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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依法成才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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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8-20 15:19: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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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依法成才
形式:主题班会
目的: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青少年应该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主持人:彭明星
过程:
1、主持人致开场白:一个人来到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作为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体育活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可见,法律伴随每个公民度过其一生。
2、既然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法律与国家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青少年就应该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已的需要。
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
第三: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第四:学习法律常识,是承担体育活动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
3、小资料:20世纪,可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年代。
1990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1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3年9月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4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7年1月颁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
1997年10月颁布新修订的《刑法》
1999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与我们初中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我们所知道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日渐完善的国家里,我们的一切言行都要符合所规定的法律。要想做一名守法的合格公民,我们首先要知法,下面我们来做一个测试,看一看我们对法律知识了解有多少。(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
(1)我国的国家基本大法是刑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初行政机关
(3)法律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4)检察院既有检察权,又有侦查权
(5)法院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6)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一律不公开审理
(7)对于被告人来说,是否聘请律师是他们的权利
(8)被告人不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
(9)对未成年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10)某罪犯被判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罪犯在2年后肯定会被执行死刑
(11)他是老实人,胆小怕事,所以学习法律也没什么用
(12)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3)家里大儿子已经去当兵了,所以二儿子就可以不服兵役了
(14)小刚在上课时淘气,被主任赶出教室不允许他上课,班主任的做法正确
(15)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以我国的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
注:测试后自我的评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我们生活在一个变革的时代,汹涌的商品经济浪潮冲击着社会的各个角落,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以及新旧观念的撞击,致使部分人心态失衡,利欲熏心,心理和行为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严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中学生应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案例分析]:一天上午,张老师在初二(1)班进行法制教育时,她举了这样一个案例:李某17岁,某学校学生,某日李某放学后,在校门口被流氓张某、康某劫持到僻静处欲行抢劫,李某奋力反抗,手臂及腹部多处受伤,搏斗中李将尖刀抢过来,当场将第某、康某责任后报案,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康某被刺成重伤。
[讨论]:针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同学们展开讨论。
学生甲:我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李某在遭到抢劫时,非常气愤,产生杀人的念头,并抢下张某的尖刀,实施了将张某杀死,将康某刺成重伤的行为,后果特别严重。
学生乙:我觉得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犯罪,因李某虽然遭受不法侵言,并且实施了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免遭损失的行行为。但李某下手过重,因此,李某的行为为防卫过当。
学生丙:我的观点是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款:正当防卫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有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人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李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请举出周围的同学或同龄人当中,常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有:
A、作业缺交
B、抽烟
C、进入不适宜青少年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网吧等
D、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E、旷课、夜不归宿
F:参与赌博
G、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
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A、法律意识淡薄
B、总认为自己的行为还达不到违法犯罪的程度
C、“假英雄主义”,通过不正当渠道崭露头角
7、法律为我们成长护航
A、《教育法》
教育法》规定了青少年学生的成长目标,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请或依法提出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权的管理制度
B、《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未成年人以特殊的保护,使其健康成长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人或其他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指出了青少年成长的清禁航区
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观看、聆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七)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务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8、结束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重任,广大青少年只有从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初法律素质,将来才能贯彻实施这一治国设方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