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1: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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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
我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我叫。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人力社保服务软环境,提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利用今天夜学的机会,站在这里代表发言,我很荣幸,同时也深感任务重大。为努力打造“服务零投诉”部门,结合“十项公开承诺”,我将做以下表态发言:
一、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抓好落实。参加了8月26日中午的全局大会,我感触颇深。会后,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查漏补缺;针对平时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点,进行了再次梳理。
二、立足现有,继续发扬正能量。我院一直都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团队,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连续七年被评为“浙江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嘉兴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因此,我和我的同事们都倍加珍惜这份支持、肯定和信任,牢记服务是本分、是天职,坚持立足本职,爱岗奉献,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同时仲裁院作为人社局的一个窗口单位,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影响着全局的整体形象。坚持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妥善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争做局工作的润滑剂、助推器,努力为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做出贡献。继续把团结互爱、务实清廉的作风传统、雷厉风行的干事风格、充满正能量的服务理念一直延续下去。
三、依法办案,按时结案。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关于期间的规定:在收到仲裁申请人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做到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在收到答辩书后,做到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在开庭前,做到提前5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不成需要裁决时,做到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15日的,则及时报仲裁委主任批准。
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往往处在“等争议上门”的尴尬位置。因此,自劳动仲裁院与人事仲裁院合并以来,我院以搬进新办公大楼为契机,将新的制度、办事流程等上墙,将仲裁须知、申请书样表等格式文本上网,方便群众了解仲裁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今年8月,我院还首次开展了仲裁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组织仲裁委成员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代表参加了观摩与测评。活动后,我们将汲取这些宝贵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提升仲裁程序的规范化。
五、把群众当亲人,用真情赢得信赖。想当年,我也曾是群众中的一员,而现在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更是群众赋予了我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能运用所学,为群众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本就是我的本职工作。有时候换位思考下,就能明白群众的一些情绪化要求。在碰到力所不及的问题时,我也会将其引导到正确的或对其有帮助的部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全体仲裁院同仁,将全身心投入,全力以赴地做好每项工作,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跟上人社局发展的要求,跟上仲裁院发展的要求,为打造“服务零投诉” 部门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