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0-03-10 09:08:00
- 发布者:吾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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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国旗下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966年2月12日,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等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决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八个年头,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学生一般都在十八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生性活泼好动,好奇心强,认识和分辨事物的能力较差,自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对了解安全的重要性和遵守纪律必要性,以及违反纪律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到事故发生后,后悔莫及。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遵守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学生到学校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管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你们年龄随虽小,但同样有预防和避免伤害发生的责任。
现在,我们同学中有悖于自我保护现象主要有:
1、爬越铁栏杆或围墙进出学校,若不小心摔下,轻则皮开肉绽,重则伤筋动骨。
2、打架斗殴,多起打架均由开玩笑引起,致使产生较严重后果,造成双方家长怨声载道。
3、吞烟吐雾,躲在厕所、楼层角落或围墙角落吸烟,拼命地将尼古丁等致癌物质吸入体内,损害发育,危害健康,缩短寿命。
4、迷恋网吧,不能自拔,精神不振,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在家在班级抬不起头来。
以上四种现象虽只发生在少数同学身上,但在师生中、在社会上影响很坏,希望这些同学自己首先做好自纠工作,以实际行动消除坏影响,同时希望班主任以及全体老师对全体学生进一步地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对有违规违纪的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也希望全体同学互相监督,说服,阻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说服、阻止不了的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屏东中学的同学们、共青团们、少先队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我们共同的任务,大家行动起来吧,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系列活动。
当前是春游季节,根据教育活动的需要,学校会安排组织相关年段学生外出春游活动,外出春游活动的年段,务必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批,并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及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在这里重申学校有关外出审批手续的规定:任何部门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向学校申请,待学校同意后上报局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外出。没有经过学校批准,任何老师,任何同学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学校这一规定,确保安全,确保平安,做到“欢欢喜喜来校,平平安安回家”。