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中心小学:
2012年5月20日是第二十二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市教育局]28号《关于开展第二十二个“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第二十二个“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二、活动形式
1.加大宣传力度
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工具,宣传全国助残活动的主题、背景、意义,宣传国家颁布的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动员青少年学生都来为残疾儿童少年献一份爱心、尽一份微薄的力量,关心弱势群体,伸出援助的双手去帮助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中小学生中进一步营造一个理解、尊重、爱护、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展示自己、宣传自己,赢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唤起人们对特殊教育的理解和重视,对残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争取社会热心人士与贫困的残疾学生开展“一对一”扶困助学活动。
2.开展联谊活动
各校要组织师生走访特教学校或者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与特殊教育学校师生联合开展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残助残,有你有我”、“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平等 参与 共享”、“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等为主题的校际联谊活动,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感受到同龄人的关心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3.组织募捐
各校要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助残募捐活动,引导他们自发、自愿地把节省下来的零花钱和富余的学习、生活用品捐赠给残疾学生,用实际行动表达对残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各校募捐到的款项和物品,请于5月15日前交到西湖育智学校。
三、活动要求
1.各校要加强对“助残日”活动的领导,做到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密切协调,广泛动员,把助残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倡导并树立助残扶残的社会风尚。
2.各校要加强对“助残日”活动宣传报道,做到网上有信息,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文字。同时,各校请于5月25日前将助残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西湖育智学校接受捐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教科体局教育科,以便我局将全区助残活动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学生所捐钱物由学校统一收集保管,并将收集到的钱物报西湖育智学校。西湖育智学校所接受的捐赠钱物应开具正式发票和列出清单,合理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的捐赠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