑法对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说明。
三、大学生错误使用正当防卫的常见情形
(一)防卫挑拨
这是一种行为人在侵害他人的目的支配下,故意挑起对方实施侵害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
(二)相互斗殴
(三)防卫过当
(四)假想防卫
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假想防卫。有的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心理原因等因素影响,往往形成一些假想的侵害事实,从而实施错误的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