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6-03 10:27: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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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科学 远离邪教
——致全县广大青少年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广大青少年朋友们:
在社会文明不断取得进步的今天,人们更加渴望幸福安康,然而却有一股浊流在暗中涌动,那就是披着宗教外衣、打着“祛病健身、强身健体”的旗号的邪教组织,他们蛊惑人心,扰乱秩序,破坏家庭,残害生命,危害社会,已与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一同被视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三大“毒瘤”,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了严重危害。他们视生命为儿戏,肆意侵犯人权,草菅人命,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在上世纪70年代,制造了900余名教徒集体服毒自尽的惨案;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于1995年在东京地铁内施放毒气,造成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的惨剧;乌干达的 “恢复上帝十戒活动”在2000年制造了530名教徒一起命丧火海……还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在中国大地上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教主李洪志妖言惑众,散布所谓练功可以“祛病健身”、修“真善忍”“做好人”,修成了可以“白日飞升”“圆满”等,致使广大痴迷者在其歪理邪说的控制下,拒医拒药,为了所谓“圆满”甚至自杀、自焚,暴力杀害他人,先后导致1700多人死亡,严重危害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李洪志一伙逃到境外后,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怂恿下,公然与党和政府对抗,完全沦为了西方敌对势力反华反共的政治工具。
人们不会忘记,世纪之交的2001年,正当千家万户喜迎新世纪的第一个春节之际,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这其中还有两名青少年,他们分别是19岁的中央音乐学院女生陈果和12岁的小学五年级女生刘思影,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法轮功”的魔爪已伸向青少年学生,在争夺、毒害我们青少年一代。近年来,我县也先后发生了数起“法轮功”、“血水圣灵”、“呼喊派”等邪教组织案件。
早在1999年7月24日,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之始,共青团中央就发出通知强调: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今年是我们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是我们广大青少年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特号召全县广大青少年及全体在校学生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参与全县正在开展的“家庭拒绝邪教”签名承诺活动,进一步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和政治目的。要进一步增强对邪教斗争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揭批和斗争活动。绝不允许“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校园传播,绝不允许“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影响和残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
2.“校园拒绝邪教”,师生是主体,学生是重点,广大在校学生首先要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法律观念。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校期间,你们的第一位任务就是要刻苦、勤奋学习;要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将来有健康的身心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3.“校园拒绝邪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营造批判邪教、抵制邪教的浓厚氛围。要通过举办法律和科普讲座、法律和科普竞赛、故事会、演讲、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营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要利用校园广播、计算机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加大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引导学生自觉抵制邪教侵蚀;要克服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与已无关”的模糊认识,增强反邪教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擦亮眼睛,自觉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向家人和身边的人宣传反邪教知识,增强社会面防范意识;在校园内,凡听到有关“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言论,要坚决批判、抵制、汇报;凡捡到或发现有关“法轮功”的宣传品,要及时上交。要彻底铲除邪教生存、传播的渠道。
“正胜邪则治而安”。我们热切期望广大青少年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反对邪教,努力做到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关心亲人,关爱家庭,珍惜健康,珍惜生命,从根本上消除“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危害,使社会正气高扬,让群众身心健康,为把我们无为县建设成为幸福、创新、和谐、优美的新无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